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政府研究行政程序的研究视角
本文以廉洁政府为研究对象,立足行政程序的角度尝试解决我国目前廉洁政府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首先对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初步阐述行政程序与廉洁政府的关联性,总结我国当下行政程序建设现状。其次对于行政程序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对其目标作用和基本原则的阐述,突出其区别与实体性措施的具有独立性的程序价值。然后通过实例分析,以其具体实效表明其过程控制和源头预防的特性。最后,本文以行政程序的理论分析和实例分析为依据,给出结论,认为我国当下解决廉洁政府建设难题,应该尽快颁布全国系统性的行政程序法,并对内容作出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廉洁政府与行政程序法的关联性2
(一)廉洁政府及行政程序的含义2
1.廉洁政府2
2.行政程序概念2
(1)行政程序2
(2)行政程序法2
(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廉洁政府的实现2
(三)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源起与发展3
(四)我国行政程序法建设现状3
二、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作用的理论分析3
(一)行政程序法的目标作用和功能4
1.破解廉洁政府建设中“公正”和“效率”的问题4
2.规范行政权力,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4
3.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程序正义实现4
4.增强过程的科学性。提高行政效率4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4
1.公开原则4
2.公正原则5
3.参与原则4
4.效率原则5
三、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的实效分析——以《湖南省行政程序为例》5
(一)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6
(二)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6
(三)推进政务公开6
(四)精政减政,提高行政效能6
四、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作用的具体路径7
(一)兼顾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7
(二)兼顾外部行政程序和内部行政程序7
(三)制定事前程序不包括事后争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解决程序7
(四)规定的行政行为7
结语8
致谢9
参考文献9廉洁政府研究
——基于行政程序的研究视角
引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是容易滥用权力,这是自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
——孟德斯鸠
引言
一、廉洁政府与行政程序法的关联性
(一)廉洁政府及行政程序的含义
1.廉洁政府
廉洁政府是指,政府权力主体不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公利,以谋取私利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体现为,官员廉洁奉公勤政积极作为,法人单位守法奉公,公共权力以及公共资源获取运用合法且无私,司法、执法公正,法律、政策无私为民,政府总体运行成本合理,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公平正义。[2]
2.行政程序概念
(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就是指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其可分为任意性行政程序与强制性行政程序、外部程序与内部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2)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间以及顺序等要素,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后的结果。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回避制度等根本制度。[3]
(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廉洁政府的实现
在廉洁政府的建设中关键是要建立全面的切实有效的防治和根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在文献综述中详细阐明了其它学者重点关注政治、文化、经济、行政改革等实体性措施进行廉政建设,或者对个别事项建议设立专门制度,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复杂性,目前还缺少对廉洁政府建设从行政程序角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的。在此的背景下,本课题基于行政程序的研究视角,着重关注程序正义阐述在廉洁政府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尝试提出行政程序系统性建设的建议。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须要将廉政建设进行法治化,以制度具体化进行控权,使廉政建设不在呈现“运动式”的建设状况,克服政随人变的传统廉政建设弊端。我国当下下行政法建设“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程序法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法治的明显短板,因此本课题在此将着重分析,行政程序在廉洁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程序合法原则不仅要求的行政过程中遵循回避、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等传统行政程序要求,在其发展过程中透明、公开、公众参与更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程序就如一条条轨道,行政权力只能在轨道中运行,难以越轨。何种行政行为该走哪条轨道,都清晰明了,能明晰职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推诿,提高行政效率。程序正义能克服实体正义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我国当前的廉洁政府建设应重点关注。
(三)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源起与发展
西班牙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系统性行政程序法的现代国家。在西班牙之后,世界范围内行政程序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次行政程序法立法浪潮发生在上世纪的初期——二战时期。以奥地利的《普通行政程序法》为标志,本次浪潮的主要特点是,行政程序法开始注重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权力。发生的地点主要在欧洲,受到奥地利的影响,众多欧洲国家开始了本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廉洁政府与行政程序法的关联性2
(一)廉洁政府及行政程序的含义2
1.廉洁政府2
2.行政程序概念2
(1)行政程序2
(2)行政程序法2
(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廉洁政府的实现2
(三)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源起与发展3
(四)我国行政程序法建设现状3
二、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作用的理论分析3
(一)行政程序法的目标作用和功能4
1.破解廉洁政府建设中“公正”和“效率”的问题4
2.规范行政权力,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4
3.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程序正义实现4
4.增强过程的科学性。提高行政效率4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4
1.公开原则4
2.公正原则5
3.参与原则4
4.效率原则5
三、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的实效分析——以《湖南省行政程序为例》5
(一)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6
(二)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6
(三)推进政务公开6
(四)精政减政,提高行政效能6
四、行政程序对廉洁政府建设作用的具体路径7
(一)兼顾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7
(二)兼顾外部行政程序和内部行政程序7
(三)制定事前程序不包括事后争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解决程序7
(四)规定的行政行为7
结语8
致谢9
参考文献9廉洁政府研究
——基于行政程序的研究视角
引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是容易滥用权力,这是自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
——孟德斯鸠
引言
一、廉洁政府与行政程序法的关联性
(一)廉洁政府及行政程序的含义
1.廉洁政府
廉洁政府是指,政府权力主体不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公利,以谋取私利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体现为,官员廉洁奉公勤政积极作为,法人单位守法奉公,公共权力以及公共资源获取运用合法且无私,司法、执法公正,法律、政策无私为民,政府总体运行成本合理,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公平正义。[2]
2.行政程序概念
(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就是指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其可分为任意性行政程序与强制性行政程序、外部程序与内部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2)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间以及顺序等要素,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后的结果。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回避制度等根本制度。[3]
(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保证廉洁政府的实现
在廉洁政府的建设中关键是要建立全面的切实有效的防治和根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在文献综述中详细阐明了其它学者重点关注政治、文化、经济、行政改革等实体性措施进行廉政建设,或者对个别事项建议设立专门制度,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复杂性,目前还缺少对廉洁政府建设从行政程序角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的。在此的背景下,本课题基于行政程序的研究视角,着重关注程序正义阐述在廉洁政府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尝试提出行政程序系统性建设的建议。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须要将廉政建设进行法治化,以制度具体化进行控权,使廉政建设不在呈现“运动式”的建设状况,克服政随人变的传统廉政建设弊端。我国当下下行政法建设“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程序法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法治的明显短板,因此本课题在此将着重分析,行政程序在廉洁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程序合法原则不仅要求的行政过程中遵循回避、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等传统行政程序要求,在其发展过程中透明、公开、公众参与更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程序就如一条条轨道,行政权力只能在轨道中运行,难以越轨。何种行政行为该走哪条轨道,都清晰明了,能明晰职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推诿,提高行政效率。程序正义能克服实体正义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我国当前的廉洁政府建设应重点关注。
(三)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源起与发展
西班牙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系统性行政程序法的现代国家。在西班牙之后,世界范围内行政程序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次行政程序法立法浪潮发生在上世纪的初期——二战时期。以奥地利的《普通行政程序法》为标志,本次浪潮的主要特点是,行政程序法开始注重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权力。发生的地点主要在欧洲,受到奥地利的影响,众多欧洲国家开始了本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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