乡规民约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
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我国农村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本文主要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研究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提出能够推动土地流转的有效建议。得到了以下结论 在土地流入方不同的情况之下,受乡规民约影响,土地流出方会做出截然不同的决策。同时还发现,受乡规民约影响,村干部的往往无法发挥其作用,边缘化严重。研究结论在土地流转中,需要强化村干部的功能,慎重考虑乡规民约的影响,针对不同情况引导村民做出正确决策。关键字乡规民约;土地流转;影响机制;村干部行为The Influence of rural land regulation on land circulation——A case analysis of Yongjia County, WenzhouStudent major i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131 Class Hu LinweiTutor Liu ZuyunAbstract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village regulation and agreement on land transfer, and put forward some effectiv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The methods used include standardized interview and case study. The results show that under the different conditions of the inflow of land, affected by the rural residents, the land outflow will make different decisions.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found that the village cadres are often unable to play their role, and the marginalization phenomenon is very serious. Co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nclusion is that in the land transfer, it is quite essential to strengthen the function of village cadres, and carefully consider the impact of village regulation and agreement for different situations to guide the villagers to make the right decisions.我国依然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人口正在向城市汇集,农村人口迅速减少。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引起了一系列的重大社会变迁,人口与土地关系的变化正是其中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进步。在1987年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从政策上正式确立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以土地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的30年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巨大的提升,有效推动了中国农业,使其得到巨大蜕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此,我国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 及 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提到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作为我国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规民约几千年来,在农村土地管理、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法制建设日渐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的缺陷不断被发现,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乡规民约规避国家法,部分地区避开国家法而直接采用地方乡规民约来处理日常矛盾和事务,对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有效推进乡规民约改革,发挥其有利影响,克服其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综上所述,本文将以土地流转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分析乡规民约在土地流转中的影响,通过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克服其消极作用,从而有效的推动乡村的土地流转,加快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本研究主要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乡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影响机制;其二,如何通过推进乡规民约的改革从而有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效率。本论文的框架安排如下第一章指出现实问题,明确研究思路;第二章对国内外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并做出评述;第三章构建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第四章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五章将根据案例分析中获得的结论提出相关建议。二、文献综述本部分基于国内外研究的概况,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目标导向、方法和结果等方面。主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3)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其当代价值。(一)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1.乡规民约的基本内涵定义董建辉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到乡规民约是指乡里百姓从实际生活的需要出发,通过相互合意的方式订立的,让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1]。张中秋认为其是传统农村社会中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 [2]。张广修认为乡规民约是在某一特定乡村地域范围内,由一定组织、人群共同商议制定并遵守的共同规则[3]。丁炜炜则认为乡规民约是村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是适应于农村生活生产实际需要、在村庄地域范围内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范[4]。针对乡规民约,学者们从血缘角度、名词定义、其作用等角度出发对其做了不同的定义。在“乡规民约”一词中,规即规矩,约即约定。在中国农村,这些规矩和约定根植于乡土之中。千百年来,它们并无准确的文字表述或条文条款,但却深入人心,成为指导人们生活生产的准则之一。综合以上表述,本研究认为,乡规民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指导人们生活、生产的准则。它涵盖着人情、信任、权威、环保等多个方面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内涵。2.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它的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宅基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村的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指土地利用权的流转,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学者在文章将土地流转定义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把自己手头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是经济组织[5],简单的说就是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二)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1.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针对我国进行土地流转的原因,国内的学者做了较多研究,从多个角度分析得出以下几个观点①在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土地零散分割,使其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②近几年来,国家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各自优惠政策不断推行,使得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有所回升,从而使农地的需求增加;③一些新的政策在农村得到推行,比如工商资本的进入;④由于的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差异及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差异,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动力,同时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6]。综上,因为土地配置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细碎化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土地流转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改进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土地流转从而达到一种适度的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的背景下,土地流转正在催生一场农村社会新的变革。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推进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7]。针对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在整理后归纳为以下几个观点(1)针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分散、法律规范不严谨、流转方式法律文本不统一等。