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及其风险问题研究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及其风险问题研究[20200101192054]
备用信用证自从由美国创设以来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与美国、法国等国家相比,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应用的范围和比例相当小。 首先,对备用信用证进行了概述,详细阐述了备用证的理论知识。其次,深入探讨了备用证的应用情况,主要从备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备用证的应用案例分析、备用证应用的优劣势分析、备用证在国外的使用现状、备用证在国内的应用情况这五个方面来分。最后,结合实例进一步深入剖析备用信用证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及救济措施。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备用信用证,应用,风险,防范措施
目 录
1 引言1
2 备用信用证概述1
2.1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1
2.2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1
2.3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2
2.4 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惯例2
2.5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3
3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3
3.1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3
3.2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案例分析4
3.3 备用信用证应用的优劣势分析6
3.4 备用信用证在国外的使用现状7
3.5 备用信用证在国内的应用情况11
4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风险及其防范14
4.1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14
4.2 备用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19
结论22
致谢23
参考文献24
表1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10年使用备用证数额的情况表 7
表2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9年使用备用证数额增长率情况表 8
表3 2013年美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使用数额情况表 9
表4 2013年日本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表 10
表5 2013年拉美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表 6
图1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10年使用备用证数额的情况图 7
图2 2013年美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使用数额情况图 9
图3 2013年日本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图 10
图4 2013年拉美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图10
1 引言
备用信用证是源自于美国银行为了规避法律而设计的一种担保业务的金融产品。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上新型的担保融资工具,具有保函没有的优点,而作为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具有信用证没有的特点。备用信用证自产生以来就迅猛发展,在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都突破了原有领域,日本、法国、中东、拉美等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应用领域由国内贸易发展到国际贸易领域,由担保业务发展到融资领域和结算领域。而在我国备用证在使用的范围和数量都比较少,对比之下,来分析在我国备用证受限的原因,提出相关建议来增加备用证在我国使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深,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使备用证既拥有更多的机会,而且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应对在使用备用证所面临的风险非常重要。我国实行的“走出去”战略,使得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需求增加,但是企业会考虑到授信额度及各种融资的成本,此时,外保内贷的方式非常受欢迎,加之,国际上对备用证的相关惯例关注度在增加,我国也出台了鼓励使用备用证的规章制度,这使得备用证的使用率近几年来在国内外都有所增加。但是对于备用证使用时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各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备用证的使用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刻不容缓。本文所有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国际清算银行网站数据整理。
2 备用信用证概述
2.1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美国联邦货币监理署给备用信用证下的定义是: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的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对开证申请人的放款,或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时保证为其支付。[1]
2.2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除了这三个基本当事人外,还可能涉及到通知行、保兑人、指定人、提示人。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交易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应由调整基础合同的有关法律调整。开证申请人与开证人是委托合同关系,两者约定,只要备用信用证交易条件成立,开证人需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实质上是因违约应由开证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只不过受益人担心开证申请人不支付而借助银行信用做担保而己。开证人与受益人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遵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证人与通知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开证人与保兑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讲是一致的,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通知人在备用信用证下的地位与商业信用证下是一样的,其承担的责任也很有限的,它是开证人与受益人之间建立某种联系的中立一方,它的义务仅限于信息的传递并且确认传递信息的真实性。保兑人和开证人一样,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并对开证人有追索权。[1 , 2]
2.3 备用信用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独立的、单据性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首先备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开证行的义务不能由其自行修改或者取消,除非备用证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者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其次,备用信用证是独立的,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本身,开证行只是凭单付款,不管事实如何,不管合同的执行情况,也不管单据本身的真伪。最后,备用信用证是单据的,开证行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开证行有权对所提示的单据表面上审核是否与备用信用证上著名的条款相符以及单据之间的一致情况。
2.4 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惯例
1977年,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界定了备用信用证,1983年备用信用证被纳入《跟单信用证统惯例》 即修订本《UCP400》,1993年出版的《UCP500》、2007年出版的《UCP60O》都包括备用信用证,但只视备用信用证为一种信用证,且只在使用范围内适用。国际商会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至今为止影响力最大是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2011年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协会分别在伦敦、迪拜、香港、新加坡和纽约等地举办了保函与备用证论坛,推出了备用证和保函网上培训课程Certified Standby & Guarantee Professional(CSGP),并正在起草适用“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备用信用证示范文本,且有推广ISP98的趋势。
2.5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备用证用途广泛,方便灵活,提供商业单据与否均可,付款与提供担保都行,已成为保函的一种替代形式。它可以用来替代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和维修保函,也可以作为付款保函、借款保函及反担保来使用。根据ISP98的规定,常用备用证的种类如下:
A 履约备用证,是开证行对某项履约义务(而非支付款项)进行的担保,包括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不履约而引起的损失的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B 预付款备用证,是对申请人收到受益人预付款而承担义务的一种备用证。
