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

摘 要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出高智能性、无国界性、手段多样性和隐蔽性等问题,其实行行为是通过互联网、计算机等终端完成,所以这给办案人员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认定犯罪时,主观要件必须要在故意的基础上,以牟取经济利益。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害,有些人是为了牟取利益,还有些人是为了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因此我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在立法上应该着重于扩大著作权犯罪对象的范围、增加罪名、明确管辖权等,给大家创建一个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目 录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概述 1
1.1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之含义和特点分析 1
1.1.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含义分析 1
1.1.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1
1.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2
1.2.1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 2
1.2.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原因分析 3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的挑战 5
2.1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对刑法的挑战 5
2.1.1对既有犯罪对象的挑战 5
2.1.2对既有犯罪目的的挑战 5
2.1.3对既有危害后果的判断标准的挑战 5
2.1.4对既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6
2.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对刑事诉讼的挑战 6
2.2.1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取证难 6
2.2.2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管辖的的挑战 6
第三章 应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措施 8
3.1应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实体法措施 8
3.1.1扩大著作权犯罪对象的范围 8
3.1.2完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标准 8
3.1.3增加罪名或者采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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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刑法模式应对新型侵权行为 8
3.1.4贯彻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重视资格刑、财产刑的运用 9
3.2应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程序法措施 9
3.2.1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权,减少管辖权争议 9
3.2.2研发新型防护系统,增加收集电子证据的能力 9
3.3应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其他方面措施 10
3.3.1建立和完善损失计算体系 10
3.3.2依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 10
结术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概述
1.1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之含义和特点分析
1.1.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含义分析
互联网的出现本质上来说是科技的进步,而网络环境下的犯罪从本质上说就是技术被扭曲与恶意利用,而发生这些的前提必须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才能形成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必要因素。
网络,主要指的是互联网,它运用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技术,以及因特网协议和传输控制协议(IP/TCP),把全球的网络终端连接在一起,形成了资源共享、以至于协调工作的体系。网络环境是指在网络下,实现资源共享的系统。通俗讲,网络环境是将有每一台网络终端连接起来,进入互联网后,相互之间传送数据,共同分享网络资源的环境。
思考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前,我们先要考虑到著作权是什么。著作权也就是作家自主创作出文学、科学、艺术作品而所拥有作品的合法所有权,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这里所说的著作财产权是作家出售自己作品的合法收入,而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受到公众的认可,所获得荣誉和声望。总而言之,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也就是网络著作权。它们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传统著作权只针对纸质媒体上的保护,与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相比,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著作权人一般被侵犯的方面,主要是财产方面。作者依法拥有自己的著作权,著作权可以为作者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就是由于所获得巨额利益,正好诱惑了犯罪分子,使得他们破坏了和谐的网络环境。我国刑法中的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给我们详细说明了侵犯著作权犯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以营利为目的,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就擅自复制发行和出版其音像、文字等作品。销售复制品罪是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1.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1.1.2.1犯罪对象数字化
传统著作权与网络著作权的犯罪对象有区别,它们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前者是以有形的载体展现,而后者是以计算机技术转化成数字代码保存在硬盘上,这就是作品的数字化。数字化技术,主要就是借助与计算机技术将声音、文字、图片等转换成二进制数,然后要使用的时候,再转换回来的数字化技术。没有数字化技术,就没有计算机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
1.1.2.2犯罪主体具有高智能性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的犯罪行为,需要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得以实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体需要有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同时还要有高超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够实施犯罪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攻破他人的防范措施或者以技术手段对他人的作品源代码进行篡改来获得作品,从而非法牟取经济利益。这都表明了犯罪主体拥有高超的计算机技术,与传统著作权犯罪相比较,前者更具有专业性,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
1.1.2.3犯罪行为具有无国界性
传统环境和网络环境是有区别的,网络环境即没有空间上的限制,也没有地理上的限制。犯罪活动可以来自于世界上任一台电脑,这种不受控制的随意性和无国界性,尤其是无国界性给惩治罪犯带来了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不确定因素阻碍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国际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需求,造成了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案件泛滥。有专家认为网络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1.1.2.4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手段花样繁多,例如把传统的录音、录像或纸质形式的作品转换成数字化产品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只是把作品的载体改变了一下而已,并没有改变作品内容,创造出新的作品。还有就是篡改别人作品的源代码,来获得他人的作品,并没有改变作品本身。这些犯罪手段难以遏制的原因,正是因为网络犯罪没有空间上的限制,有些高手还会使用反侦查手段,来隐藏自己的犯罪痕迹,这些都说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1.2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1.2.1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
最近几年,科技日新月异,同时也带来许多弊端,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就是其中之一,所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我挑选了几个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一)2013年3月,40多位国内知名出版人和作家联名起诉百度公司,称百度公司在未得到版权人和著作权人的许可下,将他们的作品发布到百度文库中,向百度文库的用户公开免费使用。百度公司打着“免费分享”的旗帜,剥夺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收入,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他们要求百度公司进行赔偿和停止侵权。权利人的获胜,代表着我国的网络著作权正在逐步完善,能够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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