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及其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强化,国际社会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要求已经从号召转变成一种具体行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公司社会责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至今都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同的统一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社会责任有所提及,但是并没有给其规定明确的范围,对此,笔者对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列举,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1
1.1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1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2
1.3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2
第二章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5
2.1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 5
2.2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不足 5
第三章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完善 8
3.1明确公司社会责任范围 8
3.2完善职工参与权机制 8
3.3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诉讼机制 9
3.4健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监督相关法律规制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1.1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公司社会责任在目前存在的广泛的理解是:公司不仅要尽可能的为股东们创造营利并为之努力,更应该最大程度地提高本该尽到的社会利益,而这些利益是与其营利无关的。而在很久之前各个领域都熟知公司理应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并且对于其进行的深刻讨论也在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两个领域内得已实现,这样也有利于在实践中和维持市场稳定上发挥作用。这个说法基本是正确的,而对于其的认知还应对几个问题引起注意:公司社会责任只是公司应该遵守的一个观念,并非是法律上特有的语言,因此也不是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该有的社会责任,且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将社会功德和商业道德牢记于心,在政府和大众的监督下诚信守法经营,这在目前《公司法》中已列在第5条中。但是该法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内容、如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承担的方式和众多问题给出清晰的说明。所以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只是作为一种社会观念的本质让各个公司遵守,这种观念认为,公司应将谋求社会的整体效益放在首位,在其之后再考虑如何实现其他个体的各种利益。
这种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社会观念在其发挥作用的时候也会影响到构建法律制度的过程。而作为社会一份子的每个个体也应该明白自身也需要承担其部分社会责任。而个人与公司在承担他们各自的社会责任的时候,都应首先对于“社会整体观”有很清晰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会对个人利益维护的追求,更不能放弃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两种利益本质相同。然而相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公司普遍都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得其更容易去实现某种社会利益,这就导致公司社会责任逐渐引起广泛关注。所以,公司理应承担其具备的社会责任,但是应该量力而为,超出界限的承担行为只会给公司带来某些损害,公司作为社会中个体的一部分,其利益必将受到侵害,公司存在的独立性也会受到影响。公司其本质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其获得最大化的利益,盈利是其首要目的。因此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仍是其努力追求的核心。
目前已很少有争议关于现在公司是不是利益的主要获得主体,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这种争议是徒劳的,无需过多讨论。企业如果在追求利润中还一直致力于其他经营目的,长此以往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导致企业越来越萎缩,直到破产。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中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应把握住度,过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就会给公司带来过多的社会压力,反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负面作用,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责任应是公司必须坚守的第一责任,即使是在经营活动中理应重视其经济责任,也不能因过分重视经济责任而不顾法律责任的存在,如若不然就会直接破坏公众的利益,所以说企业坚守的责任中应该给与法律责任更好的地位。比如发现有公司经常将其工业污水排入附近的河流中,在被处罚并要求及时更换排污设备,但是遵守法律更换设备的成本支出是大大的高于被有关部门发现后接受处罚的成本,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选择违背法律责任为继续坚持排放,同时也放弃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样分析来看,企业更应首先遵循法律责任,其次才是追求营业利润,不能因为坚持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顾法律责任的存在。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丰富,因国家差异而不同,而同一国家内在不同发展时期和历史阶段也会不同。但是所有国家对其普遍的理解是:除了股东,将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视为应该承担义务的主体,但是对于利益相关方的理解确实有着很多观点的。
有观点认为,像那些消费者、股东、公司周边的社会组织和政府、雇员等, 全部归入在利益相关方范围之内,他们都与公司活动有着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因而属于利益相关方。还有观点认为,利益相关方应该是直接与公司有关系的人和组织,而某些社会组织因为较为间接的关系并不属于此范围。最后一种观点最为苛刻,它只把那些和公司命运联系紧密的人和组织当做真正的利益相关方。以上观点导致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因而支持者们就采取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把那些可以当做是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行为列举出来,从而描绘出它的范围。1971年美国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就明确了多项要求公司进行实践的行为,比如促进经济增长、教育和用工培训、艺术文化、公民平等、医疗、城建、防治污染、资源保护再生等非常广泛的领域,这些行为也都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公司社会责任还是新名词,不易严格的对其进行界定,公司如何承担其社会责任应参照上面提到的利害相关方的观点,并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其他利益主体认定为相关方。所以,公司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对其消费者、债权人、雇员、社会弱势群体和有关政府部门等的全面内容。
1.3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公司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理所应当必须对于社会责任中给出的义务也要接受。如果公司不予承担应有的责任,势必会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直接结果就是公司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给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有可能是促进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所以社会应该正确的评价企业行为的好坏,并且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其行为,这也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一些影响。社会责任对于公司来说,主要在以下方面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重要性。
