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附件)【字数:7672】
摘 要摘 要目前,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国家经济相当重要。本文首先对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析;依据风险管理理论,对具体的风险进行了形成机制分析;结合分析出的多重风险,针对性地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多种有效的对策。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行业规制
目 录
0引言 1
1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
1.1互联网金融 1
1.2信息不对称 2
1.3金融去中介化 2
1.4交易成本 2
1.5风险管理 3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3
2.1第三方支付 4
2.2网络信贷 4
2.3股权众筹融资 6
2.4征信行业 7
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8
3.1技术风险 8
3.2业务管理风险 8
3.3信用风险 9
3.4国家调控政策风险 10
3.5法律风险 10
4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分析 12
4.1技术创新与应用 12
4.2建立行业准入标准进行行业规制 13
4.3完善征信体系 14
4.4加强行业自律 14
4.5加快立法工作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0引言
互联网金融自上世纪90年代末进入中国以来,经历了起步、萌芽以及快速成长、监管整顿几个阶段。从2008年到2015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迅速增长。我国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征信行业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由2008年的2356亿元迅速增长到了2015年的140047.3亿元;网络信贷的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9.5亿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10021亿元;征信行业的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95.8亿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151.4亿元。但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功能的缺失、网贷平台“跑路”现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象的时有发生、监管体系无法与日益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等问题的凸显,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构架已刻不容缓。
在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研究中,边叶、苏玉珠(2015)在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后,对互联网金融作了较为详细的探究,由此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构建宏观层面协同监管、中观层面设立自律协会、微观层面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维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1]。何文虎(2014)论述了网络银行概念和模式特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定义,并分析了风险诱发原因[2]。
面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发展,以及国家对待互联网金融态度的转变,众多监管文件的出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设立等新变化,依据现在的发展形势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及风险进行新阶段的深入分析显得尤为重要!故本文旨在通过发展现状,结合行业发生的最新变化,分析研究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而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建议与对策。
1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1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由传统金融模式和互联网企业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流转、支付、投融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形式,是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传统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3]。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在现代互联网平台上构建了功能化金融业务及其服务体系[4]。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类型主要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跨界混合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等[5]。本文研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模式中主要的模块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股权众筹融资和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并分析总结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风险,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1.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活动各方对于有关信息的掌握是存在差异的,所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的,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信息掌握贫乏的各方,则处于不利的地位[6]。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掌握充足信息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向信息掌握贫乏的那部分人传达可靠的信息而获利;掌握信息较少的那方会努力从信息掌握充足一方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了市场经济体系中存在的的信息不对称缺陷,强调政府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有力作用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社会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信贷匹配、商品促销以及商品市场占有率等提供了合理解释,已被广泛应用到了从传统市场到现代金融领域市场等多个领域。
1.3金融去中介化
“去中介化”指的是,在进行交易时直接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并不通过任何中间人。在金融领域里,“金融去中介化”主要指银行的“中间人”角色逐渐被削弱。随着金融市场组织制度的变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去中介化趋势一直在深化[7]。金融去中介化有两种形态,即金融去中介化和技术去中介化两种。金融去中介化是如今投融资市场的发展使得部分客户的投融资活动摆脱了传统银行的间接投融资的中介作用;技术去中介化主要指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活动。互联网作为金融市场和交易的载体,使得金融变得不再遥远,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借助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
1.4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Coase,R.H.于1937年提出的,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们出于达成交易的目的自愿为合作达成的交易所支付的成本[8]。Coase,R.H.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为获得可靠市场信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费用与经常性契约费用。Coase,R.H.在《企业的性质》中认为,交易成本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并且最明显的成本,即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所有的交易的商谈和签约的费用以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从本质上看,交易成本就是在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合作达成交易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只要存在交往互换活动,就会存在交易成本,这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目 录
0引言 1
1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
1.1互联网金融 1
1.2信息不对称 2
1.3金融去中介化 2
1.4交易成本 2
1.5风险管理 3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3
2.1第三方支付 4
2.2网络信贷 4
2.3股权众筹融资 6
2.4征信行业 7
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8
3.1技术风险 8
3.2业务管理风险 8
3.3信用风险 9
3.4国家调控政策风险 10
3.5法律风险 10
4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分析 12
4.1技术创新与应用 12
4.2建立行业准入标准进行行业规制 13
4.3完善征信体系 14
4.4加强行业自律 14
4.5加快立法工作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0引言
互联网金融自上世纪90年代末进入中国以来,经历了起步、萌芽以及快速成长、监管整顿几个阶段。从2008年到2015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迅速增长。我国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征信行业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由2008年的2356亿元迅速增长到了2015年的140047.3亿元;网络信贷的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9.5亿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10021亿元;征信行业的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95.8亿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151.4亿元。但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功能的缺失、网贷平台“跑路”现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象的时有发生、监管体系无法与日益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等问题的凸显,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构架已刻不容缓。
在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研究中,边叶、苏玉珠(2015)在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后,对互联网金融作了较为详细的探究,由此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构建宏观层面协同监管、中观层面设立自律协会、微观层面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维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1]。何文虎(2014)论述了网络银行概念和模式特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定义,并分析了风险诱发原因[2]。
面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发展,以及国家对待互联网金融态度的转变,众多监管文件的出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设立等新变化,依据现在的发展形势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及风险进行新阶段的深入分析显得尤为重要!故本文旨在通过发展现状,结合行业发生的最新变化,分析研究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而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建议与对策。
1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1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由传统金融模式和互联网企业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流转、支付、投融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形式,是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传统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3]。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在现代互联网平台上构建了功能化金融业务及其服务体系[4]。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类型主要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跨界混合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等[5]。本文研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模式中主要的模块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股权众筹融资和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并分析总结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风险,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1.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活动各方对于有关信息的掌握是存在差异的,所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的,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信息掌握贫乏的各方,则处于不利的地位[6]。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掌握充足信息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向信息掌握贫乏的那部分人传达可靠的信息而获利;掌握信息较少的那方会努力从信息掌握充足一方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了市场经济体系中存在的的信息不对称缺陷,强调政府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有力作用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社会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信贷匹配、商品促销以及商品市场占有率等提供了合理解释,已被广泛应用到了从传统市场到现代金融领域市场等多个领域。
1.3金融去中介化
“去中介化”指的是,在进行交易时直接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并不通过任何中间人。在金融领域里,“金融去中介化”主要指银行的“中间人”角色逐渐被削弱。随着金融市场组织制度的变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去中介化趋势一直在深化[7]。金融去中介化有两种形态,即金融去中介化和技术去中介化两种。金融去中介化是如今投融资市场的发展使得部分客户的投融资活动摆脱了传统银行的间接投融资的中介作用;技术去中介化主要指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活动。互联网作为金融市场和交易的载体,使得金融变得不再遥远,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借助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
1.4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Coase,R.H.于1937年提出的,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们出于达成交易的目的自愿为合作达成的交易所支付的成本[8]。Coase,R.H.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为获得可靠市场信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费用与经常性契约费用。Coase,R.H.在《企业的性质》中认为,交易成本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并且最明显的成本,即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所有的交易的商谈和签约的费用以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从本质上看,交易成本就是在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合作达成交易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只要存在交往互换活动,就会存在交易成本,这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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