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制度探析
摘 要劳务派遣是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用工制度的不断革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在我国逐渐兴起,且得到快速发展。通过发现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遭遇的突出问题,探求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可行性对策,促进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
目 录
第一章 劳务派遣制度概述1
1.1劳务派遣的概念1
1.2劳务派遣的特征1
1.3劳务派遣规制现状分析2
第二章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问题分析3
2.1劳务派遣被滥用 3
2.2企业准入机制缺失3
2.3存在就业歧视4
2.4同工不同酬4
第三章 完善劳务派遣规制的相关建议 5
3.1完善立法5
3.2防范风险 7
3.3劳动者的自我提升 8
结束语 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第一章 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1.1劳务派遣的概念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这三方相关的服务,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进行暂时性工作,同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与传统雇佣不同,劳务派遣实现了灵活就业和弹性就业。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劳务派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了较长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持续有效,在劳动者等待派遣、派遣结束、派遣机构撤回或用工单位退回期间,劳务派遣机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履行其法定义务。登录型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则仅仅在劳务派遣机构作登记,并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当用工单位提出需求时,劳务派遣机构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当派遣终止或派遣撤回、用工单位退回时,该合同也就同时终止。
1.2劳务派遣的特征
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此观之,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征:
1.2.1短暂性
短暂性是劳务派遣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其他劳动行为的主要特点。由于劳务派遣的岗位具有特殊性——存续时间短,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连续性,因此需要劳动者从事暂时性的工作。这是劳务派遣的本质需求。
一方面,这个短暂性是劳务派遣灵活性和弹性就业的又是所在。这个短暂的派遣工作可以作为吸收劳动者的重要方式,为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理由多种方式就业和人力资源调配。但是另一方面,短暂带来的不稳定性是影响就业和谐的重要因素——临时性的工作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与长期劳动者不同,临时的被派遣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往往比长期劳动者差。
1.2.2辅助替代性
工作岗位的短暂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该岗位并非用工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可以由派遣机构的劳动者暂时代为工作,保证该单位合理运行;或用工单位原岗位的工作人员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在该时间段内照常进行工作,因此需要其他劳动者在该岗位暂时替代原劳动人员进行工作,以维护用工单位日常工作。
由于其辅助替代的特征,用工单位选择在临时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得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同时,劳务派遣机构指派的劳动者有一定专业素养的情况下,能较快融入工作,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效益。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种情况下,被派遣的劳动者结束该工作后,又要进入下一家企业,相对较为频繁的工作调动会对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且被派遣的劳动者加入工会更难,维护其自身权益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1.3劳务派遣规制现状分析
自上世纪70年代晚期我国引入劳动派遣制度以来,其发展经历了数十年。从最初的规范改革开放中外国驻华机构的用工方式,到如今劳务派遣服务已是遍地开花。
1.3.1优势分析
从90年代起,为了实现下岗员工再就业,劳务派遣这一工具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消化吸收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者向工业转移,在此过程中,劳务派遣对实现农村剩余劳动者的有效转移起了重大作用。作为典型劳动关系的有效补充,劳务派遣是容纳事业劳动者、稳定就业市场的工具,在大量劳动者实现就业方面占有一席之地。
从企业角度来看,凭借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优势,用工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被满足,用工单位可以随市场需求随时调整用工规模,实现弹性雇佣。其次,当面临某岗位的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班时,劳务派遣是迅速填补这一空缺的及时雨,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另外,将某些岗位的直接雇佣转变为劳务派遣,招聘、人力资源、劳动争议处理都走向轻简化,从而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同时规避了用工单位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对于劳动者自身而言,劳务派遣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向广,在缺乏一定职业素养的情况下,能借劳务派遣机构迅速实现就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没有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积累经验,实现自身的提升。笔者认为还应注意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部分年轻人并不满足与按部就班地长久为某一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是实现个性化就业的一大途径,有利于满足个性需求,实现就业多样化。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劳务派遣能实现社会、企业、劳动者三方共赢。
1.3.2弊端分析
在劳务派遣迅速扩张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发展势头是否良好。2010年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研究统计指出,“我国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3700万,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1%”,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同期的其他国家:“德国为1.2%、美国为2%、法国为2.1%、荷兰为2.5%、日本为3.4%、英国为5.1%。”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行业无序发展、劳动者福利低、加剧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章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问题分析
2.1劳务派遣被滥用
随着劳务派遣规模日益扩大,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被滥用。由于劳务派遣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规避企业风险,“以致有部分企业为了最求利益最大化,在不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大量使用,甚至政府、高校、医院等都开始走劳务派遣之路。”前文中虽然提到《规定》中指出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以及对辅助和替代性有了要求,但是其概念定义模糊,很难明确指出具体细节。此处法律规制的缺失,让企业继续打擦边球。
另一方面,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使劳务派遣呈现长期化趋势,调查显示,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也大量存在着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且工作期限远远大于6个月,已经呈现长期化趋势。此外,“高达39.5%的被派遣劳动者已经在用工单位持续工作6年以上。”据此报道,劳务派遣的滥用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地步。劳务派遣本身“短暂性”的特点已被用工单位运用得面目全非。
