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昆山税收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对昆山税收经济的影响[20191230195407]
在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由于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且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所以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目前我国大部分营改增试点还有不足之处和问题,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晰等等政策还未完善。因此,通过营改增形成的原因及问题,为昆山实行营改增提供了借鉴。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营改增,昆山,税收经济
目 录
1 引言1
2 营改增实施的意义及现状2
2.1 营改增内容2
2.2 营改增意义2
2.3 营改增在上海市试点效果3
3 营改增对昆山地区税收经济的影响4
3.1 昆山主要基本情况4
3.2 昆山实施营改增效应分析4
4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9
4.1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清晰明了9
4.2 出口应税劳务政策尚未完善10
4.3 与非试点地区业务衔接问题未解决10
4.4 部分试点行业税负率不降反升10
5 营改增试点推广的建议10
5.1 了解财政体制变化情况10
5.2 深入开展好主辅分离工作11
5.3 制订和修改税收优惠政策11
5.4 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范围11
5.5 完善税制体系11
5.6 解决国税与地税矛盾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因为人口、环境、资源的影响,中国迫切的需要经济结构的转型,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来说,大力发展这些行业是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方法,从近几年来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如税收政策绝对是对企业影响力最大的财政政策之一。在我国,对于现在税制结构来讲,我国现在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分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二个相互并立的税种。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第二产业,除了建筑业,关于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大都是征收营业税。对于现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缴纳的营业税的行业,需要提供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购进固定资产,但因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存在了重复征税现象。同样的,对于营业额全额征税的,应税劳务不能被抵扣而且购买过的,这无可厚非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发展中的企业相当不利。我国对税制改革有了新的提议,提议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关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事项,于是营改增成为现在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财政政策[1]。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增值税扩围的问题,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2]。
2 营改增实施的意义及现状
2.1 营改增内容
“营改增”就是以缴纳增值税来替代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所征收的流转税,而关于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则是营业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两种流转税分开征收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2.1.1 税率及计税方式
一是在现有的增值税的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我国增加了11%和6%两个新有的低税率。关于行业方面,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等适用于11%税率,而6%的税率则是适用于现代服务业。二是关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2.1.2 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一是税收收入归属,关于营业税收入的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有关试点产生的财政税负,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关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条件是国家给予试点的行业,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三是跨地区税种协调。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试点纳税人应该以机构所在地为地点,通过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四是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
2.2 营改增意义
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平衡多方的的关系,毋庸置疑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正是结构性减税的最好推动时机,这样才能最小的程度上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同时也不至于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一国的税源结构取决于本国的经济结构,由此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宏观税负水平。营业税税负高低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我国整个税收体系都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自然会使地方政府对之相当依赖。以营改增试点的最终目标而言,营业税将可能被取消。在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而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又将完全取代作为地方税的营业税,如何保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正常运作和必要的政府财政投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从而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4]。
从服务行业来看,通过营业税改收增值税,可以提高增值税链条,并消除双重征税,从而减少了服务行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税收压力。税负的下降从而商业成本企业的成本也有所降低,能使物价降低,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值税通过全面征收,并同时取消营业税,可以减少第三产业的税收压力,第三产业能稳定良好发展。同时,第三产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使我们的产品在劳动力税收负担和欧盟等其他国家处于同一水平,增强中国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是我国国民经济调结构、上水平的必由之路,不仅会对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发生影响,实际上还会对其他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最终税负水平[5]。企业税负的减少同时意味着政府税收一样减少,经过计算,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营改增,我国年税收收入预计要减少1000亿以上,这给我国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营改增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体制提出新的要求。全国多省份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对企业、对征收机关等的影响以及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慢慢显现。
2.3 营改增在上海市试点效果
通过计算,在2011年12月份,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营改增”上海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均为与上海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了较大部分行业企业如上海现代服务业。上海试点的企业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企业的税负有下降趋势,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2.3.1 政策改革调研先行
2009年,上海对于第三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税制等枷锁开始研究如何打破,并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为契机,提出相关改革“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在最近两年时间内,对第三产业税制改革进行调查报告,并同时向国务院申请先行试点。关于这次的“营改增”改革方案即是以上海市试点为中心,经过国务院多次调查取证后制定而成的。
