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以生猪养殖户为例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或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各种保险保障,其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江苏省生猪养殖业为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构建Logit模型,对可能影响生猪养殖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综合上述研究结论,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践 3
(一)发展与现状 3
(二)问题与挑战 4
(三)江苏省生猪养殖与政策保险情况 5
四、对江苏省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 8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描述 8
1.数据来源 8
2.样本描述 9
(二)模型选择和变量设定 11
1.模型选择 11
2.变量设定 12
(三)模型处理及结果 14
五、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15
(一)研究结论 15
(二)政策建议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附录1 19
附录2 22
江苏省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以生猪养殖户为例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占据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农业又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面临着自然、社会、市场的多重风险。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在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业的新“新国十条”。值得关注的是,在“新国十条”中,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被列在第五条。农业保险在“新国十条”中被单列,意味着其已被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当中,这无疑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br /> 自2007年国家启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快速上升通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施行时间尚短,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热情不高,参保率偏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其提高农户应对风险能力、稳定农户收入水平、保证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作用就无从发挥,最终会造成农户利益受损和社会福利减少。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进行农业保险需求方面的研究,对促进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提升、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政府补贴运作模式,以及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利用从江苏省791户生猪养殖户处调查得到的第一手数据,构建Logit模型,对可能影响生猪养殖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探索隐藏在农户行为模式背后的潜在原因,希望能丰富该领域内现有的研究成果,同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相关依据。文章的结构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践情况;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包括对数据来源、变量设定和模型选择的简要说明,并对样本数据做了描述性统计,接下来,重点研究了在刨除政府保费补贴的条件下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与各影响因素间的关系;最后,在文章的第五部分,得出本次研究的结论并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各种保险保障,其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董晓林,2012)。
从目前所能发现的文献看,关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描述,最早出现在已故社会学家黄公安(1937)所撰写的《农业保险的理论及其组织》一书中,解放前,我国已就农业保险在局部地区进行了试点,但并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保险,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停办,我国学术界在该领域内的研究也几近停滞。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广泛推开,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1982年重开农业保险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对农业保险属性的认识上,李军(1996)认为农业保险是具有一定排他性和公共性的准公共物品。刘京生(20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指出农业保险产品的性质介于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但更趋近于公共物品。冯文丽(2004)则撰文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正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
学界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国外采取的农业保险模式一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即政府主导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与互助共济模式。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模式也提出了许多不同观点和看法。丁少群(1993)是国内较早提出政府型保险模式设想的学者。李秉龙(1994)则主张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合作的联合体农业保险模式。朱俊生(1997)提出了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互助共济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分散经营模式四种可供选择的模式,政府在其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参与程度有所区别。谢家智(2003)把政府在农业保险运作中扮演的角色形容为一个“引导者”,主张我国应该实行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杜彦坤(2006)则认为农业保险的原保险应该由农业保险合作社或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由国家组建农业风险管理局或专门的再保险公司经营。
理论上,农业保险有助于农户在受灾年份减少经济损失,迅速恢复生产,进而提高效用水平。但实践中,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并不高。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原因的探究上。
国外研究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及应对措施,发现没有政府补贴的商业化农业保险几乎都失败了(Wright和Hewitt,1990)。事实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变成了农户选择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Calvin和Quiggin(1992)发现,美国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深层次原因是其替代品更加具有成本优势。农户可以通过差异化种植、采取保守技术、互惠信贷、外出打工或经商等方式实现风险防范或共担,而其成本往往低于采取购买农业保险的手段来规避风险(Goodwin,1993)。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随着农户的初始财富达到一定程度,农民的风险规避动机减弱,进而购买农业保险的热情降低(Serra,2003)。1989 年美国农业部的一项调查,对农户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了相对权威的概括,排序前五位的依次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受风险、农场分散化经营和已拥有其他类型的保险。放在今天来看,这些研究成果仍不失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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