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
指导教师___________ 周帼_________ __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公司都制定出了符合公司自身因素的公司意思自治。但是在我国公司法中有一条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司意思自治。对公司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扩大是对自由经营公司的投资人愿望的实质实现,同时也是对公司法修订的重要的指导思想。本文从公司意思自治的经济基础与理论基础和公司章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且从我国国情下公司意思自治的正当限缩与扩展进行论述,同时对其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对公司意思自治的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策略。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
1.1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
1.2 公司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1
第二章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 4
2.1 不得排除关系 4
2.2 选择设定关系 4
2.3 优先适用关系 4
2.4 任意设定关系 4
第三章 公司法中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空间分析 5
3.1 公司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 5
3.2 公司法中法条规定的公司自治意思分析 6
第四章 我国国情下公司意思自治的正当限缩与扩展 8
4.1 公司意思自治的正当限缩 8
4.2 公司意思自治的扩展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1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公司意思自治的原则是萌芽于西方近代时期,私有制商品经济逐渐开始盛行,在资本主义时期便开始开始发展和壮大。但是意思自治本身就是一种私法的行为,它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行动和管理,这同时也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法国著名学家查理杜摩林在16世纪正式提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1804年就已经被写入了《法国民法典》内。随后,世界各国的民法典也开始借鉴,它与不同国家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和法律意思相互摩擦和融合,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得到了完善,充分表现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在20世纪后期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世界各国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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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面对经济危机现象,他们在权力相关的观念上便有了转变,对社会的整体利益开始更加的注重,此后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在此时遭到了不可回避的冲击,但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却一直保留至今。
1.2 公司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1.2.1 理论基础
第一,公司人格
公司是通过法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形式,也是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法人与自然人两者的区别是通过法律人为的区分开来的,也是相对应的。它有两个部分的来源,其一,法人起初为大陆法系民法制度,在近代民法没有出现之前,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但是这些团体可以作为财产法主体,承担义务并具有一定的人格;其二,法人概念的另一来源是来自于英国等资本主义所创建的公司制度,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所背负债务承担的责任是十分有限的,却可以从中得到利益,这就把团体和自然人两者的财产间划清了界线,从此公司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个体,在法律上便成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此后这就为独立公司的意思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公司的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的发展理论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时间段,即是早期和现代契约。早期契约的发展就可追随到古罗马人组建成的船夫行会”。这期间,团队内部的契约包括的都是一些传统的被认为必须遵守的信念,这成为公司契约的理论基础。但是这种制度在经济学上的贡献是能够被确证的,它不是早期的公司契约理论,而是现代公司契约理论,从经济学角度中可将这个理论理解为用“交易成本”的概念来作为公司活动的总原则。员工通过契约成为生产要素并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可获得一定的酬谢。科斯曾在他的文章中说过:“企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主体,更多的是因为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代替了”,同时公司也是利用各种利益相关主体逐渐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相互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契约的自由签订从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公司的意思自治。
第三,股东主权说
所谓的股东权就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同时也是指在公司中一切的权利都是属于股东的,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是有排他性的“主权”,包括财产剩余的索取权,而管理层是管理权利中的一种表现。“在公司的机关权利中主要是以股东入股的财产作为基础,从而产生一种经济权利。”“在法律上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机关的权利主要是来自于投资者,正式因为这些投资者大量财产的聚集,才会形成一个重要以及明显的权利资源。所以,在公司中主要的权利是按照投资者预期的功能意义所产生的。”而公司的重大事件一般都是由股东自己来实行和管理的,因为公司的主要权利是来自于股东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在法律制度上是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股一票”来行使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很强的民主性。而股东的民主权就在于股东是否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然而在早期的时候公司是由股东为主权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董事会的权限责被股东大会牢牢控制。其典型代表就是二战之前的日本。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东人数的不断增加,股东会中心主义难以跟上市场的千变万化,股东们不得不把更多的管理权委托给董事会。
到最后,股东甚至完全不关心公司的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实际已转移到了董事会,董事们又把管理权交到了经理层的手中,逐渐又演变成了经理人中心主义。然而,在股东主权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我们都是以分析股东主义上是否能够体会出公司意思自治。而股东会也是公司主要的权利机关,但是它除了对公司作出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外,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事作出主要的决定。而有些人认为,除了公司的一切事务以外,只要不违背公司的规定,和不超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范围后,都可以由股东大会来作出相应的决策。
1.2.2 经济基础
商品经济是在平等自由的口号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资产阶级不得不保护自己的财产,所以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思,并且将这种思想以法律的形式成为意思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商品经济也可以说是决定了意思自治。在自然经济中是以商品经济为主要的商品为交换的经济形式。而私有制的形成是在社会中以分工形式出现的商品经济为前提,因为只有生产资料分散到不同者的手中,商品的流转、买卖、让渡才能成为可能。但是在历史上,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或者是在现代社会中都会有商品经济的影子存在的。只是封建和奴隶社会都是属于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而商品的高级阶段分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
意思自治是由商品经济孕育的,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的,商品经济在一定时期的发展就会出现满足它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是说“在意思自治中,从内涵和本质以及历史轨迹的发展中看,意思自治在自由资本主义的时候就已确立好原则,不管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其他方面,都是会产生于法制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种思想百花齐放,出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出现了西方第一部将人权写入国家宪法——《人权宣告》著作中,可清晰地绽放出当事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以“自由包括从事一切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禁止一切有害于社会的行动”形式确定下来。目前为止,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又一重大胜利,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重的重要主流思想。而意思自治也是在这是被确认为私法领域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并且也是在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同时还起着维护和保障以及救济的权利作用;而其核心价值是契约自由,主要功能是维护平等,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将意思自治也是商品在法律上必要选择。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
