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研究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研究[20191230190147]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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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税率,影响
目 录
1 引言1
2 营业税改增值税原因分析1
2.1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2
2.2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3
2.3专业化发展障碍4
3 我国“营改增”实施情况及成效概述5
3.1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比较分析 5
3.2 改革的主要税制安排 5
3.3 我国“营改增”实施成效概述 6
4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7
4.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有利影响 7
4.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不利影响 12
5 对于“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不利影响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14
5.1 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的政策加以完善 14
5.2 改革创新服务业的技术含量 14
5.3 处理服务出口免税和退税的问题 15
5.4 现代服务业企业自身应采取的措施行动 15
结论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1 引言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将企业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2011年,经国务院 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接着,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成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个试点区域。在改革取得不错的效果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其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此次改革,涉及我国最为主要的两大税种,调整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影响着许多人的利益,也是本世纪我国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
“营改增”有助于企业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对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1]。然而,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却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对我国现代服务业又有双重影响,且“营改增”在向全国推进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故对我国现阶段而言还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为此,本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以及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入手,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因分析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征收税率。例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和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5%~20%。营业税是以营业额直接乘以相应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税款,因其不存在抵扣问题,所以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现行增值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实行17%标准税率和l3%低税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不予抵扣。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无法区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增值税是以企业的销项税额减去企业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仅就增值部分征税,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的意思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2.1 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的行为。
增值税的实际纳税人并不是交税的企业,而是购货方。所以应缴税款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作为营业税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是交了增值税的,因为它不是增值税应税企业,所以这块增值税进了成本,无处抵扣。但它的产品销售时是无法获取购买方的销项税款的,同时是它要按售价全额计提营业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毛利越低的行业,重复缴纳的税款越多[2]。
我国主体流转税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交税。对于计税基数来讲,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应交税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按照销售环节发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交税额。所以,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营业税纳税人,也包括增值税纳税人。重复征税问题也是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最大问题。
比如餐饮服务业中,宾馆收取客人100万元房费,按100万*5%缴纳旅店业营业税。收取100万元中,宾馆将客房清扫承包给A清洁公司10万元,将床单衣物浆洗承包给B公司10万元,将宾馆保安服务承包给C保安公司10 万元,则A、B、C公司分别按10万*5%缴纳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宾馆实际收取100万,但是最终营业税税基 为130万元,这里就有重复征税。
再比如交通运输行业。货物的运输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它在长途的运输过程中,会利用到不同运输单位的运输方式,如果每一次转运都要缴纳一次营业税,那么运输企业就多缴纳了一次税,这样加重了货物的运输成本。可是如果运输公司为了避免重复缴税带来的成本负担,采取自行增加运输方式的办法,这样会使每个运输单位无法发挥原有的运输优势,不利于运输行业的发展[3]。因此,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政策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缺陷,合理的减轻了企业税负。
2.2 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2.2.1 营业税税率体系存在问题
“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主要目标是提高加快发展服务业,同时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服务业方面,国家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放在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方面,要求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
当前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营业税税率体系与行业利润率不成比例造成税负不均,虽然同一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的营业税税率导致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纳税额不均。比如,娱乐休闲业营业税税率为20%,广告服务业税率为5%,邮电通信业为3%。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轻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是价内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税负高导致消费者减少,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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