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控制研究
目 录
1 引言 1
2 信用证的概述 1
2.1 信用证的定义 1
2.2 信用证的特点 2
2.3 信用证的作用 2
3 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3
3.1 进口商的风险 3
3.2 出口商的风险4
3.3 银行的风险5
3.4 信用证风险的案例及分析6
4 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 9
5 信用证风险的控制11
5.1 信用证风险的事前防范 11
5.2 信用证风险的事中控制 13
5.2 信用证风险的事后补救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方式日趋多样,国际贸易种类日益丰富,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不断增加,进而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与日俱增。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这种高效且安全的结算方式得到了国际贸易各方参与者的普遍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将银行信用引入到国际贸易中,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降低交易风险,从而减轻贸易双方资金的负担,对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比较好的促进作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对各方参与者均有益处,是多方共赢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体现在:对于卖方,只要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相符的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对于买方,只要支付足额货款后就可以收到象征货权的单据;对于银行,通过开证、议付等业务实现手续费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另外沉淀的保证金存款也是银行低成本的存款来源。当今,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而我国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约占80%以上。但不容忽视的是,由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于信用证“单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较为机械和呆板,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且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比较突出,并会同步传导到由其派生出来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信用证的风险便逐步暴露出来。因此,信用证的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信用证风险的控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以及避免进出口商和银行的损失。
2 信用证的概述
2.1 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UCP600第二条的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1]。就是说,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的同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更深层次地解释为:(1)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2)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3)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他指定的人;(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对于信用证定义中表达的“约定”,应当格外注意两点:(1)银行付款的条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2)由银行承诺付款。而在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均未做出此种承诺。
2.2 信用证的特点
与托收、电汇等其他国际结算方式相对比,之所以信用证作为贸易商更为青睐的结算方式,是因为信用证自身有其独到之处:
第一,开征行是第一付款责任方。国际结算中,如果银行开具了信用证,那么就意味着它要替买方成为第一付款人,因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信用度要远强于买方,因此对卖方而言风险会相对降低,同时更利于买卖双方贸易的达成。
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对于交货方来说,只要其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能够从银行获得付款;对于收货方而言,就应该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货物如果存在问题,买方则可以根据相关的单据和合同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第三,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尽管信用证需要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但它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契约,与合同相对独立且不受其制约[2]。
2.3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银行及进出口商都有积极作用。
(1)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出的担保。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担保品或押金,为银行更好地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议付费、开证费、保兑费、修改费、通知费等各种费用[3]。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个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2)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以凭借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信用证和汇票规定的各种单据,需要作押汇以便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扩大出口,资金周转[4]。
②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相关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可以保证支付货款。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顺利取得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③外汇保证。在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获得准许后,才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果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经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按照约定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通常情况下需缴纳一定的押金,如果开证行认为进口商的资信较好,那么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果采用远期信用证,那么进口商还可以凭借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的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5]。
②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必须做到单证相符,都必须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严格地审核。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③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数量和品质,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 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就进出口双方及银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风险,主要表现在:
3.1 进口商的风险
使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必须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
1 引言 1
2 信用证的概述 1
2.1 信用证的定义 1
2.2 信用证的特点 2
2.3 信用证的作用 2
3 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3
3.1 进口商的风险 3
3.2 出口商的风险4
3.3 银行的风险5
3.4 信用证风险的案例及分析6
4 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 9
5 信用证风险的控制11
5.1 信用证风险的事前防范 11
5.2 信用证风险的事中控制 13
5.2 信用证风险的事后补救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方式日趋多样,国际贸易种类日益丰富,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不断增加,进而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与日俱增。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这种高效且安全的结算方式得到了国际贸易各方参与者的普遍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将银行信用引入到国际贸易中,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降低交易风险,从而减轻贸易双方资金的负担,对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比较好的促进作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对各方参与者均有益处,是多方共赢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体现在:对于卖方,只要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相符的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对于买方,只要支付足额货款后就可以收到象征货权的单据;对于银行,通过开证、议付等业务实现手续费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另外沉淀的保证金存款也是银行低成本的存款来源。当今,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而我国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约占80%以上。但不容忽视的是,由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于信用证“单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较为机械和呆板,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且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比较突出,并会同步传导到由其派生出来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信用证的风险便逐步暴露出来。因此,信用证的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信用证风险的控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以及避免进出口商和银行的损失。
2 信用证的概述
2.1 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UCP600第二条的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1]。就是说,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的同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更深层次地解释为:(1)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2)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3)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他指定的人;(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对于信用证定义中表达的“约定”,应当格外注意两点:(1)银行付款的条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2)由银行承诺付款。而在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均未做出此种承诺。
2.2 信用证的特点
与托收、电汇等其他国际结算方式相对比,之所以信用证作为贸易商更为青睐的结算方式,是因为信用证自身有其独到之处:
第一,开征行是第一付款责任方。国际结算中,如果银行开具了信用证,那么就意味着它要替买方成为第一付款人,因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信用度要远强于买方,因此对卖方而言风险会相对降低,同时更利于买卖双方贸易的达成。
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对于交货方来说,只要其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能够从银行获得付款;对于收货方而言,就应该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货物如果存在问题,买方则可以根据相关的单据和合同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第三,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尽管信用证需要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但它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契约,与合同相对独立且不受其制约[2]。
2.3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银行及进出口商都有积极作用。
(1)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出的担保。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担保品或押金,为银行更好地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议付费、开证费、保兑费、修改费、通知费等各种费用[3]。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个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2)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以凭借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信用证和汇票规定的各种单据,需要作押汇以便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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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相关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可以保证支付货款。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顺利取得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③外汇保证。在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获得准许后,才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果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经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按照约定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通常情况下需缴纳一定的押金,如果开证行认为进口商的资信较好,那么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果采用远期信用证,那么进口商还可以凭借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的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5]。
②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必须做到单证相符,都必须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严格地审核。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③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数量和品质,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 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就进出口双方及银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风险,主要表现在:
3.1 进口商的风险
使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必须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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