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司法专门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工业与商业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但同时也在加速破坏着我国生态环境。如何做到既能保证经济发展又能进行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课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当属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改革。但明显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无论是在环保法庭的设立还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上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例如环保法庭的设立零散,案源较少,专业性人才缺乏等。在审判体制方面,诉讼机制与诉讼程序还未完善等问题都是导致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以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出发点进行探讨,从而得出具体的解决与完善措施,包括对环境司法中审判机构、诉讼程序与审判人员的完善。
目 录
第一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概述 1
1.1环境司法专门化含义 1
1.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 1
1.2.1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 2
1.2.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内涵 2
第二章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生存困境 4
2.1环保法庭设置现状 4
2.1.1环保法庭的简介 4
2.1.2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 4
2.2内生性困境以及面临的问题 5
2.2.1内生性困境 5
2.2.2面临的问题 6
第三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完善措施 8
3.1审判机构的专门化 8
3.1.1审判机构的整合 8
3.1.2合理设立环保法庭 8
3.2诉讼程序的特别化 9
3.2.1建立专门化的诉讼机制 9
3.2.2完善诉讼程序 9
3.2.3统一规范 10
3.3审判人员的专业化 10
3.3.1择优选拔 10
3.3.2建立专家团队 11
3.3.3明确司法责任 11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概述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是现如今世界各地都面临的一项难题,这就体现出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改革刻不容缓。首先要充分了解什么是环境司法专门化,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需要由浅入深的,先要知道表层含义,才能在法律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挖掘出深层次的内容,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针,以下内容帮助大家先概括性了解环境司法专门化。
1.1环境司法专门化含义
司法这个词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包含了广义、中义和狭义等不同层面上的说法。法院审判行为,检察院检察行为,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广义的司法,甚至连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能是一种司法行为;法院的审判,公安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检察起诉,监狱机关的刑法执行活动等可以理解为是中义上的司法;而狭义上的司法理解起来比较通俗易懂,其指的就是司法部门(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判决这一过程。
环境司法专门化,表面上看来就是指司法审判专门化在保护生态环境这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与实际运用,是与环境保护等其它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相联系的司法活动的总体概括。我们也可以说,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立就是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关于环境问题的纠纷,为此在司法范畴做出专门化的设计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改革,并且通过建立专门的司法审判机构来解决该类型案件纠纷。苏力教授认为“伴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明确,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分工也逐渐被细化,法律机构也会随之发生适应性的变化,这就是法律的专门化,”这就说明,我国的司法专门化与日益繁杂的社会关系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司法专门化是人类社会的分工与演化的必经之路。环境司法专门化也刚好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内部的分工细化,也对其他应该分工精细的司法部门起到了表率作用,是我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代社会,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之严重,这已经成为人类的社会生活,甚至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而恰恰是因为环境问题的越发严重导致了关于环境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样会使得在朝着良好发展方向下的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阻碍。所以我国必须在环境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去深入探索研究,以便尽快建立一条能够解决环境纠纷的快速道路,而正是因为环境司法专门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才使得建设专门化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国际上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机构形式早有建设:专门审判环境问题的法庭,单独设立的环保法庭以及环保合议庭。我国目前的选择主要是后两者。面对当前脆弱的环境以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迟滞等问题,通过建立与运用司法手段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并且形成良好有效的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就是需要尽快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院的原因。
1.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设对于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建设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救济往往被看作是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关键的保护屏障,笔者认为,只要了解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就能逐步摸索到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应走的正确道路。
1.2.1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可以归纳为:第一,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交互性特征,实现对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第二,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扩散性特征,实行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的恰当分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第三,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复杂与不确定特征,促成环境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我们知道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才是最公平、公正,便捷、有效的,同时也最能为公众所接受,能够使大家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用一种制度化的方式,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人类的一些违法行为,从根源上治理我国的环境污染及人为破坏。近年来司法专门化的不断发展,以至于多年以来的审判机构也慢慢得到了细化,同时正因为审判机构的不断细化,审判效率以及审判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这些种种进步都促进了法治的一个大跃进。
综上所述,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本国的环境资源保护中显得越发的重要,也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就使得环境公益诉讼能稳定前进,司法改革得以继续深化,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大力加强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还已经成功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环境纠纷案件。笔者认为,只有通过逐渐建立并且完善形成最严密最严格的法律审判制度,才能够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让制造污染的破坏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制裁,让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最牢靠的保护,司法机关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作为一个牵引,从而不断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大好河山。
1.2.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内涵