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只能进行口头约定,没有明确的书面流转合同。(2)我国农村的大多数农民思想比较传统、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这间接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工作。“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扎根在农民心中,农民宁可将土地保留,闲置不用也不想将土地进行流转。同时考虑到农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迁移不便,这也是造成农村土地收益低的原因。(3)在实际土地流转中有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过高,错误估计了土地的价值,大大阻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4)已经规模经营的土地未实现现代农业经营,流转后实现规模经济的土地仍延续“老思路”雇佣“老农民”使用“老方法”种植“老作物”,并未充分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发挥农地流转的示范效应[8]。(三)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当代价值1.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张明新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到,传统乡规民约不仅仅是以乡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行为规则条文,同时也是一种民间自设的处理地方性社区事务的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7]。丁炜炜先生则从法理学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乡规民约和国家法律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 乡规民约对国家法律的规避、排斥和不当的利用。”作者进一步指出: 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乡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党晓虹在她的文章中提到乡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传统乡规民约一般被认为是在农民、国家政权和乡村精英这三方之间的力量博弈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在现有研究中,许多学者通过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乡规民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9]。2.乡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乡规民约起源于村民在生活中的切实需求,是乡民根据自己的日常事务而共同约定的规则,因此,虽然他里面存在着“首唱与唱和”的结构关系,但其基础的一部分在于参加者们相互之间的合意是没有疑问的[10]。乡规民约是我国乡村社会生活里面的村民进行自治的非正式法律法规,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同时也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在维护农村的秩序以及文化传承中起着 “习惯法”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的主要抓手,乡规民约无疑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新农村伦理道德即文明乡风,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示与借鉴。总结来看乡规民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三个作用[11-14]。3.乡规民约对土地制度影响的研究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将乡规民约大体上分为土地管理、教育管理、社会关系调整、破除恶习、环境保护几个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分配、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的教育发展、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入方、土地流出方以及村干部的行为,从而对土地制度产生间接的影响。然而针对这类研究,相关文献尚少,学者们的观点也未得到统一。(四)文献总结评述目前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都做过大量研究,但到现在为止涉及到两者交叉部分的研究尚还缺少。首先,没有具体阐述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方式以及表现形式;再次,由于乡规民约具有较强的地方特殊性,现有研究不能广泛代表我国所有地区的真实情况,针对不同地区可能需要做不同的研究。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将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从乡规民约出发,探索其对土地流入方、流出方及村干部行为的具体影响,探究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三、乡规民约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普遍的解释认为,机理是一种规则,它体现着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工作原理,并反映出系统内部各要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机理又称机制,它强调事物各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事物变化的过程及原理。本章节核心是探讨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方式及具体表现形式。 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主要涵盖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村干部作用的弱化、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等方面。乡规民约中关于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会对村干部行为、土地流入方及土地流出方的行为造成显著影响。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机制,同时村干部的行为也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影响。在互相制约与相互影响中,这几个因素最终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本文探讨的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框架如下 图3-1 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一)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在土地流转中,土地流出方主要是当地村民,而土地流入方主要包括附近村民以及外地投资商。下面我们将分别对两种情况做分析1.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农民道德建设与乡规民约建设相结合,能够增强农民讲道德、守道德的自觉性。受其影响,土地流出方对身边熟人更具认同感,趋向于将土地流转给身边的熟人,呈现出“流熟不流生”的现象。尤其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思想在他们脑中根深蒂固,而与熟人进行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在务工回乡后,进行一定沟通后能够要回自己的土地,土地流转弹性大。同时在流出方作为流入方附近村民的情况下,双方趋向于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在土地流转中可以省略许多步骤,大幅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流转中的纠纷也会大幅减少。2.与投资商的土地流转因乡规民约而产生的“流熟不流生”现象,村民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害怕在务工回来后不能够随意拿回流转出去的土地,土地流转弹性较小。所以村民抗拒与外地投资商进行土地流转,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地村民与投资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乡规民约中提倡的“自治”会使村民在土地流转中缺乏引导,从而趋向于强烈的保守主义,这样的心理使土地流转更难以在村民和投资商之间进行。 (二)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土地流入方主要包括附近村民与外地投资商。所以下面分两种情况分析1.土地流入方为附近村民因为受到乡规民约的影响,流出方趋向于和附近村民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入方与土地流出方之间的沟通成本大大缩减,当地的种田大户可以通过这些优势,有目标性的获得成片的农地,集中手头资源,通过使用现代化务农机械,大大提升工作效率,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基于这些优势,种田大户更倾向于扩大自己的农地,加强土地流转,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土地流转的效率会大大提升。2.土地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 受乡规民约影响,土地流入方比较抗拒与外地投资商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入方与土地流出方之间的沟通成本大大提升。在土地流转中,外地投资商只能得到几块分散的农地,而难以通过流转获得成片土地。分散的土地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地理因素,投资商难以集中手头资源,对其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大、管理效率低等情况。基于这些情况,外地投资商倾向于减少在农村的土地流转。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土地流转的效率会有所降低。(三)乡规民约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村干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村干部是土地流转政策在农村推行的引导者,起到宣传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了解国家推行流转意图的作用。