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附件)【字数:11795】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著作权所附随的经济价值的增加,侵犯著作权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现行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存在多种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犯罪一方面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重大损害,另一方面打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完善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建设起着重大的作用。所以,本文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研究,一是阐述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是此罪与相关罪名进行比较研究;三结合实践对此罪进行实证性研究,分析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对本罪立法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些合理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述 1
1.1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概念与现状 1
1.2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1
第二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3
2.1犯罪客体 3
2.2本罪的客观方面 3
2.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 4
2.4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方面 5
第三章 侵犯著作权罪与相关罪名的比较 6
3.1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6
3.2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6
3.3侵犯著作权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6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8
4.1“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 8
4.2保护范围过窄 8
4.3 证据提取难度大 9
4.4侵犯著作权罪定罪的门槛过高 9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完善 10
5.1保留“以营利为目的”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10
5.2增加保护网络环境中的新对象 10
5.3 增加取证手段 12
5.4降低起刑标准 12
结束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第一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述
1.1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概念与现状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网络著作权犯罪通常是指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网络获取具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然后在网络上修改这些作品,改完之后将这些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来获得利益,或者通过上传这种方式来侵犯权利人网络传播权或通过下载来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或将他人具有著作权的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才可以使用或浏览的作品,通过网络提供免费作品的方式,让他人点击或使用,从中获利,从而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
网络快速发展,其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使得人们渐渐的离不开网络,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快速的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信息,而且成本低下,效果显著。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利的地方。因为网络有强大的复制功能,使人们任意的在网上下载一些未经许可的作品,虽然使用的人可能觉得很方便,但是这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危害,应该对如何有效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将网络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有效的完善。[1]
1.2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影响力大,侵权成本低。网络信息量很大,而且传播速度也很快,因此,人们也能更快的接收到这些信息,与此同时,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发生也就更加的广泛,而且网络犯罪成本比较低,不用花费多高的价钱就能或得自己想要的信息。
第二,犯罪主体广泛,随着网络环境的发达,行为人只需要使用一台电脑就可以在网上随便下载、复制已经有的作品,而且可以在原作品上随意进行修改、上传,也不用什么成本,他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有电脑的群体和单位。除了直接侵犯他人权利的网络用户可以做犯罪主体之外,还有已经通知过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方却拒绝接受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三,侵权行为隐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侵权行为不易被人发现,利用假名等行为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也查不到真正侵权人是谁,而且,侵权行为的证据也在计算机中,行为人可以随意更改或者销毁,这样权利人就找不到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就算找到了,证据的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这样,给权利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这为行为人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的屏障,因此,这对查处犯罪有很高的难度。
第四,危害后果严重。因为网络传播速度快,所以,一旦作品在网上公布,就会以极快的传播速度在全国甚至是全球范围内传播,然后,人们会快速的下载复制。所以,只要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就会进入到每个网络终端,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相比较于传统犯罪,网络著作权侵权速度更为迅速,后果更为严重。
第五,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目前,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都是高智商的单位或组织,他们有超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够迅速有效地消灭犯案证据,也能避开权利人对作品的保护,这样,著作权随时有被侵犯的可能。
第二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2.1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犯罪客体是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种为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制度,最后一种认为,犯罪客体是前两者的结合。
作为著作权犯罪的客体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应当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第 3 条规定了作品的具体形式,但是,并没有将这些作为犯罪对象明确的归到我国《刑法》上。本罪其实对犯罪对象还用了“其他作品”作为规定。我认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这种立法方式的目的在于防止列举不全。
目 录
第一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述 1
1.1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概念与现状 1
1.2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1
第二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3
2.1犯罪客体 3
2.2本罪的客观方面 3
2.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 4
2.4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方面 5
第三章 侵犯著作权罪与相关罪名的比较 6
3.1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6
3.2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6
3.3侵犯著作权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6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8
4.1“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 8
4.2保护范围过窄 8
4.3 证据提取难度大 9
4.4侵犯著作权罪定罪的门槛过高 9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完善 10
5.1保留“以营利为目的”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10
5.2增加保护网络环境中的新对象 10
5.3 增加取证手段 12
5.4降低起刑标准 12
结束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第一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述
1.1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概念与现状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网络著作权犯罪通常是指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网络获取具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然后在网络上修改这些作品,改完之后将这些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来获得利益,或者通过上传这种方式来侵犯权利人网络传播权或通过下载来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或将他人具有著作权的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才可以使用或浏览的作品,通过网络提供免费作品的方式,让他人点击或使用,从中获利,从而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
网络快速发展,其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使得人们渐渐的离不开网络,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快速的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信息,而且成本低下,效果显著。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利的地方。因为网络有强大的复制功能,使人们任意的在网上下载一些未经许可的作品,虽然使用的人可能觉得很方便,但是这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危害,应该对如何有效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将网络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有效的完善。[1]
1.2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影响力大,侵权成本低。网络信息量很大,而且传播速度也很快,因此,人们也能更快的接收到这些信息,与此同时,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发生也就更加的广泛,而且网络犯罪成本比较低,不用花费多高的价钱就能或得自己想要的信息。
第二,犯罪主体广泛,随着网络环境的发达,行为人只需要使用一台电脑就可以在网上随便下载、复制已经有的作品,而且可以在原作品上随意进行修改、上传,也不用什么成本,他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有电脑的群体和单位。除了直接侵犯他人权利的网络用户可以做犯罪主体之外,还有已经通知过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方却拒绝接受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三,侵权行为隐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侵权行为不易被人发现,利用假名等行为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也查不到真正侵权人是谁,而且,侵权行为的证据也在计算机中,行为人可以随意更改或者销毁,这样权利人就找不到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就算找到了,证据的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这样,给权利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这为行为人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的屏障,因此,这对查处犯罪有很高的难度。
第四,危害后果严重。因为网络传播速度快,所以,一旦作品在网上公布,就会以极快的传播速度在全国甚至是全球范围内传播,然后,人们会快速的下载复制。所以,只要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就会进入到每个网络终端,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相比较于传统犯罪,网络著作权侵权速度更为迅速,后果更为严重。
第五,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目前,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都是高智商的单位或组织,他们有超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够迅速有效地消灭犯案证据,也能避开权利人对作品的保护,这样,著作权随时有被侵犯的可能。
第二章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2.1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犯罪客体是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种为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制度,最后一种认为,犯罪客体是前两者的结合。
作为著作权犯罪的客体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应当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第 3 条规定了作品的具体形式,但是,并没有将这些作为犯罪对象明确的归到我国《刑法》上。本罪其实对犯罪对象还用了“其他作品”作为规定。我认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这种立法方式的目的在于防止列举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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