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怀远县的调查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归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抵押物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农村地区信贷供给严重短缺,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解决农民融资困境的又一全新尝试。本文基于对安徽省怀远县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意愿调查,找寻影响农户抵押意愿的因素,并建立二元Logit回归模型对农户抵押意愿的影响因素、方向及其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和解释。从影响因素入手,同时结合怀远县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对试点工作提出了相关改进意见。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绪论 2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 2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定义模式 2
(三)论文研究框架 3
二、文献综述 4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分析——基于怀远县的调查 4
(一)调查区域概况 4
(二)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 4
(三)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5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意愿及样本农户特征情况 6
(一)农户抵押融资意愿概况 6
(二)农户特征概况 7
(三)农户经济特征概况 8
(四)农地特征概况 8
五、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9
(一)计量模型的构建 9
(二)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9
(三)研究前提与检验结果预设 9
1. 农户“理性经济人”的前提 9
2. 模型检验结果假设 10
(四)计量模型检验及检验结果分析 10
六、结论及建议 12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4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安徽省怀远县的调查
引言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均涉及了关于稳固农村土地承包权,稳步积极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改革决策,即在稳定集体土地承包权长期不改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从中逐步剥离出来,进而单独发挥其担保、抵押等资产权能。在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指引下,稳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化势在必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化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表现,涉及到农民自身的核心利益和农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关乎到农村金融领域的变革,成为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的新聚焦点。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及相关政策尚未成熟,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正在农村地区进行积极试点和探索。现如今,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即“小农”)的基础上,正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产生一大批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即“大户”),农民这一群体开始逐步分化。这两类农民的贷款需求在资金用途、金额的数量大小、贷款期限和可接受的利息水平上悬殊,经营土地的效益也存在差异,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不同,进而产生了一系列诸如宁夏“同心模式”、福建“明溪模式”以及浙江“宁波模式”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成功案例。
农户作为贷款的实际需求方以及政策实施的直接参与人,其抵押意愿将直接影响抵押贷款政策的落实和推动。本文聚焦的核心内容是农民的抵押贷款意愿,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安徽省怀远县的部分农户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一手数据,并通过实证检验来分析在现行的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下,农民是否有意愿对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来获得融资,找出影响农户抵押意愿的显著因素;从这些因素入手,分析该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适用于解决哪类农民(“大户”或“小农”)的融资难题,找出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未来的完善和推广试提出相关建议。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定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的定义,国内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可谓是“百家争鸣”。然而纵观不同学者的观点,不难发现其共同之处。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条件下,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农民将其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附着的农作物等作为抵押物,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而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偿付本息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经营权并拥有处分所得的优先求偿权[2]。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特别地,对于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不享有承包权)亦属于较为稳定的用益物权,因此通过流转所得的土地经营权具有作为有效抵押物的必要条件,也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笔者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定义如图11(见下页)所示。
农村土地
贷款 两权”分离
(享有土地经营权) (享有土地所有权)
图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定义
(三)论文研究框架
图12 论文研究框架
本文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学者关于农户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运用经济学和农村金融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如图12(见上页)所示的论文研究框架,开篇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开创了学术界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模式定义,并对以往的经验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合;第二部分对过去已有的文献进行了简单述评;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模式,探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就调查选取的变量数据做了描述性统计,量化分析了农户特征及影响因素变量;第五部分定义影响因素变量并构建计量模型,检验影响农户土地抵押融资意愿的显著因素;第六部分进一步从农户的需求角度入手,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出意见。
文献综述
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试点前,就有国内学者对农户抵押意愿进行了相关调研。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不同地区的农户对于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不尽相同。林乐芬,赵倩(2009)对江苏省泰州市境内的570个农户样本调查的结果显示,大约有75%的农户表示愿意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且经济发展越为发达的地域,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越强烈。刘贵珍(2009)对豫北某市1050户农户调查时指出,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反应较为积极,有超过68%的农户表示支持。相对而言,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贷款还是保持不是非常乐观的谨慎态度,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此类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足五成。然而基于张艺晟,曾福生(2014)对湖南试点的调研数据,仅有56.7%的农户表示愿意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法来获得贷款,农户积极性不高的关键因素在于潜伏的失地风险以及缺乏对相关政策的熟悉和了解。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户有机会参与其中并且对于抵押贷款的实际运营模式愈发了解,此时农户的抵押融资意愿相比未出台前有何不同以及农户的资金需求是否借此能得到更好地满足都值得进一步的学术探究。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绪论 2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 2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定义模式 2