在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由于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且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所以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目前我国大部分营改增试点还有不足之处和问题,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晰等等政策还未完善。因此,通过营改增形成的原因及问题,为昆山实行营改增提供了借鉴。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营改增,昆山,税收经济
目 录
1 引言1
2 营改增实施的意义及现状2
2.1 营改增内容2
2.2 营改增意义2
2.3 营改增在上海市试点效果3
3 营改增对昆山地区税收经济的影响4
3.1 昆山主要基本情况4
3.2 昆山实施营改增效应分析4
4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9
4.1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清晰明了9
4.2 出口应税劳务政策尚未完善10
4.3 与非试点地区业务衔接问题未解决10
4.4 部分试点行业税负率不降反升10
5 营改增试点推广的建议10
5.1 了解财政体制变化情况10
5.2 深入开展好主辅分离工作11
5.3 制订和修改税收优惠政策11
5.4 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范围11
5.5 完善税制体系11
5.6 解决国税与地税矛盾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因为人口、环境、资源的影响,中国迫切的需要经济结构的转型,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来说,大力发展这些行业是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方法,从近几年来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如税收政策绝对是对企业影响力最大的财政政策之一。在我国,对于现在税制结构来讲,我国现在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分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二个相互并立的税种。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第二产业,除了建筑业,关于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大都是征收营业税。对于现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缴纳的营业税的行业,需要提供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购进固定资产,但因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存在了重复征税现象。同样的,对于营业额全额征税的,应税劳务不能被抵扣而且购买过的,这无可厚非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发展中的企业相当不利。我国对税制改革有了新的提议,提议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关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事项,于是营改增成为现在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财政政策[1]。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增值税扩围的问题,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2]。
2 营改增实施的意义及现状
2.1 营改增内容
“营改增”就是以缴纳增值税来替代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所征收的流转税,而关于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则是营业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两种流转税分开征收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2.1.1 税率及计税方式
一是在现有的增值税的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我国增加了11%和6%两个新有的低税率。关于行业方面,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等适用于11%税率,而6%的税率则是适用于现代服务业。二是关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2.1.2 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一是税收收入归属,关于营业税收入的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有关试点产生的财政税负,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关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条件是国家给予试点的行业,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三是跨地区税种协调。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试点纳税人应该以机构所在地为地点,通过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四是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
2.2 营改增意义
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平衡多方的的关系,毋庸置疑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正是结构性减税的最好推动时机,这样才能最小的程度上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同时也不至于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一国的税源结构取决于本国的经济结构,由此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宏观税负水平。营业税税负高低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我国整个税收体系都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自然会使地方政府对之相当依赖。以营改增试点的最终目标而言,营业税将可能被取消。在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而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又将完全取代作为地方税的营业税,如何保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正常运作和必要的政府财政投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从而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4]。
从服务行业来看,通过营业税改收增值税,可以提高增值税链条,并消除双重征税,从而减少了服务行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税收压力。税负的下降从而商业成本企业的成本也有所降低,能使物价降低,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值税通过全面征收,并同时取消营业税,可以减少第三产业的税收压力,第三产业能稳定良好发展。同时,第三产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使我们的产品在劳动力税收负担和欧盟等其他国家处于同一水平,增强中国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是我国国民经济调结构、上水平的必由之路,不仅会对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发生影响,实际上还会对其他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最终税负水平[5]。企业税负的减少同时意味着政府税收一样减少,经过计算,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营改增,我国年税收收入预计要减少1000亿以上,这给我国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营改增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体制提出新的要求。全国多省份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对企业、对征收机关等的影响以及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慢慢显现。
2.3 营改增在上海市试点效果
通过计算,在2011年12月份,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营改增”上海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均为与上海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了较大部分行业企业如上海现代服务业。上海试点的企业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企业的税负有下降趋势,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2.3.1 政策改革调研先行
2009年,上海对于第三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税制等枷锁开始研究如何打破,并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为契机,提出相关改革“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在最近两年时间内,对第三产业税制改革进行调查报告,并同时向国务院申请先行试点。关于这次的“营改增”改革方案即是以上海市试点为中心,经过国务院多次调查取证后制定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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