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路径探析以l社区为例(附件)
摘 要社区社团组织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以及创新社区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大多数社区而言,存在社区社团组织服务能力不足、参与主体角色不清、发展受限等诸多问题。本文以济南市L社区为例,以观察法、访谈法和文献法获取资料,对该社区社团组织的发展状态进行分析,进而归纳出社区社团组织培育及发展的可行路径。即宏观方面,建立健全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社团组织工作规章、社团组织管理制度以及社团组织骨干培训制度 ;中观方面,建立各主体协同治理的各项机制,包括合作共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以及评估激励机制;微观方面,明确社会工作者、居委会、驻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应有的角色定位。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的缘由 1
(二)研究的意义 1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四)研究方法 6
(五)创新点 7
二、社区社团组织的特征以L社区为例 8
(一)社区社团组织介绍 8
(二) 社工介入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路径 9
三、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多元主体的参与 11
(一)社会工作者 11
(二)居委会 11
(三)社区居民 12
(四)社区内驻区单位 13
四、社区社团组织发展困境及成因分析 14
(一)社区社团组织的发展困境 14
(二) 社区社团组织困境的成因分析 15
五、 社区社团组织发展路径 16
(一)宏观健全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17
(二)中观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互动机制 18
(三)微观明确各主体应有角色定位 19
六、结论及反思 20
(一)研究结论 20
(二) 研究的局限性反思 20
参考文献 21
访谈提纲 23
致谢 25
一、绪论
(一)研究的缘由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逐渐由单位变成了社区,同时,随着民主政治体制的不断健全,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也空前提高,居民开始在社区内寻求社会参与的平台。原有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开始向多元主体协同下的社会治理体系转变,十九大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逐渐将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效果和水平关系基层的和谐稳定,关系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社区社团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抓手之一,是居民、居委会、驻区单位、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
然而,通过笔者对L社区社团组织的接触,笔者发现在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及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社团组织成立之初,居委会的意见往往高于居民的需要占据了主导地位,居民往往是社团组织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主动“发起者”;其次,在社区社团组织发展过程中,对社工依赖性过强,社团组织的运行往往需要社工来维系,社会工作者不仅是各方资源的链接者还是各方关系的协调者,大多数社团组织都没有自运行的能力,除此之外,大多数社区居民仅仅是作为服务的享受者,对于社团组织的发展缺乏主动性。这些问题影响了社团组织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因此从理论上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探索出一条合理可行的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路径就显得极为必要。
(二)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本研究从协同治理视角出发,研究在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中,社会工作者、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所扮演的角色,验证了协同治理理论,丰富了社区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
2.实践意义
(1)为相似社区社团组织建设提供参考
本研究从实践出发,探索在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社会工作者、居委会、社区社团组织等多元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所遇到的困境,并根据治理理论提出可行建议,最后归纳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社团组织培育的可行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实际意义,能够为实践提供指导作用。
(2)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推动该社区发展
以济南市L社区为例,具体分析社区社团组织目前真实现状,用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最终在实际应用上得到体现,推动L社区社团组织的发展。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协同治理
(1)概念界定
国外学者对社会治理协同的研究源自协同学(synergetics)。创立者是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Herman Haken)。他的观点是:“远离平衡态的系统与外界能量交换达到一定状态时,子系统会自发地集体行动起来,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国内学者认为“协同治理=协同理论+治理理论”。比如,郑巧和肖文涛(2008)认为,“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借助系统中诸要素的相互协调,产生局部没有的新能量。
(2)协同治理的基本前提假设
学界普遍认为协同治理研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提假设。
首先是价值取向。通过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基于社区共同利益,以协同为机制与理念的公共事务共同体。
其次是主体构成。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存在及其相互间协作是协同治理的核心理论预设。王艳丽(2012)认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权利主体包含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组织。
再次是互动关系,刘伟忠(2012)认为协同治理论应注重研究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所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以及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等。
(3)协同关系建立及维系的动力来源