(三)论文研究框架 3
二、文献综述 4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分析——基于怀远县的调查 4
(一)调查区域概况 4
(二)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 4
(三)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5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意愿及样本农户特征情况 6
(一)农户抵押融资意愿概况 6
(二)农户特征概况 7
(三)农户经济特征概况 8
(四)农地特征概况 8
五、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9
(一)计量模型的构建 9
(二)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9
(三)研究前提与检验结果预设 9
1. 农户“理性经济人”的前提 9
2. 模型检验结果假设 10
(四)计量模型检验及检验结果分析 10
六、结论及建议 12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4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安徽省怀远县的调查
引言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均涉及了关于稳固农村土地承包权,稳步积极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改革决策,即在稳定集体土地承包权长期不改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从中逐步剥离出来,进而单独发挥其担保、抵押等资产权能。在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指引下,稳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化势在必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化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表现,涉及到农民自身的核心利益和农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关乎到农村金融领域的变革,成为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的新聚焦点。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及相关政策尚未成熟,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正在农村地区进行积极试点和探索。现如今,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即“小农”)的基础上,正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产生一大批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即“大户”),农民这一群体开始逐步分化。这两类农民的贷款需求在资金用途、金额的数量大小、贷款期限和可接受的利息水平上悬殊,经营土地的效益也存在差异,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不同,进而产生了一系列诸如宁夏“同心模式”、福建“明溪模式”以及浙江“宁波模式”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成功案例。
农户作为贷款的实际需求方以及政策实施的直接参与人,其抵押意愿将直接影响抵押贷款政策的落实和推动。本文聚焦的核心内容是农民的抵押贷款意愿,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安徽省怀远县的部分农户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一手数据,并通过实证检验来分析在现行的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下,农民是否有意愿对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来获得融资,找出影响农户抵押意愿的显著因素;从这些因素入手,分析该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适用于解决哪类农民(“大户”或“小农”)的融资难题,找出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未来的完善和推广试提出相关建议。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定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的定义,国内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可谓是“百家争鸣”。然而纵观不同学者的观点,不难发现其共同之处。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条件下,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农民将其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附着的农作物等作为抵押物,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而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偿付本息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经营权并拥有处分所得的优先求偿权[2]。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特别地,对于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不享有承包权)亦属于较为稳定的用益物权,因此通过流转所得的土地经营权具有作为有效抵押物的必要条件,也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笔者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定义如图11(见下页)所示。
农村土地
贷款 两权”分离
(享有土地经营权) (享有土地所有权)
图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定义
(三)论文研究框架
图12 论文研究框架
本文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学者关于农户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运用经济学和农村金融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如图12(见上页)所示的论文研究框架,开篇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概况,开创了学术界关于土地抵押贷款的模式定义,并对以往的经验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合;第二部分对过去已有的文献进行了简单述评;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怀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模式,探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就调查选取的变量数据做了描述性统计,量化分析了农户特征及影响因素变量;第五部分定义影响因素变量并构建计量模型,检验影响农户土地抵押融资意愿的显著因素;第六部分进一步从农户的需求角度入手,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出意见。
文献综述
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试点前,就有国内学者对农户抵押意愿进行了相关调研。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不同地区的农户对于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不尽相同。林乐芬,赵倩(2009)对江苏省泰州市境内的570个农户样本调查的结果显示,大约有75%的农户表示愿意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且经济发展越为发达的地域,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越强烈。刘贵珍(2009)对豫北某市1050户农户调查时指出,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反应较为积极,有超过68%的农户表示支持。相对而言,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贷款还是保持不是非常乐观的谨慎态度,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此类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足五成。然而基于张艺晟,曾福生(2014)对湖南试点的调研数据,仅有56.7%的农户表示愿意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法来获得贷款,农户积极性不高的关键因素在于潜伏的失地风险以及缺乏对相关政策的熟悉和了解。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户有机会参与其中并且对于抵押贷款的实际运营模式愈发了解,此时农户的抵押融资意愿相比未出台前有何不同以及农户的资金需求是否借此能得到更好地满足都值得进一步的学术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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