C 投标备用证,是开证行保证如果申请人中标,一定执行合同义务的备用证。
备用信用证自从由美国创设以来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与美国、法国等国家相比,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应用的范围和比例相当小。 首先,对备用信用证进行了概述,详细阐述了备用证的理论知识。其次,深入探讨了备用证的应用情况,主要从备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备用证的应用案例分析、备用证应用的优劣势分析、备用证在国外的使用现状、备用证在国内的应用情况这五个方面来分。最后,结合实例进一步深入剖析备用信用证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及救济措施。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备用信用证,应用,风险,防范措施
目 录
1 引言1
2 备用信用证概述1
2.1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1
2.2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1
2.3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2
2.4 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惯例2
2.5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3
3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3
3.1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3
3.2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案例分析4
3.3 备用信用证应用的优劣势分析6
3.4 备用信用证在国外的使用现状7
3.5 备用信用证在国内的应用情况11
4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风险及其防范14
4.1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14
4.2 备用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19
结论22
致谢23
参考文献24
表1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10年使用备用证数额的情况表 7
表2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9年使用备用证数额增长率情况表 8
表3 2013年美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使用数额情况表 9
表4 2013年日本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表 10
表5 2013年拉美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表 6
图1 2013年备用证使用数额前5国家近10年使用备用证数额的情况图 7
图2 2013年美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使用数额情况图 9
图3 2013年日本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图 10
图4 2013年拉美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使用数额情况图10
1 引言
备用信用证是源自于美国银行为了规避法律而设计的一种担保业务的金融产品。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上新型的担保融资工具,具有保函没有的优点,而作为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具有信用证没有的特点。备用信用证自产生以来就迅猛发展,在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都突破了原有领域,日本、法国、中东、拉美等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应用领域由国内贸易发展到国际贸易领域,由担保业务发展到融资领域和结算领域。而在我国备用证在使用的范围和数量都比较少,对比之下,来分析在我国备用证受限的原因,提出相关建议来增加备用证在我国使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深,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使备用证既拥有更多的机会,而且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应对在使用备用证所面临的风险非常重要。我国实行的“走出去”战略,使得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需求增加,但是企业会考虑到授信额度及各种融资的成本,此时,外保内贷的方式非常受欢迎,加之,国际上对备用证的相关惯例关注度在增加,我国也出台了鼓励使用备用证的规章制度,这使得备用证的使用率近几年来在国内外都有所增加。但是对于备用证使用时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各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备用证的使用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刻不容缓。本文所有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国际清算银行网站数据整理。
2 备用信用证概述
2.1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美国联邦货币监理署给备用信用证下的定义是: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的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对开证申请人的放款,或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时保证为其支付。[1]
2.2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除了这三个基本当事人外,还可能涉及到通知行、保兑人、指定人、提示人。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交易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应由调整基础合同的有关法律调整。开证申请人与开证人是委托合同关系,两者约定,只要备用信用证交易条件成立,开证人需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实质上是因违约应由开证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只不过受益人担心开证申请人不支付而借助银行信用做担保而己。开证人与受益人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遵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证人与通知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开证人与保兑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讲是一致的,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通知人在备用信用证下的地位与商业信用证下是一样的,其承担的责任也很有限的,它是开证人与受益人之间建立某种联系的中立一方,它的义务仅限于信息的传递并且确认传递信息的真实性。保兑人和开证人一样,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并对开证人有追索权。[1 , 2]
2.3 备用信用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独立的、单据性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首先备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开证行的义务不能由其自行修改或者取消,除非备用证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者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其次,备用信用证是独立的,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本身,开证行只是凭单付款,不管事实如何,不管合同的执行情况,也不管单据本身的真伪。最后,备用信用证是单据的,开证行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开证行有权对所提示的单据表面上审核是否与备用信用证上著名的条款相符以及单据之间的一致情况。
2.4 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惯例
1977年,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界定了备用信用证,1983年备用信用证被纳入《跟单信用证统惯例》 即修订本《UCP400》,1993年出版的《UCP500》、2007年出版的《UCP60O》都包括备用信用证,但只视备用信用证为一种信用证,且只在使用范围内适用。国际商会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至今为止影响力最大是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2011年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协会分别在伦敦、迪拜、香港、新加坡和纽约等地举办了保函与备用证论坛,推出了备用证和保函网上培训课程Certified Standby & Guarantee Professional(CSGP),并正在起草适用“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备用信用证示范文本,且有推广ISP98的趋势。
2.5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备用证用途广泛,方便灵活,提供商业单据与否均可,付款与提供担保都行,已成为保函的一种替代形式。它可以用来替代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和维修保函,也可以作为付款保函、借款保函及反担保来使用。根据ISP98的规定,常用备用证的种类如下:
A 履约备用证,是开证行对某项履约义务(而非支付款项)进行的担保,包括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不履约而引起的损失的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B 预付款备用证,是对申请人收到受益人预付款而承担义务的一种备用证。
C 投标备用证,是开证行保证如果申请人中标,一定执行合同义务的备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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