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营改增”及现代服务业的概念1
2.1 “营改增”的定义及范围1
2.2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2
3 “营改增”的必要性2
3.1 营业税对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局限性2
3.2 服务业实行“营改增”的优点5
4 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剖析6
4.1 上海作为“营改增”试点的背景及原因6
4.2 上海“营改增”的实施现状及问题7
5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税负影响分析9
5.1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变化效应9
5.2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结构优化效应12
结论14
致谢15
参考文献16
图1 2011年上海市各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分布图7
图2 2011年上海市各行占生产总值比例分布图7
图3 上海实施“营改增”后纳税比例图8
表1 营改增开始时间及地区2
表2 部分现代服务业税制变动情况表9
表3 可抵扣金额计算过程10
1 引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广不仅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同时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现代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经济方式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在人们的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首次营改增就从服务业入手,明确了现代服务业的地位,为现代服务业未来的发展做好了铺垫。
从2012年1月1日起,2011年发布的营改增的试点方案的首次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点在上海拉开帷幕。一年以内,营改增试点已经扩大到10各省市,到2013年8月份,“营改增”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经过四年的试行,在2016年1月,由于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果,国家政府决定,2016年全面展开“营改增”工作,进一步大幅度的减轻企业税负;在全面推广营改增后适当地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让各个地区能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增设营改增试点,这意味着,超大规模的减税大幕将正式开启,我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自此,在我国历史上渊源流长的营业税将退出税制舞台,消费型增值税制将正式确立。
2 “营改增”及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2.1 “营改增”的定义及范围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且自5月1日起,其他的服务业都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另外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也一并纳入抵扣范围,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呈下降趋势。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广将减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对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税制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下面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营改增开始时间及地区分布。
表1 营改增开始时间及地区
时间 地区
2012年1月1日 上海市
2012年9月1日 北京市
2012年10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
2012年11月1日 福建省、广东省
2012年12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2013年8月1日 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1月1日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2014年6月1日 电信业
2016年5月1日 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2.2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报告指出了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物流、保险、信息等行业,在之后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六次代表大会上,也提出了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即现代服务业是新兴的产业,与生产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业不同,其存在的形式是无形的,主要依靠高科技以及人类的智慧。比如事务所行业、鉴证咨询行业等[1]。
国内学者对于现代服务业的理解各持己见,但总体上都认为现代服务业是新兴产业,需要发达的网络技术可科技作为支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不断改造和提升的传统服务业。
3 “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服务业在征税方面就有着重复征税问题,并且由于营业税征收过程中自身存在的缺陷,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程缓慢,但是“营改增”的实施必将为我国服务业带来积极的影响。
“营改增”在全国试点的推广不仅能妥善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同时也能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1 营业税对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局限性
3.1.1 自身存在制度性缺陷
(1)两种征税方式交叉
我国税法规定,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或个人缴纳增值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企业或个人缴纳营业税[2]。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和地税征收。但在实际情况中,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企业经营活动时有变化,不能很明确的区分出这一经济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企业的兼营业务,既销售商品又提供服务,对于这样的经济行为,应当先由税务机关对销售额或营业额进行核定,然后进行分别征收管理,然而由于对业务范围认定的复杂性,并且税源归属问题很可能引发国地税之间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在税收征管上时有矛盾发生。此外,对于混合销售的税收是由国税局征收还是由地税局征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税负的征收和管理要很好的实行起来并不容易。生产业务和服务业务的交叉行为则会中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该种行为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在工商业企业中,购进服务时缴纳营业税,而缴税时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在服务业企业中,购进产品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产业的整体来看,如果产业链中间存在着征收营业税的环节,则会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这种环环抵扣的中断,不仅对从生产企业中分离出生产性的服务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共同发展造成阻碍[3]。
(2)双重征税环节,企业负担加重
现行营业税是按照全部营业所得来计算和缴纳,由于缺少进项税额抵扣环节,双重税负的问题便一直存在于企业营运过程中。因此,随着现代服务业产业链条的拉长,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与企业的运营过程如影随形,而且日益凸显,不仅存在于同一性质的服务行业、不同性质的服务行业,甚至在产品和服务业之间交叉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
另外,上海的税收征管机制较为特殊,在我国其他地区,这两种税收分别由地税和国税进行征收管理,而在上海,国地税实际上是合二为一的,选择上海作为“营改增”试点避免了税收的归属不明确的问题,能够使得“营改增”在过渡时期平稳发展。
(2)对咨询鉴证类行业的影响
从表2的数据变动可以看出,鉴证业和咨询业适用的税率从5%提高至6%,导致咨询行业的税负有增无减。在鉴证咨询服务业中,大多数服务对智力要求较高,其主要成本是人力成本和房租等费用,可抵扣的项目很少而且发生不频繁,是这类行业属于“绿色经济”,能耗低,产出效益高,因此,政府应当出台一些适当的政策给予扶持和鼓励。我国咨询鉴证服务类行业已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如果税收制度仍得不到改善,政府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出台财政政策来扶持该行业的发展,那么该行业的发展必将严重的滞后。但就企业自身来说,从5%提高至6%,仅仅是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虽然主营业务围绕着人力资源等,但是进行不定期的设备更新和进项抵扣,使得这些抵扣占到企业收入的1%,可以说“营改增”也不会导致其税务成本增加过多。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扩大地区和行业,拉长产业链条,增加可抵扣项目来平衡税务成本,甚至会减少企业税负。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必定会给鉴证咨询业带了减税的效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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