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识别量化及应对

自从开启自发自还模式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够满足财政支出需求的问题,只能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偿还保障制度和监督管理力度,形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这对地方的经济和长远发展都造成了恶劣影响。已有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对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进行研究,但是并没有对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关注。执行是政府债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债务的执行风险进行分析与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政府性债务在执行环节出现的风险进行关注,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得出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虽然在大体上可控,但仍需要注意其对债务潜存的危害性的结论。关键词 江苏省政府;债务执行风险;风险源
目 录
1 引言 1
2.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识别 1
2.1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含义 1
2.2执行保障资金欠缺 2
2.3执行过程中权责不明 3
2.4执行主体效率低下 4
3.江苏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的量化 5
3.1江苏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现状 5
3.2江苏省地方性政府执行风险定性与定量分析 6
3.3江苏省地方性政府执行风险评价 8
4.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的防范措施 9
4.1加强执行保障资金的有效整合 9
4.2完善现有财政、经济体制 9
4.3提高执行环节的战略管理 10
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 考 文 献 13
1 引言
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债务开始实行自己发债自己偿还的局面。2016年出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也规定: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加。已有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对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进行研究,但是并没有关注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执行是政府债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债务的执行风险进行分析与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形下,本文选择以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为研究对象,以江苏省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为例,分析了影响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的风险源及影响因素,并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最后根据量化结果采取对应的措施,采取合适的策略对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进行控制,保证政府性债务的有效执行。
2 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的识别
2.1 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执行风险的定义
2.1.1 江苏省政府性债务含义
江苏省政府债券通过自发自还将信用基础完全转移到省政府自身,突破了原来由国家承担地方债发行偿还的信用基础的模式,这使权力更为集中化,只有省级政府才有权决定是否发债,其他层级的政府都无权决定发债。江苏省政府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信用状况来发行债券。
所谓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的资金偿付义务,包含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性债务不仅仅是指狭义上的合同表明的债务,而且包括了财政支出等所有与未来财政支付有关的广义债务; 还包括预算外债务,指直接隐性负债或有的显性负债和或有的隐性负债[2]。本文对江苏省债务执行风险的分析包括狭义债务及广义债务。
2.1.2 债务执行含义
债务决策一旦形成,就势必要涉及到具体的执行过程,执行环节贯彻着决策的开始实施到最后的落实。债务执行是指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过程,是把将决策由理论上的计划安排变为实践中的具体实施的复杂过程,或者说是将决策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核心环节。
2.1.3 债务执行风险含义
然而,在债务决策执行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债务在实施过程中,预期所设想的目标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常常很难达成,这就导致债务的最终实际执行所得到结果与预期目标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由此形成债务执行风险[3]。
2.2 执行保障资金欠缺
2.2.1资金总量欠缺
在债务的执行过程中,应当有资金的保证,执行保障资金的欠缺会导致债务无法继续往下执行,甚至产生搁置债务决策乃至废弃的状态,因此执行保障资金必不可缺。虽然省级政府有权力进行举债,但是江苏省政府为了保证所发行债券的规模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要先得到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债券的许可。其次,江苏省政府还要获得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将发债的规模数额列入到本级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去,严格警戒发债规模[4]。基层的地方政府必须把举债的规模、期限、利率水平等方案设计委托省政府进行,并由省政府在统筹全省的举债需求的情况下性财政部申请发行地方债券筹资,然而越是基层的地方政府越难以取得足够的地方债融资额度,这就导致基层地方政府无法得到足够的执行资金。而且,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在向下执行债务决策的时候,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自然就要消耗更多的资金[5]。
另外,《预算法》虽然有明确规定,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大控制债务资金投向的力度,即只能用于那些发挥公共职能的民生建设,经常性支出不能划分到债务执行资金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做不到这样,在公共建设所获得的资金额度有限、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举借其他债务借以来筹集到资金,并将获得的资金挪用以弥补之前欠缺资金的缺口,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债务举借行为,这也就导致无法正确得知在债务执行过程中到底花了多少资金,更无法明确执行资金的具体投向[6]。
2.2.2 资金分配不合理
虽然对于债务资金的发行使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所发债务的具体使用仍是由江苏省政府自行决定。在此过程中因为不够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是由江苏省政府一边自己使用执行资金,一边自己进行监督,发债资金的用途是否能够真正符合规定,发债资金高效利用与否都很难回答。由于所发行债券的具体使用方向由江苏省政府决定,出于提高地方政府政绩的目的,致使执行资金会被盲目使用,并且很多公益性项目资金也投入不到位[7]。
江苏省政府通过预算的形式对资金进行分配并规范各级执行者的目标和行为。资金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如何分配都决定了分配效率,从而影响执行过程的有效性。要想做到执行环节的高效运转就需要资源能得到最优配置,始终明确债务决策的目标,每一步的执行环节是否能够与之对应,将资金配置以及如何执行才能实现债务目标进行系统化的思考。很多时候在执行过程中做不到这样,往往存在着前期预算不合理、地区与部门之间资金分配不合理以及后期执行资金欠缺的问题,这就致使执行过程困难重重,难以实现执行目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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