村干部同时也是土地流转的当事人,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土地流转中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受乡规民约的影响,村干部的双手往往被束缚难以发挥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在第二章中针对乡规民约的定义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乡规民约主要表现为村民通过相互合意的方式制定非正式的法律法规,起着村民自治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之下,村干部在日常事务中趋向于提倡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在保障村民基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不会过度干涉村民的流转行为。所以在土地流入方、流出方的制约关系中,村干部常常表现得无所作为,边缘化现象严重,导致作为土地流出方的村民往往无法在村干部处得到足够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四)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总体来看,乡规民约作为根植于乡土的农民、村干部,以及依靠乡土想要获得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家行为的约束,深刻影响着三者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继而对土地流转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 乡规民约在许多地方对土地流转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小范围内的土地流转中,依托于乡规民约,熟人间的土地流转显得更加容易和简单,效率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时,借助于乡规民约中道德建设的作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熟人间的土地流转弹性更大,土地纠纷也能得到大幅度减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对农民的生活起着高度的保障作用。流出土地的农民往往因为在外工作无法经营土地,才选择将土地流出。然而,在中国城市无法给进城农民完整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在城市的梦想一旦破灭,将不得不选择回到农村。乡规民约不是法律,回乡的农民将更容易重新获得土地,这对于保障中国社会稳定蓄水池——农村的稳定有着巨大意义。除此之外,乡规民约可以有效避免乡村干部滥用权力,从而使得土地流转更多地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土地流转将更加健康。这些正效应,对于地方农业水平提升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起了巨大的作用。2.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乡规民约在对土地流转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乡规民约影响,针对土地流转,村干部呈现出不作为、边缘化的现象。从而使作为流出方的村民缺乏引导,在土地流转中处境被动。农民往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同时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流转出去的权利只是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承包经营权。一旦产生纠纷,缺少书面合同的农民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土地流转局限于附近村落间,往往造成流转后的土地依旧细碎,难以达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乡规民约无形中形成了外来资本与农业经济之间的屏障,细碎的土地难以吸引资本,形成规模的土地难以利用资本,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四、案例分析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本文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茗岙乡为例,探究涉及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影响的案例分析。(一)研究区域基本概况永嘉县作为浙江省温州市下辖的一个县,地处浙江省的东南沿海地区。它的总面积为2674平方公里,而这其中山地面积占86%。拥有林地面积291.8万亩,耕地36.16万亩。人口为78.92万,下辖8街道,10镇。随着城市化何工业化的推进,近年来永嘉县农村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乡内闲置土地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现象愈发常见。(二)数据与方法1.数据来源本文中提及的研究所需基本数据均源于当地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的发布和文件以及《永嘉县统计年鉴》;与项目成果相关的数据均来自于实地调查中的访谈所得,包括与永嘉县部分村民之间的访谈及与部分村干部进行的半结构化访谈。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本研究将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提炼和寻找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2)实地调查法,本研究通过大量实地的调查,主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各地区的乡规民约存在形式,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挖掘。(三)永嘉县的乡规民约永嘉县的乡规民约大体上可以涵盖人情关系、信任因素、权威因素、破除恶习、环境保护等方面,其中破除恶习与环境保护与本文无直接关联,不做详细研究。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和梳理后发现,传统的乡规民约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内容丰富,它基本覆盖到了社会村民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分配、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的教育发展、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等。除此之外,乡规民约还会严厉打击赌博、欺诈、嫖娼等违背伦理道德的不端行为。(四)材料分析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务农不再是农民唯一的出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农村人口数量迅速减少,闲置土地不断增多,土地流转的现象也愈见增多。在实际调查中,本研究根据村落地理位置分布,对永嘉县许多村落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对实际针对乡规民约调研中,本研究主要探讨了乡规民约中的人情因素、信任因素、权威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1.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实地调查的村落中,土地流出方主要由当地村民构成,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材料1村民A1我们家这块主要种水稻,我们年轻人大多都搬到城市了,自家土地都闲置着,后来邻居打电话跟我沟通说因为我这块地的闲置,让下游那块地缺水严重,种不了水稻。反正我回家后,要想种田还能把土地再拿回来,不能因为自己不在家,害邻居的田也没法种。知道情况后,没有什么顾虑,直接在电话里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了。材料2村民B1我们这块种茶历史已经很久了,每家每户在茶山基本都有地。前年开始,很多外地人要买我们的地,开的价很高,但是我们也担心,要是在外面混不下去了,想回来地没了怎么办,你知道的,这个流转出去的地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我记得去年全村也就有两三户把地给别人了,剩下的宁愿抛荒也不流转。而且这两年茶叶价格上涨,虽然我们小门小户经营赚的钱肯定不如大茶园赚得多,但老人在家看着也可以赚点零花钱。针对土地流出方,从材料1和材料2可以看出A、B两村村民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材料1中土地流转的流入方为邻居,受乡规民约影响,乡村社会内部成员间存在互帮互助的机制,同时,乡规民约中强调的道德观,使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互相信任。所以在得知因为自己土地闲置导致邻居无法正常务农时,非常爽快的把自己的土地在电话里就转包给了对方,步骤简洁,效率高。相比之下材料2中,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开出价格不菲,但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缺乏了解与信任,外出务工的风险使其在做出自己决策时,趋向于保守主义,担心流出的土地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收回,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导致了少有人愿意将土地流转于投资商。2.信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实地调查的村落中,土地流入方主要由附近村民和外地投资商构成。材料3村民C1我家里老人都健在,年岁也大了,我和老婆出去务工,对家里也不是很放心。前年我们去打了一年工,一年下来,也没剩多少钱,所以去年就和老婆商量了一下,决定在家里多承包点地,把祖传的制茶手艺传下来。我们村里出去务工的挺多的,很多熟人愿意把地给我。因为我本身信誉也比较好,去年有块地是邻村的,本来人家不想给我,但是有了这块地,我的茶园就是规规矩矩的那种。村主任帮我做了点工作,最后也没签合同地就到手了。材料4外地投资商D1我们温州的茶多少有点名气,这两年我在另外一个县的茶园还是有点利润的。去年就想扩大生产,因为茗岙村土质还有种茶历史都不错,我们就想着能在这搞一个大茶园。本来已经谈好了几十户人,但是很多人的土地零零散散的分布在这些茶园之间。他们可能有顾虑吧,所以不愿意流转给我们,没办法我们不可能一个茶园分成十几块,所以最后就没搞。同为土地流入方的村民C1和外地投资商D1在与土地流出方进行土地流转中,有着完全不同的经历。材料3中土地流入方为村民C1,因为外出务工收获甚少,最终决定回家继续种茶。在乡规民约的影响之下,乡村社会内部成员会有强烈的互帮互助意识,并且信任彼此,同时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村主任的帮助给予了村民C1极大支持。所以村民C1在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中沟通顺畅、阻力小、效率高。最后通过简单的口头,村民C1得到了足够规模的土地,一举解决了茶园的土地问题。相比之下材料4中,外地投资商向茗岙村村民开出了诱人的价格,收获却甚小。在乡规民约的影响之下,农民对投资商缺乏信任,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短时间内无法收回,风险太大,所以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将其流转出去。最终,投资商只通过流转得到零零散散的几块土地,茶园难以建成,最后只能放弃。3.权威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材料5村干部A2我们当村干部的,做的都是政府交办的事,政府管的我们也管,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也就随它去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老百姓流转自己的土地,都是自己决定,我们也就有时候搭搭桥,牵牵线。