吴春梅,庄永琪(2013)对学界的观点进行总结,认为利益、资源、目标、社会资本、信任、互动、制度以及信息技术等均是协同关系的关键影响因素。陈世香(2018)认为可以将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界定为利益获取、资源整合、供给效能、制约因素四个方面。王艳丽(2012)认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于利益驱动、政令推动、社会心理认同等。
结合各学者的研究,笔者进行归纳后发现,在协同关系的构建及维系中,心理认同及信任等社会资本是的软动力,利益及资源是物质基础,规章制度是骨骼框架,三者缺一不可。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的缘由 1
(二)研究的意义 1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四)研究方法 6
(五)创新点 7
二、社区社团组织的特征以L社区为例 8
(一)社区社团组织介绍 8
(二) 社工介入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路径 9
三、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多元主体的参与 11
(一)社会工作者 11
(二)居委会 11
(三)社区居民 12
(四)社区内驻区单位 13
四、社区社团组织发展困境及成因分析 14
(一)社区社团组织的发展困境 14
(二) 社区社团组织困境的成因分析 15
五、 社区社团组织发展路径 16
(一)宏观健全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17
(二)中观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互动机制 18
(三)微观明确各主体应有角色定位 19
六、结论及反思 20
(一)研究结论 20
(二) 研究的局限性反思 20
参考文献 21
访谈提纲 23
致谢 25
一、绪论
(一)研究的缘由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逐渐由单位变成了社区,同时,随着民主政治体制的不断健全,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也空前提高,居民开始在社区内寻求社会参与的平台。原有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开始向多元主体协同下的社会治理体系转变,十九大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逐渐将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效果和水平关系基层的和谐稳定,关系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社区社团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抓手之一,是居民、居委会、驻区单位、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
然而,通过笔者对L社区社团组织的接触,笔者发现在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及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社团组织成立之初,居委会的意见往往高于居民的需要占据了主导地位,居民往往是社团组织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主动“发起者”;其次,在社区社团组织发展过程中,对社工依赖性过强,社团组织的运行往往需要社工来维系,社会工作者不仅是各方资源的链接者还是各方关系的协调者,大多数社团组织都没有自运行的能力,除此之外,大多数社区居民仅仅是作为服务的享受者,对于社团组织的发展缺乏主动性。这些问题影响了社团组织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因此从理论上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探索出一条合理可行的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路径就显得极为必要。
(二)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本研究从协同治理视角出发,研究在社区社团组织的培育中,社会工作者、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所扮演的角色,验证了协同治理理论,丰富了社区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
2.实践意义
(1)为相似社区社团组织建设提供参考
本研究从实践出发,探索在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社会工作者、居委会、社区社团组织等多元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社区社团组织培育中所遇到的困境,并根据治理理论提出可行建议,最后归纳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社团组织培育的可行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实际意义,能够为实践提供指导作用。
(2)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推动该社区发展
以济南市L社区为例,具体分析社区社团组织目前真实现状,用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最终在实际应用上得到体现,推动L社区社团组织的发展。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协同治理
(1)概念界定
国外学者对社会治理协同的研究源自协同学(synergetics)。创立者是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Herman Haken)。他的观点是:“远离平衡态的系统与外界能量交换达到一定状态时,子系统会自发地集体行动起来,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国内学者认为“协同治理=协同理论+治理理论”。比如,郑巧和肖文涛(2008)认为,“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借助系统中诸要素的相互协调,产生局部没有的新能量。
(2)协同治理的基本前提假设
学界普遍认为协同治理研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提假设。
首先是价值取向。通过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基于社区共同利益,以协同为机制与理念的公共事务共同体。
其次是主体构成。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存在及其相互间协作是协同治理的核心理论预设。王艳丽(2012)认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权利主体包含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组织。
再次是互动关系,刘伟忠(2012)认为协同治理论应注重研究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所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以及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等。
(3)协同关系建立及维系的动力来源
吴春梅,庄永琪(2013)对学界的观点进行总结,认为利益、资源、目标、社会资本、信任、互动、制度以及信息技术等均是协同关系的关键影响因素。陈世香(2018)认为可以将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界定为利益获取、资源整合、供给效能、制约因素四个方面。王艳丽(2012)认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于利益驱动、政令推动、社会心理认同等。
结合各学者的研究,笔者进行归纳后发现,在协同关系的构建及维系中,心理认同及信任等社会资本是的软动力,利益及资源是物质基础,规章制度是骨骼框架,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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