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无论是质疑者或是赞同者,他们大都认可我国环境司法的功能,但对于其内涵往往会被人所忽略。笔者认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不仅可以严惩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弥补给受害者其所遭受的各项损失,这样不仅能帮助恢复我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还能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警示那些想破坏环境的人,使其不敢触犯法律。
目 录
第一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概述 1
1.1环境司法专门化含义 1
1.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 1
1.2.1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 2
1.2.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内涵 2
第二章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生存困境 4
2.1环保法庭设置现状 4
2.1.1环保法庭的简介 4
2.1.2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 4
2.2内生性困境以及面临的问题 5
2.2.1内生性困境 5
2.2.2面临的问题 6
第三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完善措施 8
3.1审判机构的专门化 8
3.1.1审判机构的整合 8
3.1.2合理设立环保法庭 8
3.2诉讼程序的特别化 9
3.2.1建立专门化的诉讼机制 9
3.2.2完善诉讼程序 9
3.2.3统一规范 10
3.3审判人员的专业化 10
3.3.1择优选拔 10
3.3.2建立专家团队 11
3.3.3明确司法责任 11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概述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是现如今世界各地都面临的一项难题,这就体现出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改革刻不容缓。首先要充分了解什么是环境司法专门化,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需要由浅入深的,先要知道表层含义,才能在法律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挖掘出深层次的内容,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针,以下内容帮助大家先概括性了解环境司法专门化。
1.1环境司法专门化含义
司法这个词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包含了广义、中义和狭义等不同层面上的说法。法院审判行为,检察院检察行为,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广义的司法,甚至连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能是一种司法行为;法院的审判,公安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检察起诉,监狱机关的刑法执行活动等可以理解为是中义上的司法;而狭义上的司法理解起来比较通俗易懂,其指的就是司法部门(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判决这一过程。
环境司法专门化,表面上看来就是指司法审判专门化在保护生态环境这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与实际运用,是与环境保护等其它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相联系的司法活动的总体概括。我们也可以说,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立就是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关于环境问题的纠纷,为此在司法范畴做出专门化的设计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改革,并且通过建立专门的司法审判机构来解决该类型案件纠纷。苏力教授认为“伴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明确,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分工也逐渐被细化,法律机构也会随之发生适应性的变化,这就是法律的专门化,”这就说明,我国的司法专门化与日益繁杂的社会关系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司法专门化是人类社会的分工与演化的必经之路。环境司法专门化也刚好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内部的分工细化,也对其他应该分工精细的司法部门起到了表率作用,是我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代社会,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之严重,这已经成为人类的社会生活,甚至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而恰恰是因为环境问题的越发严重导致了关于环境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样会使得在朝着良好发展方向下的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阻碍。所以我国必须在环境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去深入探索研究,以便尽快建立一条能够解决环境纠纷的快速道路,而正是因为环境司法专门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才使得建设专门化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国际上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机构形式早有建设:专门审判环境问题的法庭,单独设立的环保法庭以及环保合议庭。我国目前的选择主要是后两者。面对当前脆弱的环境以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迟滞等问题,通过建立与运用司法手段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并且形成良好有效的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就是需要尽快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院的原因。
1.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设对于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建设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救济往往被看作是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关键的保护屏障,笔者认为,只要了解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就能逐步摸索到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应走的正确道路。
1.2.1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可以归纳为:第一,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交互性特征,实现对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第二,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扩散性特征,实行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的恰当分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第三,可以回应环境纠纷问题的复杂与不确定特征,促成环境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我们知道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才是最公平、公正,便捷、有效的,同时也最能为公众所接受,能够使大家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用一种制度化的方式,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人类的一些违法行为,从根源上治理我国的环境污染及人为破坏。近年来司法专门化的不断发展,以至于多年以来的审判机构也慢慢得到了细化,同时正因为审判机构的不断细化,审判效率以及审判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这些种种进步都促进了法治的一个大跃进。
综上所述,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本国的环境资源保护中显得越发的重要,也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就使得环境公益诉讼能稳定前进,司法改革得以继续深化,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大力加强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还已经成功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环境纠纷案件。笔者认为,只有通过逐渐建立并且完善形成最严密最严格的法律审判制度,才能够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让制造污染的破坏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制裁,让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最牢靠的保护,司法机关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作为一个牵引,从而不断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大好河山。
1.2.2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内涵
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无论是质疑者或是赞同者,他们大都认可我国环境司法的功能,但对于其内涵往往会被人所忽略。笔者认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不仅可以严惩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弥补给受害者其所遭受的各项损失,这样不仅能帮助恢复我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还能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警示那些想破坏环境的人,使其不敢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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