,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都是乡里乡亲的,谁坑谁,大家心里都清楚。我们的老百姓也实在,租金基本不会违约,哪怕违约了大家也都能沟通,不会闹到法院去。现在,农村里的人大多都出去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避免了抛荒,对国家对个人都是好事。材料6村干部B2我们家大儿子出去打工了,姑娘还在上学。他们名下的地,前两年我给包出去了。我们这里的村民流转土地基本不会想来麻烦村干部,毕竟一个行政村人还是很多的,全都管的话我们管不过来,这几年的整体流转情况,其实我们心里都有数,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前段时间,有个外地种茶的想来包我们的地,最后因为几家农户价格没谈好,所以就黄了。这也是目前的一些问题,但是农村嘛,解决问题都有自己的路子,我们村干部也不好插太多手。从上述两个材料中,A2和B2均为当地村干部,对地方情况了解比较深。乡规民约中强调的自我管理,深深的影响着当地村干部的行为。从材料1中可以看出,村干部A2认为他们只管政府管的,而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会由老百姓们自己进行协商,而且几十年来也没有出过岔子,所以只会在有必要的时候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牵线搭桥。从材料2来看,因为受乡规民约中自治理念的影响,村干部不愿意也不会在土地流转上插手太多。外地投资商在土地流转中,因为与个别农户在价格上没能达成一致,而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推进时,村干部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引导村民在土地流转上做出正确的决策,最终导致引资失败。(五)小结 本章介绍了本研究案例分析区域——温州市永嘉县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从上述材料分析中可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进程确实有显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乡规民约中涉及的自治理念、乡村社会内部成员互帮互助原则、强调道德观等内容,在地方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影响着土地流入方、流出方、村干部的一举一动。乡规民约中提及的互帮互助的原则、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土地在当地农民间的流转,简化了土地流转的流程、提高了流转效率、减少了流转中的纠纷。但同时,这样的乡规民约也大大阻碍了外地投资商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不利于农村对外引资。针对村干部,因为其深受乡规民约中自治理念的影响,对于农民的土地流转工作,不愿意也不会去插手。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村干部没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日常事务中的引导作用,而错失了一些向外引资的机会。五、政策建议 本研究立足于温州市永嘉县中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针对乡规民约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做了深入调查,并得到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本研究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面作用中国社会是乡土的。在空间上,中国社会的发展由乡村始,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茅草屋到高楼大厦。在意识上,中国人行事的规则由乡村小范围的社交开始,逐步演化。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的文字下乡章节深入探讨了新的社会规则进入农村的难度。不可否认的是,现当代的中国农村,老的思路和方法仍旧在发挥着规则的作用,这些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积淀的老规则,就是本文讨论的乡规民约。乡规民约利弊皆有,它曾发挥且正在发挥着独特的促进农村发展的作用,但其中“繁文缛节”却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当前,中国城市人口已经超过农村人口,但广袤的农村仍旧是中国发展的短板。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发展压力,促进农村长久发展。趋利避害,发挥乡规民约的正面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法外应有人情即指在法律法规,政府条令之外,应充分发挥乡规民约中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农村区域的人情,是农村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这一情感联系会因时因地演化为契约关系。而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原本需要的沟通成本将不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会因人情因素而更加顺畅。2.避免信任危机新的社会思潮无时无刻地不在侵蚀农村的乡土文化。当前,拜金主义,唯金钱论业已成为农村人心中的圭臬。传统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再,这成为横亘在土地流入方和土地流出方两者之间的障碍,阻挡了土地高效流转,减缓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速度。基层社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村民之间信任崩塌。3.发挥权威作用 “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百年来,乡村干部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的“神经元”,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今,乡村干部待遇低,不积极成为阻碍基层行政效率提升的一大难题。切实发挥乡村干部及“乡贤”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人脉和眼光,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卖方”和“买方”提供便捷可靠的交易路径,将有助于土地流转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使土地流转“又快又好”。(二)增强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事实存在乡规民约体现着中国乡土的行事方式。然而,由于乡规民约自我更新速度慢,内容迭代效率低,很难跟上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情况下难以见到符合规范的合同。缺乏法律保护的土地流转,极易成为农村纠纷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伏笔。因此,外界力量,尤其是法律法规的介入,将能够为农村土地流转保驾护航。国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推动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民中的普及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的平均文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仍旧没有达到准确理解法律的程度。拗口的法律条款成为政府官员、商人和乡村知识分子操控农村土地流转的工具。他们使用这一工具从农民处攫取巨额利益,严重影响着社会公平和农村稳定。因此,做好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工作,使得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成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重中之重。2.加强政府力量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农村土地的流转,需要在政府造册登记,政府需对每一项流转进行核实,确保土地流转双方之间有公平合理的合同存在。政府应有意识推动农村闲置土地规模化流转,加强资本与农村土地的联动,发挥资本优势,实现流转后的土地效益提升。乡村干部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真正起到架桥铺路的作用,推动农村土地又好又快流转。致谢大学四年的时光转瞬即逝,转眼间就到了大四。在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回首往事,顿觉感慨万千。参考文献[1]董建辉. “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51-58.[2]张中秋.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05:51-57.[3]张广修. 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J]. 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2:25-29.[4]丁炜炜.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协调[J]. 理论月刊,2006,04:124-126.[5]陈鑫诚,冯庆水.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J]. 宿州学院学报,2013,(04):42-46.[6]吴浩.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综述[J]. 中国房地产,2011,(06):49-53.[7] Gao,L;Huang,J.and Rozelle,S.:Cultivate Land Redntal Market and Investment in China.Center for Chinese Agricultural Polic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working paper,2010. [8]Kuang,James Kai-singOff-Farm Labor Markets and the Emergence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30,2002[9]党晓虹,樊志民. 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乡村精英、国家政权和农民互动的视角[J]. 中国农史,2010,04:100-105.[10][日]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A].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孙冕. 试论乡规民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J].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2:1-4+17.[13]张洪波,周宁. 乡规民约与新农村的法治建设[J]. 长白学刊,2009,01:94-98.[14]唐雁群,肖宪. 论乡规民约在当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J]. 企业家天地,2008,09:215-217.