目 录
第一章 劳务派遣制度概述1
1.1劳务派遣的概念1
1.2劳务派遣的特征1
1.3劳务派遣规制现状分析2
第二章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问题分析3
2.1劳务派遣被滥用 3
2.2企业准入机制缺失3
2.3存在就业歧视4
2.4同工不同酬4
第三章 完善劳务派遣规制的相关建议 5
3.1完善立法5
3.2防范风险 7
3.3劳动者的自我提升 8
结束语 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第一章 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1.1劳务派遣的概念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这三方相关的服务,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进行暂时性工作,同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与传统雇佣不同,劳务派遣实现了灵活就业和弹性就业。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劳务派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了较长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持续有效,在劳动者等待派遣、派遣结束、派遣机构撤回或用工单位退回期间,劳务派遣机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履行其法定义务。登录型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则仅仅在劳务派遣机构作登记,并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当用工单位提出需求时,劳务派遣机构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当派遣终止或派遣撤回、用工单位退回时,该合同也就同时终止。
1.2劳务派遣的特征
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此观之,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征:
1.2.1短暂性
短暂性是劳务派遣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其他劳动行为的主要特点。由于劳务派遣的岗位具有特殊性——存续时间短,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连续性,因此需要劳动者从事暂时性的工作。这是劳务派遣的本质需求。
一方面,这个短暂性是劳务派遣灵活性和弹性就业的又是所在。这个短暂的派遣工作可以作为吸收劳动者的重要方式,为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理由多种方式就业和人力资源调配。但是另一方面,短暂带来的不稳定性是影响就业和谐的重要因素——临时性的工作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与长期劳动者不同,临时的被派遣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往往比长期劳动者差。
1.2.2辅助替代性
工作岗位的短暂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该岗位并非用工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可以由派遣机构的劳动者暂时代为工作,保证该单位合理运行;或用工单位原岗位的工作人员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在该时间段内照常进行工作,因此需要其他劳动者在该岗位暂时替代原劳动人员进行工作,以维护用工单位日常工作。
由于其辅助替代的特征,用工单位选择在临时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得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同时,劳务派遣机构指派的劳动者有一定专业素养的情况下,能较快融入工作,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效益。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种情况下,被派遣的劳动者结束该工作后,又要进入下一家企业,相对较为频繁的工作调动会对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且被派遣的劳动者加入工会更难,维护其自身权益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1.3劳务派遣规制现状分析
自上世纪70年代晚期我国引入劳动派遣制度以来,其发展经历了数十年。从最初的规范改革开放中外国驻华机构的用工方式,到如今劳务派遣服务已是遍地开花。
1.3.1优势分析
从90年代起,为了实现下岗员工再就业,劳务派遣这一工具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消化吸收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者向工业转移,在此过程中,劳务派遣对实现农村剩余劳动者的有效转移起了重大作用。作为典型劳动关系的有效补充,劳务派遣是容纳事业劳动者、稳定就业市场的工具,在大量劳动者实现就业方面占有一席之地。
从企业角度来看,凭借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优势,用工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被满足,用工单位可以随市场需求随时调整用工规模,实现弹性雇佣。其次,当面临某岗位的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班时,劳务派遣是迅速填补这一空缺的及时雨,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另外,将某些岗位的直接雇佣转变为劳务派遣,招聘、人力资源、劳动争议处理都走向轻简化,从而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同时规避了用工单位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对于劳动者自身而言,劳务派遣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向广,在缺乏一定职业素养的情况下,能借劳务派遣机构迅速实现就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没有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积累经验,实现自身的提升。笔者认为还应注意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部分年轻人并不满足与按部就班地长久为某一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是实现个性化就业的一大途径,有利于满足个性需求,实现就业多样化。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劳务派遣能实现社会、企业、劳动者三方共赢。
1.3.2弊端分析
在劳务派遣迅速扩张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发展势头是否良好。2010年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研究统计指出,“我国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3700万,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1%”,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同期的其他国家:“德国为1.2%、美国为2%、法国为2.1%、荷兰为2.5%、日本为3.4%、英国为5.1%。”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行业无序发展、劳动者福利低、加剧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章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问题分析
2.1劳务派遣被滥用
随着劳务派遣规模日益扩大,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被滥用。由于劳务派遣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规避企业风险,“以致有部分企业为了最求利益最大化,在不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大量使用,甚至政府、高校、医院等都开始走劳务派遣之路。”前文中虽然提到《规定》中指出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以及对辅助和替代性有了要求,但是其概念定义模糊,很难明确指出具体细节。此处法律规制的缺失,让企业继续打擦边球。
另一方面,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使劳务派遣呈现长期化趋势,调查显示,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也大量存在着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且工作期限远远大于6个月,已经呈现长期化趋势。此外,“高达39.5%的被派遣劳动者已经在用工单位持续工作6年以上。”据此报道,劳务派遣的滥用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地步。劳务派遣本身“短暂性”的特点已被用工单位运用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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