1.3.1有利于预防公司滥用经济力量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1
1.1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1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2
1.3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2
第二章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5
2.1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 5
2.2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不足 5
第三章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完善 8
3.1明确公司社会责任范围 8
3.2完善职工参与权机制 8
3.3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诉讼机制 9
3.4健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监督相关法律规制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1.1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公司社会责任在目前存在的广泛的理解是:公司不仅要尽可能的为股东们创造营利并为之努力,更应该最大程度地提高本该尽到的社会利益,而这些利益是与其营利无关的。而在很久之前各个领域都熟知公司理应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并且对于其进行的深刻讨论也在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两个领域内得已实现,这样也有利于在实践中和维持市场稳定上发挥作用。这个说法基本是正确的,而对于其的认知还应对几个问题引起注意:公司社会责任只是公司应该遵守的一个观念,并非是法律上特有的语言,因此也不是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该有的社会责任,且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将社会功德和商业道德牢记于心,在政府和大众的监督下诚信守法经营,这在目前《公司法》中已列在第5条中。但是该法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内容、如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承担的方式和众多问题给出清晰的说明。所以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只是作为一种社会观念的本质让各个公司遵守,这种观念认为,公司应将谋求社会的整体效益放在首位,在其之后再考虑如何实现其他个体的各种利益。
这种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社会观念在其发挥作用的时候也会影响到构建法律制度的过程。而作为社会一份子的每个个体也应该明白自身也需要承担其部分社会责任。而个人与公司在承担他们各自的社会责任的时候,都应首先对于“社会整体观”有很清晰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会对个人利益维护的追求,更不能放弃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两种利益本质相同。然而相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公司普遍都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得其更容易去实现某种社会利益,这就导致公司社会责任逐渐引起广泛关注。所以,公司理应承担其具备的社会责任,但是应该量力而为,超出界限的承担行为只会给公司带来某些损害,公司作为社会中个体的一部分,其利益必将受到侵害,公司存在的独立性也会受到影响。公司其本质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其获得最大化的利益,盈利是其首要目的。因此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仍是其努力追求的核心。
目前已很少有争议关于现在公司是不是利益的主要获得主体,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这种争议是徒劳的,无需过多讨论。企业如果在追求利润中还一直致力于其他经营目的,长此以往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导致企业越来越萎缩,直到破产。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中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应把握住度,过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就会给公司带来过多的社会压力,反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负面作用,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责任应是公司必须坚守的第一责任,即使是在经营活动中理应重视其经济责任,也不能因过分重视经济责任而不顾法律责任的存在,如若不然就会直接破坏公众的利益,所以说企业坚守的责任中应该给与法律责任更好的地位。比如发现有公司经常将其工业污水排入附近的河流中,在被处罚并要求及时更换排污设备,但是遵守法律更换设备的成本支出是大大的高于被有关部门发现后接受处罚的成本,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选择违背法律责任为继续坚持排放,同时也放弃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样分析来看,企业更应首先遵循法律责任,其次才是追求营业利润,不能因为坚持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顾法律责任的存在。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丰富,因国家差异而不同,而同一国家内在不同发展时期和历史阶段也会不同。但是所有国家对其普遍的理解是:除了股东,将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视为应该承担义务的主体,但是对于利益相关方的理解确实有着很多观点的。
有观点认为,像那些消费者、股东、公司周边的社会组织和政府、雇员等, 全部归入在利益相关方范围之内,他们都与公司活动有着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因而属于利益相关方。还有观点认为,利益相关方应该是直接与公司有关系的人和组织,而某些社会组织因为较为间接的关系并不属于此范围。最后一种观点最为苛刻,它只把那些和公司命运联系紧密的人和组织当做真正的利益相关方。以上观点导致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因而支持者们就采取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把那些可以当做是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行为列举出来,从而描绘出它的范围。1971年美国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就明确了多项要求公司进行实践的行为,比如促进经济增长、教育和用工培训、艺术文化、公民平等、医疗、城建、防治污染、资源保护再生等非常广泛的领域,这些行为也都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公司社会责任还是新名词,不易严格的对其进行界定,公司如何承担其社会责任应参照上面提到的利害相关方的观点,并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其他利益主体认定为相关方。所以,公司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对其消费者、债权人、雇员、社会弱势群体和有关政府部门等的全面内容。
1.3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公司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理所应当必须对于社会责任中给出的义务也要接受。如果公司不予承担应有的责任,势必会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直接结果就是公司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给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有可能是促进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所以社会应该正确的评价企业行为的好坏,并且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其行为,这也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一些影响。社会责任对于公司来说,主要在以下方面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重要性。
1.3.1有利于预防公司滥用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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