目录
摘要 1
关键字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 2
1.乡规民约的基本内涵定义 2
2.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定义 2
(二)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 2
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三)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当代价值 3
1.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 3
2.乡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3
3.乡规民约对土地制度影响的研究 4
(四)文献总结评述 4
三、乡规民约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 4
(一)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 5
1.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 5
2.与投资商的土地流转 5
(二)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 5
1.土地流入方为附近村民 6
2.土地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 6
(三)乡规民约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 6
(四)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 6
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 6
2.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 7
四、案例分析 7
(一)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7
(二)数据与方法 7
1.数据来源 7
2.研究方法 7
(三)永嘉县的乡规民约 7
(四)材料分析: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7
1.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8
2.信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8
3.权威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9
(五)小结 9
五、政策建议 10
(一)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面作用 10
1.法外应有人情 10
2.避免信任危机 10
3.发挥权威作用 10
(二)增强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事实存在 11
1.推动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民中的普及 11
2.加强政府力量对土地流转的监管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目录
图3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 5
乡规民约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
行政管理131班 学生 胡林伟
引言
引言
nclusion is that in the land transfer, it is quite essential to strengthen the function of village cadres, and carefully consider the impact of village regulation and agreement for different situations to guide the villagers to make the right decisions.我国依然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人口正在向城市汇集,农村人口迅速减少。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引起了一系列的重大社会变迁,人口与土地关系的变化正是其中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进步。在1987年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从政策上正式确立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以土地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的30年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巨大的提升,有效推动了中国农业,使其得到巨大蜕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此,我国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 及 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提到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作为我国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规民约几千年来,在农村土地管理、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法制建设日渐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的缺陷不断被发现,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乡规民约规避国家法,部分地区避开国家法而直接采用地方乡规民约来处理日常矛盾和事务,对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有效推进乡规民约改革,发挥其有利影响,克服其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综上所述,本文将以土地流转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分析乡规民约在土地流转中的影响,通过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克服其消极作用,从而有效的推动乡村的土地流转,加快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本研究主要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乡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影响机制;其二,如何通过推进乡规民约的改革从而有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效率。本论文的框架安排如下第一章指出现实问题,明确研究思路;第二章对国内外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并做出评述;第三章构建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第四章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五章将根据案例分析中获得的结论提出相关建议。二、文献综述本部分基于国内外研究的概况,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目标导向、方法和结果等方面。主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3)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其当代价值。(一)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1.乡规民约的基本内涵定义董建辉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到乡规民约是指乡里百姓从实际生活的需要出发,通过相互合意的方式订立的,让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1]。张中秋认为其是传统农村社会中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 [2]。张广修认为乡规民约是在某一特定乡村地域范围内,由一定组织、人群共同商议制定并遵守的共同规则[3]。丁炜炜则认为乡规民约是村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是适应于农村生活生产实际需要、在村庄地域范围内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范[4]。针对乡规民约,学者们从血缘角度、名词定义、其作用等角度出发对其做了不同的定义。在“乡规民约”一词中,规即规矩,约即约定。在中国农村,这些规矩和约定根植于乡土之中。千百年来,它们并无准确的文字表述或条文条款,但却深入人心,成为指导人们生活生产的准则之一。综合以上表述,本研究认为,乡规民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指导人们生活、生产的准则。它涵盖着人情、信任、权威、环保等多个方面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内涵。2.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它的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宅基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村的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指土地利用权的流转,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学者在文章将土地流转定义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把自己手头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是经济组织[5],简单的说就是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二)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1.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针对我国进行土地流转的原因,国内的学者做了较多研究,从多个角度分析得出以下几个观点①在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土地零散分割,使其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②近几年来,国家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各自优惠政策不断推行,使得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有所回升,从而使农地的需求增加;③一些新的政策在农村得到推行,比如工商资本的进入;④由于的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差异及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差异,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动力,同时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6]。综上,因为土地配置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细碎化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土地流转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改进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土地流转从而达到一种适度的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的背景下,土地流转正在催生一场农村社会新的变革。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推进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7]。针对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在整理后归纳为以下几个观点(1)针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分散、法律规范不严谨、流转方式法律文本不统一等。