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汽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苏汽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20191230190347]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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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一般理论,方案设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 录
1 引言1
1.1 选题背景1
1.2 研究的意义1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1
2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2
2.1 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2
2.2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等的区分3
2.3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4
2.4 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风险性7
3 苏汽集团所得税的纳税现状8
3.1 苏汽集团的基本情况 9
3.2 苏汽集团所得税的纳税情况9
4 苏汽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12
4.1 苏汽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筹划12
4.2 苏汽集团税收优惠政策筹划13
4.3 苏汽集团融资方式筹划15
4.4 苏汽集团存货计价方式筹划15
结论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表一 苏汽集团2013年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0
表二 苏汽集团2011-2013年所得税缴纳税额情况 21
表三 A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22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做了重大的调整。此次调整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
与此同时,时代的高速发展,对交通运输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江苏来说,交通部更关注于城际公路、铁路、高铁、地铁、以及航运航空的建设,其中高铁、地铁等项目的建设发展迅速,这给公路运输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公路运输企业的盈利水平也收到了强有力的冲击。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税法,重视纳税筹划工作,以节减税负,提高竞争能力。
1.2 研究的意义
本文研究的意义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在理论层面上,通过对具体企业的研究,结合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能丰富我国相关领域的案例资料;在实践层面上,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方式方法的研究,合理而合法地减少税务支出,提高获利能力,以达到提升企业效益的目的。另外,对于我国法制来说,有利于推动国家完善税法,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既能使企业依法纳税,又能让企业节约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更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基于苏汽集团这个企业,从理论与实际操作上进行纳税筹划的研究,对苏汽集团的纳税筹划方案提出观点。论文首先综述有关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这是下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础。然后根据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不同角度探讨后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于政策方面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于一些需要用数据来表述的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同时结合使用对比研究方法,纳税筹划方案较多,经过定量的计算对比得出结果,更客观的反正纳税筹划的优势。
2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2.1 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税务筹划的研究和实践在西方国家起步比较早。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1]。”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逐渐成为纳税人理财、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
“纳税筹划”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西方引入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导致理论体系尚不完善,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缺乏一个统一的表述,但有一些基本的思想是统一的。
《中国税务大辞典》中对税收筹划的定义为: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选,以减少纳税义务,取得正当税收利益的行为[2]。
韦秀美认为我国所谓的纳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筹划经营、理财、投资的前期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尽可能的扩大整体税后利润[3]。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体税种之一,其征税对象为企业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后的经净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经营者充分享受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3]。
兰柏林认为企业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时,为了实现最合理的纳税而进行的规划在纳税时,企业往往会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交易活动,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目的在于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同时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4]。
总结以上著作对纳税筹划的理解,有一下共同之处:
a)纳税筹划规划于事前;
b)纳税筹划不违法;
c)纳税筹划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
2.2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等的区分
纳税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达就是“节税”,节税就是节减税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能够选择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投资、筹资等进行涉税选择的行为。这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而正当的现象。例如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在企业进行经营组织形式选择时,出于税务动机,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因此节税是合法、有政策导向、有策划、可倡导的一种形式。
避税是指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但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OECD关于国际避税与偷税的报告是比较权威的法律文本,报告给出了避税的4个要素:
a)几乎总是呈现不自然的成分,即一项方案中的各种安排都不把商业或经济目的作为其初始目标;
b)秘密性可能是现代避税的一个特点;
c)经常利用法律漏洞或专有法条以达到立法者本不希望的目的;
d)交易中的主要收益来源于所获的税收利益[5]。
因此避税是非违法、有策划、非倡导的形式。
偷税是指一种以非法手段来逃避纳税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6]。
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逃税与偷税的概念基本相同,我国有关法条的规定中没有“逃税”的概念,一般是将其归入偷税的范围加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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