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而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已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改进。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案,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我国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本文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变化的影响为研究内容。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定义、原则讲起,深入介绍国外及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化历程。通过对比新旧政策,发现新政策使税前可扣除金额增加,折旧年限缩短,从而对企业所得税和净现金流产生影响。最后,结合某公司的案例,分析加速折旧新政策前后的收益变化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2
二、文献综述2
(一)相关定义概述2
(二)国外及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概况3
1.发达国家实施加速折旧的历史3
2.我国的加速折旧政策3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影响 3
1.对所得税的影响4
(1)对纳税时间与纳税额的影响4
(2)对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4
2.对会计信息的影响4
3.对社会经济的影响5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新旧政策的区别5
(一) 新购进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金额增加5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限额明确规定6
(三)折旧年限缩短6
四、政策变化对所得税的影响实例6
(一)政策变化对所得税的影响6
1.对纳税额的影响7
(1)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7
(2)缩短折旧年限7
2.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7
(二)对企业的现实意义8
五、结论 8
致谢8
参考文献9
表1: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5
表2:2014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5
表3:年限变化表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引言
引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随着当今我国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中小企业加快引领经济,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科学技术和实体经济结合推动经济发展,逐渐成为新常态。在这种情况之下,传统制造业发展面临瓶颈,企业资金紧张成为一个重要限制。所以,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新技术发展、产业升级。自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应运而生,以税收优惠形式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投资初期的资金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促进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它是增强传统产业发展活力,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的必然选择。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0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促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财税75号文件政策。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首先,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其次,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超过 100 万元的,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最后,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金额增加,相应的税负水平降低了。国家对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行业,如航空,造船和通信行业特别采取了更加优惠的折旧政策,其目的是旨在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更新换代。
在此政策之前,理论界已经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政策的影响进行过透彻的探讨。2014年的新政又在行业和金额方面发生了改变,鉴于新政策的影响广泛,本文选取其中对企业发展重要的几个方面,主要是所得税方面来说明政策的影响,有利于企业更好的认识它,从而正确的使用它,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文献综述
相关定义概述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定义,学者们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邢小梅(2013)认为: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提折旧以后折旧额逐年减少的折旧计提方法。其方法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刘作华(2014)则更为详细地指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企业在对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总额和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在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额,在后期少提折旧额,以保证所耗资产的价值得到及早补偿的一种方法。
胥 敏,张玉红(2014)在此基础上加入了税法这一关键要素,他们认为:加速折旧是税法规定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开始提炼较多的折旧,随着年数的增加相应地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有效可行的方式,其应用是否科学合理,会对企业当期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张健美(2013)给出了更容易理解的说法加速折旧法的内涵,她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所说的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所计提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的一种折旧方法。这种方法既不会缩短折旧的年限,也不会影响折旧的总额,只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折旧费用前移,从而加快企业收回投资的步伐,使固定资产成本尽快得到补偿。
尽管他们各自的表达方式不仅相同,但是核心的东西是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之后逐渐减少。这也是加速折旧与直线折旧法本质的区别。
国外及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概述
发达国家实施加速折旧的历史
赵育松(2014)写到: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进行系统分摊。
任泽平(2013)在《发达国家实施加速折旧的经验与我国的选择》一文中总结:二战后,欧美各国为推进技术革新与设备投资,均不同程度地实施过这种制度如1946年英国颁布初期折旧制度,允许部分设备及建筑加速折旧。1948年德国采取一些特别折旧措施,如规定产业机械两年内折旧50%,船舶两年内分别折旧 15% ,制造及农业建筑物两年内各折旧 10% 等。日本的特别折旧制度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采用,并不断加以扩充。
我国的加速折旧政策
唐维模,宋世高(2013)总结了我国前期的政策:2006年《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经验,在第三十二条作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规定。200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有两类: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同时还对缩短折旧的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缩短后的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对于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则明确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数总和法两种。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1124.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