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只能进行口头约定,没有明确的书面流转合同。(2)我国农村的大多数农民思想比较传统、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这间接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工作。“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扎根在农民心中,农民宁可将土地保留,闲置不用也不想将土地进行流转。同时考虑到农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迁移不便,这也是造成农村土地收益低的原因。(3)在实际土地流转中有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过高,错误估计了土地的价值,大大阻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4)已经规模经营的土地未实现现代农业经营,流转后实现规模经济的土地仍延续“老思路”雇佣“老农民”使用“老方法”种植“老作物”,并未充分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发挥农地流转的示范效应[8]。(三)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当代价值1.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张明新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到,传统乡规民约不仅仅是以乡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行为规则条文,同时也是一种民间自设的处理地方性社区事务的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7]。丁炜炜先生则从法理学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乡规民约和国家法律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 乡规民约对国家法律的规避、排斥和不当的利用。”作者进一步指出: 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乡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党晓虹在她的文章中提到乡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传统乡规民约一般被认为是在农民、国家政权和乡村精英这三方之间的力量博弈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在现有研究中,许多学者通过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乡规民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9]。2.乡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乡规民约起源于村民在生活中的切实需求,是乡民根据自己的日常事务而共同约定的规则,因此,虽然他里面存在着“首唱与唱和”的结构关系,但其基础的一部分在于参加者们相互之间的合意是没有疑问的[10]。乡规民约是我国乡村社会生活里面的村民进行自治的非正式法律法规,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同时也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在维护农村的秩序以及文化传承中起着 “习惯法”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的主要抓手,乡规民约无疑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新农村伦理道德即文明乡风,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示与借鉴。总结来看乡规民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三个作用[11-14]。3.乡规民约对土地制度影响的研究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将乡规民约大体上分为土地管理、教育管理、社会关系调整、破除恶习、环境保护几个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分配、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的教育发展、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入方、土地流出方以及村干部的行为,从而对土地制度产生间接的影响。然而针对这类研究,相关文献尚少,学者们的观点也未得到统一。(四)文献总结评述目前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都做过大量研究,但到现在为止涉及到两者交叉部分的研究尚还缺少。首先,没有具体阐述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方式以及表现形式;再次,由于乡规民约具有较强的地方特殊性,现有研究不能广泛代表我国所有地区的真实情况,针对不同地区可能需要做不同的研究。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将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从乡规民约出发,探索其对土地流入方、流出方及村干部行为的具体影响,探究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三、乡规民约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普遍的解释认为,机理是一种规则,它体现着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工作原理,并反映出系统内部各要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机理又称机制,它强调事物各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事物变化的过程及原理。本章节核心是探讨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方式及具体表现形式。 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主要涵盖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村干部作用的弱化、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等方面。乡规民约中关于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会对村干部行为、土地流入方及土地流出方的行为造成显著影响。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机制,同时村干部的行为也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影响。在互相制约与相互影响中,这几个因素最终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本文探讨的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框架如下 图3-1 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一)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在土地流转中,土地流出方主要是当地村民,而土地流入方主要包括附近村民以及外地投资商。下面我们将分别对两种情况做分析1.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农民道德建设与乡规民约建设相结合,能够增强农民讲道德、守道德的自觉性。受其影响,土地流出方对身边熟人更具认同感,趋向于将土地流转给身边的熟人,呈现出“流熟不流生”的现象。尤其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思想在他们脑中根深蒂固,而与熟人进行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在务工回乡后,进行一定沟通后能够要回自己的土地,土地流转弹性大。同时在流出方作为流入方附近村民的情况下,双方趋向于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在土地流转中可以省略许多步骤,大幅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流转中的纠纷也会大幅减少。2.与投资商的土地流转因乡规民约而产生的“流熟不流生”现象,村民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害怕在务工回来后不能够随意拿回流转出去的土地,土地流转弹性较小。所以村民抗拒与外地投资商进行土地流转,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地村民与投资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乡规民约中提倡的“自治”会使村民在土地流转中缺乏引导,从而趋向于强烈的保守主义,这样的心理使土地流转更难以在村民和投资商之间进行。 (二)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土地流入方主要包括附近村民与外地投资商。所以下面分两种情况分析1.土地流入方为附近村民因为受到乡规民约的影响,流出方趋向于和附近村民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入方与土地流出方之间的沟通成本大大缩减,当地的种田大户可以通过这些优势,有目标性的获得成片的农地,集中手头资源,通过使用现代化务农机械,大大提升工作效率,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基于这些优势,种田大户更倾向于扩大自己的农地,加强土地流转,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土地流转的效率会大大提升。2.土地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 受乡规民约影响,土地流入方比较抗拒与外地投资商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入方与土地流出方之间的沟通成本大大提升。在土地流转中,外地投资商只能得到几块分散的农地,而难以通过流转获得成片土地。分散的土地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地理因素,投资商难以集中手头资源,对其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大、管理效率低等情况。基于这些情况,外地投资商倾向于减少在农村的土地流转。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土地流转的效率会有所降低。(三)乡规民约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村干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村干部是土地流转政策在农村推行的引导者,起到宣传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了解国家推行流转意图的作用。村干部同时也是土地流转的当事人,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土地流转中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受乡规民约的影响,村干部的双手往往被束缚难以发挥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在第二章中针对乡规民约的定义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乡规民约主要表现为村民通过相互合意的方式制定非正式的法律法规,起着村民自治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之下,村干部在日常事务中趋向于提倡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在保障村民基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不会过度干涉村民的流转行为。所以在土地流入方、流出方的制约关系中,村干部常常表现得无所作为,边缘化现象严重,导致作为土地流出方的村民往往无法在村干部处得到足够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四)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总体来看,乡规民约作为根植于乡土的农民、村干部,以及依靠乡土想要获得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家行为的约束,深刻影响着三者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继而对土地流转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 乡规民约在许多地方对土地流转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小范围内的土地流转中,依托于乡规民约,熟人间的土地流转显得更加容易和简单,效率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时,借助于乡规民约中道德建设的作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熟人间的土地流转弹性更大,土地纠纷也能得到大幅度减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对农民的生活起着高度的保障作用。