1.1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
1.2 公司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1
第二章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 4
2.1 不得排除关系 4
2.2 选择设定关系 4
2.3 优先适用关系 4
2.4 任意设定关系 4
第三章 公司法中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空间分析 5
3.1 公司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 5
3.2 公司法中法条规定的公司自治意思分析 6
第四章 我国国情下公司意思自治的正当限缩与扩展 8
4.1 公司意思自治的正当限缩 8
4.2 公司意思自治的扩展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1.1 公司意思自治概述
公司意思自治的原则是萌芽于西方近代时期,私有制商品经济逐渐开始盛行,在资本主义时期便开始开始发展和壮大。但是意思自治本身就是一种私法的行为,它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行动和管理,这同时也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法国著名学家查理杜摩林在16世纪正式提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1804年就已经被写入了《法国民法典》内。随后,世界各国的民法典也开始借鉴,它与不同国家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和法律意思相互摩擦和融合,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得到了完善,充分表现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在20世纪后期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世界各国都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强的面对经济危机现象,他们在权力相关的观念上便有了转变,对社会的整体利益开始更加的注重,此后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在此时遭到了不可回避的冲击,但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却一直保留至今。
1.2 公司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1.2.1 理论基础
第一,公司人格
公司是通过法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形式,也是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法人与自然人两者的区别是通过法律人为的区分开来的,也是相对应的。它有两个部分的来源,其一,法人起初为大陆法系民法制度,在近代民法没有出现之前,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但是这些团体可以作为财产法主体,承担义务并具有一定的人格;其二,法人概念的另一来源是来自于英国等资本主义所创建的公司制度,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所背负债务承担的责任是十分有限的,却可以从中得到利益,这就把团体和自然人两者的财产间划清了界线,从此公司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个体,在法律上便成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此后这就为独立公司的意思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公司的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的发展理论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时间段,即是早期和现代契约。早期契约的发展就可追随到古罗马人组建成的船夫行会”。这期间,团队内部的契约包括的都是一些传统的被认为必须遵守的信念,这成为公司契约的理论基础。但是这种制度在经济学上的贡献是能够被确证的,它不是早期的公司契约理论,而是现代公司契约理论,从经济学角度中可将这个理论理解为用“交易成本”的概念来作为公司活动的总原则。员工通过契约成为生产要素并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可获得一定的酬谢。科斯曾在他的文章中说过:“企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主体,更多的是因为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代替了”,同时公司也是利用各种利益相关主体逐渐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相互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契约的自由签订从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公司的意思自治。
第三,股东主权说
所谓的股东权就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同时也是指在公司中一切的权利都是属于股东的,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是有排他性的“主权”,包括财产剩余的索取权,而管理层是管理权利中的一种表现。“在公司的机关权利中主要是以股东入股的财产作为基础,从而产生一种经济权利。”“在法律上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机关的权利主要是来自于投资者,正式因为这些投资者大量财产的聚集,才会形成一个重要以及明显的权利资源。所以,在公司中主要的权利是按照投资者预期的功能意义所产生的。”而公司的重大事件一般都是由股东自己来实行和管理的,因为公司的主要权利是来自于股东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在法律制度上是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股一票”来行使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很强的民主性。而股东的民主权就在于股东是否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然而在早期的时候公司是由股东为主权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董事会的权限责被股东大会牢牢控制。其典型代表就是二战之前的日本。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东人数的不断增加,股东会中心主义难以跟上市场的千变万化,股东们不得不把更多的管理权委托给董事会。
到最后,股东甚至完全不关心公司的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实际已转移到了董事会,董事们又把管理权交到了经理层的手中,逐渐又演变成了经理人中心主义。然而,在股东主权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我们都是以分析股东主义上是否能够体会出公司意思自治。而股东会也是公司主要的权利机关,但是它除了对公司作出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外,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事作出主要的决定。而有些人认为,除了公司的一切事务以外,只要不违背公司的规定,和不超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范围后,都可以由股东大会来作出相应的决策。
1.2.2 经济基础
商品经济是在平等自由的口号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资产阶级不得不保护自己的财产,所以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思,并且将这种思想以法律的形式成为意思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商品经济也可以说是决定了意思自治。在自然经济中是以商品经济为主要的商品为交换的经济形式。而私有制的形成是在社会中以分工形式出现的商品经济为前提,因为只有生产资料分散到不同者的手中,商品的流转、买卖、让渡才能成为可能。但是在历史上,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或者是在现代社会中都会有商品经济的影子存在的。只是封建和奴隶社会都是属于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而商品的高级阶段分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
意思自治是由商品经济孕育的,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的,商品经济在一定时期的发展就会出现满足它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是说“在意思自治中,从内涵和本质以及历史轨迹的发展中看,意思自治在自由资本主义的时候就已确立好原则,不管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其他方面,都是会产生于法制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种思想百花齐放,出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出现了西方第一部将人权写入国家宪法——《人权宣告》著作中,可清晰地绽放出当事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以“自由包括从事一切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禁止一切有害于社会的行动”形式确定下来。目前为止,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又一重大胜利,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重的重要主流思想。而意思自治也是在这是被确认为私法领域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并且也是在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同时还起着维护和保障以及救济的权利作用;而其核心价值是契约自由,主要功能是维护平等,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将意思自治也是商品在法律上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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