流出土地的农民往往因为在外工作无法经营土地,才选择将土地流出。然而,在中国城市无法给进城农民完整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在城市的梦想一旦破灭,将不得不选择回到农村。乡规民约不是法律,回乡的农民将更容易重新获得土地,这对于保障中国社会稳定蓄水池——农村的稳定有着巨大意义。除此之外,乡规民约可以有效避免乡村干部滥用权力,从而使得土地流转更多地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土地流转将更加健康。这些正效应,对于地方农业水平提升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起了巨大的作用。2.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乡规民约在对土地流转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乡规民约影响,针对土地流转,村干部呈现出不作为、边缘化的现象。从而使作为流出方的村民缺乏引导,在土地流转中处境被动。农民往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同时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流转出去的权利只是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承包经营权。一旦产生纠纷,缺少书面合同的农民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土地流转局限于附近村落间,往往造成流转后的土地依旧细碎,难以达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乡规民约无形中形成了外来资本与农业经济之间的屏障,细碎的土地难以吸引资本,形成规模的土地难以利用资本,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四、案例分析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本文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茗岙乡为例,探究涉及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影响的案例分析。(一)研究区域基本概况永嘉县作为浙江省温州市下辖的一个县,地处浙江省的东南沿海地区。它的总面积为2674平方公里,而这其中山地面积占86%。拥有林地面积291.8万亩,耕地36.16万亩。人口为78.92万,下辖8街道,10镇。随着城市化何工业化的推进,近年来永嘉县农村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乡内闲置土地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现象愈发常见。(二)数据与方法1.数据来源本文中提及的研究所需基本数据均源于当地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的发布和文件以及《永嘉县统计年鉴》;与项目成果相关的数据均来自于实地调查中的访谈所得,包括与永嘉县部分村民之间的访谈及与部分村干部进行的半结构化访谈。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本研究将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提炼和寻找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2)实地调查法,本研究通过大量实地的调查,主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各地区的乡规民约存在形式,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挖掘。(三)永嘉县的乡规民约永嘉县的乡规民约大体上可以涵盖人情关系、信任因素、权威因素、破除恶习、环境保护等方面,其中破除恶习与环境保护与本文无直接关联,不做详细研究。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和梳理后发现,传统的乡规民约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内容丰富,它基本覆盖到了社会村民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乡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分配、对农田的保护以及各类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经济上的互帮互助、乡村社会内部成员关系调整、内部成员生活互助与救助、乡村的教育发展、乡村社会风气的维护等等。除此之外,乡规民约还会严厉打击赌博、欺诈、嫖娼等违背伦理道德的不端行为。(四)材料分析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务农不再是农民唯一的出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农村人口数量迅速减少,闲置土地不断增多,土地流转的现象也愈见增多。在实际调查中,本研究根据村落地理位置分布,对永嘉县许多村落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对实际针对乡规民约调研中,本研究主要探讨了乡规民约中的人情因素、信任因素、权威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1.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实地调查的村落中,土地流出方主要由当地村民构成,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材料1村民A1我们家这块主要种水稻,我们年轻人大多都搬到城市了,自家土地都闲置着,后来邻居打电话跟我沟通说因为我这块地的闲置,让下游那块地缺水严重,种不了水稻。反正我回家后,要想种田还能把土地再拿回来,不能因为自己不在家,害邻居的田也没法种。知道情况后,没有什么顾虑,直接在电话里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了。材料2村民B1我们这块种茶历史已经很久了,每家每户在茶山基本都有地。前年开始,很多外地人要买我们的地,开的价很高,但是我们也担心,要是在外面混不下去了,想回来地没了怎么办,你知道的,这个流转出去的地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我记得去年全村也就有两三户把地给别人了,剩下的宁愿抛荒也不流转。而且这两年茶叶价格上涨,虽然我们小门小户经营赚的钱肯定不如大茶园赚得多,但老人在家看着也可以赚点零花钱。针对土地流出方,从材料1和材料2可以看出A、B两村村民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材料1中土地流转的流入方为邻居,受乡规民约影响,乡村社会内部成员间存在互帮互助的机制,同时,乡规民约中强调的道德观,使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互相信任。所以在得知因为自己土地闲置导致邻居无法正常务农时,非常爽快的把自己的土地在电话里就转包给了对方,步骤简洁,效率高。相比之下材料2中,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开出价格不菲,但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缺乏了解与信任,外出务工的风险使其在做出自己决策时,趋向于保守主义,担心流出的土地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收回,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导致了少有人愿意将土地流转于投资商。2.信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实地调查的村落中,土地流入方主要由附近村民和外地投资商构成。材料3村民C1我家里老人都健在,年岁也大了,我和老婆出去务工,对家里也不是很放心。前年我们去打了一年工,一年下来,也没剩多少钱,所以去年就和老婆商量了一下,决定在家里多承包点地,把祖传的制茶手艺传下来。我们村里出去务工的挺多的,很多熟人愿意把地给我。因为我本身信誉也比较好,去年有块地是邻村的,本来人家不想给我,但是有了这块地,我的茶园就是规规矩矩的那种。村主任帮我做了点工作,最后也没签合同地就到手了。材料4外地投资商D1我们温州的茶多少有点名气,这两年我在另外一个县的茶园还是有点利润的。去年就想扩大生产,因为茗岙村土质还有种茶历史都不错,我们就想着能在这搞一个大茶园。本来已经谈好了几十户人,但是很多人的土地零零散散的分布在这些茶园之间。他们可能有顾虑吧,所以不愿意流转给我们,没办法我们不可能一个茶园分成十几块,所以最后就没搞。同为土地流入方的村民C1和外地投资商D1在与土地流出方进行土地流转中,有着完全不同的经历。材料3中土地流入方为村民C1,因为外出务工收获甚少,最终决定回家继续种茶。在乡规民约的影响之下,乡村社会内部成员会有强烈的互帮互助意识,并且信任彼此,同时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村主任的帮助给予了村民C1极大支持。所以村民C1在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中沟通顺畅、阻力小、效率高。最后通过简单的口头,村民C1得到了足够规模的土地,一举解决了茶园的土地问题。相比之下材料4中,外地投资商向茗岙村村民开出了诱人的价格,收获却甚小。在乡规民约的影响之下,农民对投资商缺乏信任,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短时间内无法收回,风险太大,所以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将其流转出去。最终,投资商只通过流转得到零零散散的几块土地,茶园难以建成,最后只能放弃。3.权威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材料5村干部A2我们当村干部的,做的都是政府交办的事,政府管的我们也管,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也就随它去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老百姓流转自己的土地,都是自己决定,我们也就有时候搭搭桥,牵牵线。,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都是乡里乡亲的,谁坑谁,大家心里都清楚。我们的老百姓也实在,租金基本不会违约,哪怕违约了大家也都能沟通,不会闹到法院去。现在,农村里的人大多都出去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避免了抛荒,对国家对个人都是好事。材料6村干部B2我们家大儿子出去打工了,姑娘还在上学。他们名下的地,前两年我给包出去了。我们这里的村民流转土地基本不会想来麻烦村干部,毕竟一个行政村人还是很多的,全都管的话我们管不过来,这几年的整体流转情况,其实我们心里都有数,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前段时间,有个外地种茶的想来包我们的地,最后因为几家农户价格没谈好,所以就黄了。这也是目前的一些问题,但是农村嘛,解决问题都有自己的路子,我们村干部也不好插太多手。从上述两个材料中,A2和B2均为当地村干部,对地方情况了解比较深。乡规民约中强调的自我管理,深深的影响着当地村干部的行为。从材料1中可以看出,村干部A2认为他们只管政府管的,而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会由老百姓们自己进行协商,而且几十年来也没有出过岔子,所以只会在有必要的时候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牵线搭桥。从材料2来看,因为受乡规民约中自治理念的影响,村干部不愿意也不会在土地流转上插手太多。外地投资商在土地流转中,因为与个别农户在价格上没能达成一致,而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推进时,村干部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引导村民在土地流转上做出正确的决策,最终导致引资失败。(五)小结 本章介绍了本研究案例分析区域——温州市永嘉县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从上述材料分析中可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进程确实有显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乡规民约中涉及的自治理念、乡村社会内部成员互帮互助原则、强调道德观等内容,在地方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影响着土地流入方、流出方、村干部的一举一动。乡规民约中提及的互帮互助的原则、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土地在当地农民间的流转,简化了土地流转的流程、提高了流转效率、减少了流转中的纠纷。但同时,这样的乡规民约也大大阻碍了外地投资商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不利于农村对外引资。针对村干部,因为其深受乡规民约中自治理念的影响,对于农民的土地流转工作,不愿意也不会去插手。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村干部没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日常事务中的引导作用,而错失了一些向外引资的机会。五、政策建议 本研究立足于温州市永嘉县中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针对乡规民约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做了深入调查,并得到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本研究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面作用中国社会是乡土的。在空间上,中国社会的发展由乡村始,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茅草屋到高楼大厦。在意识上,中国人行事的规则由乡村小范围的社交开始,逐步演化。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的文字下乡章节深入探讨了新的社会规则进入农村的难度。不可否认的是,现当代的中国农村,老的思路和方法仍旧在发挥着规则的作用,这些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积淀的老规则,就是本文讨论的乡规民约。乡规民约利弊皆有,它曾发挥且正在发挥着独特的促进农村发展的作用,但其中“繁文缛节”却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当前,中国城市人口已经超过农村人口,但广袤的农村仍旧是中国发展的短板。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发展压力,促进农村长久发展。趋利避害,发挥乡规民约的正面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法外应有人情即指在法律法规,政府条令之外,应充分发挥乡规民约中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农村区域的人情,是农村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这一情感联系会因时因地演化为契约关系。而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原本需要的沟通成本将不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会因人情因素而更加顺畅。2.避免信任危机新的社会思潮无时无刻地不在侵蚀农村的乡土文化。当前,拜金主义,唯金钱论业已成为农村人心中的圭臬。传统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再,这成为横亘在土地流入方和土地流出方两者之间的障碍,阻挡了土地高效流转,减缓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速度。基层社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村民之间信任崩塌。3.发挥权威作用 “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百年来,乡村干部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的“神经元”,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今,乡村干部待遇低,不积极成为阻碍基层行政效率提升的一大难题。切实发挥乡村干部及“乡贤”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人脉和眼光,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卖方”和“买方”提供便捷可靠的交易路径,将有助于土地流转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使土地流转“又快又好”。(二)增强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事实存在乡规民约体现着中国乡土的行事方式。然而,由于乡规民约自我更新速度慢,内容迭代效率低,很难跟上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情况下难以见到符合规范的合同。缺乏法律保护的土地流转,极易成为农村纠纷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伏笔。因此,外界力量,尤其是法律法规的介入,将能够为农村土地流转保驾护航。国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推动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民中的普及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的平均文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仍旧没有达到准确理解法律的程度。拗口的法律条款成为政府官员、商人和乡村知识分子操控农村土地流转的工具。他们使用这一工具从农民处攫取巨额利益,严重影响着社会公平和农村稳定。因此,做好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工作,使得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成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重中之重。2.加强政府力量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农村土地的流转,需要在政府造册登记,政府需对每一项流转进行核实,确保土地流转双方之间有公平合理的合同存在。政府应有意识推动农村闲置土地规模化流转,加强资本与农村土地的联动,发挥资本优势,实现流转后的土地效益提升。乡村干部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真正起到架桥铺路的作用,推动农村土地又好又快流转。致谢大学四年的时光转瞬即逝,转眼间就到了大四。在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回首往事,顿觉感慨万千。参考文献[1]董建辉. “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51-58.[2]张中秋.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05:51-57.[3]张广修. 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J]. 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2:25-29.[4]丁炜炜.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协调[J]. 理论月刊,2006,04:124-126.[5]陈鑫诚,冯庆水.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J]. 宿州学院学报,2013,(04):42-46.[6]吴浩.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综述[J]. 中国房地产,2011,(06):49-53.[7] Gao,L;Huang,J.and Rozelle,S.:Cultivate Land Redntal Market and Investment in China.Center for Chinese Agricultural Polic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working paper,2010. [8]Kuang,James Kai-singOff-Farm Labor Markets and the Emergence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30,2002[9]党晓虹,樊志民. 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乡村精英、国家政权和农民互动的视角[J]. 中国农史,2010,04:100-105.[10][日]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A].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孙冕. 试论乡规民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J].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2:1-4+17.[13]张洪波,周宁. 乡规民约与新农村的法治建设[J]. 长白学刊,2009,01:94-98.[14]唐雁群,肖宪. 论乡规民约在当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J]. 企业家天地,2008,09:215-217.
目录
摘要 1
关键字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乡规民约和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 2
1.乡规民约的基本内涵定义 2
2.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定义 2
(二)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 2
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三)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及当代价值 3
1.乡规民约的现有研究 3
2.乡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3
3.乡规民约对土地制度影响的研究 4
(四)文献总结评述 4
三、乡规民约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 4
(一)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出方的影响 5
1.与附近村民的土地流转 5
2.与投资商的土地流转 5
(二)乡规民约对土地流入方的影响 5
1.土地流入方为附近村民 6
2.土地流入方为外地投资商 6
(三)乡规民约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 6
(四)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 6
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效应 6
2.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负效应 7
四、案例分析 7
(一)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7
(二)数据与方法 7
1.数据来源 7
2.研究方法 7
(三)永嘉县的乡规民约 7
(四)材料分析: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7
1.人情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8
2.信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8
3.权威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9
(五)小结 9
五、政策建议 10
(一)发挥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正面作用 10
1.法外应有人情 10
2.避免信任危机 10
3.发挥权威作用 10
(二)增强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事实存在 11
1.推动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民中的普及 11
2.加强政府力量对土地流转的监管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目录
图31:乡规民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 5
乡规民约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以温州市永嘉县为例
行政管理131班 学生 胡林伟
引言
引言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xzgl/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