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评价体系的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的意义1
2.1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的理论意义2
2.2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的理论意义2
3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现状分析2
3.1 外部法律法规与监督不健全3
3.2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3
3.3 资金短缺及解决方式的非科学性3
3.4 人力资源能力素质的非专业性4
4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构的构建4
4.1 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
4.2 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5
4.3 建立有效的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6
4.4 建立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7
4.5 构建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体系8
5 政策性建议8
5.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9
5.2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9
5.3 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管10
5.4 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制度10
5.5 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11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 年底,全国社会组织达到54.1万个,比上年的49.9万增长8.4%;社会团体28.6万个,比上年的27.1万增长5.5%;基金会3496个,比上年的3029增长15.4%;民办非企业单位25.1万个,比上年的22.5万增长1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56%。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为政府分忧、帮助国家解决社会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保健、公共医疗服务等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个高效率、负责任、透明的非企业单位运行体系,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随着非企业单位的蓬勃发展和壮大,其对社会发展和提高民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已越来越显著,却出现了与这个时代背景格格不入的现象——财务丑闻的不断曝光。2003年12月,云南“中国妈妈”胡蔓莉违规挪用善款,用社会捐赠资金购买私宅并送女儿出国留学;2005年11月中国经济报记者收到了熟悉青基会财务运作的人士的举报,希望工程基金被挪用作高风险投资;此外,还有南通福利院强收赞助费、四川渠县智障劳工等等一系列丑闻。质疑声不断冲击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跌至谷底。公信力作为生命线,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些不和谐反映了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一个财务权利配置合理、权责结合、适度分权的财务治理机制,未能从制度上构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机制,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漏洞百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强化财务治理机制,才能使得社会公众重拾信心,提高社会公信力,才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财务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建立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财务治理体系,已是发展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当务之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研究的意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以公益为主题的民间组织,在创造国民财富、增加社会就业、缓解社会矛盾、解决“双重失灵”、满足捐赠人与受益人的特殊偏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公益腐败”、“公益丑闻”现象的屡屡发生,甚至已经完全亵渎了其崇高的声誉。究其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财务治理、财权配置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柯光辉、陈莉,2006)[1]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有利于丰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理论的基本内容,使得财务理论体系更加完整,为规范其自身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有利于加快落实民非单位法人产权。理论上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产权从民非单位批准成立后己明确,但实际上,由于某些历史的原因,有些民非单位特别是民办高校有许多至今尚未落实法人产权,这些学校的产权控制在其教育投资公司手里,导致一系列严重问题的出现。还有一种现象更值得引起社会大众的重视,即教育投资单位把民办学校的资产擅自转让。所以迫切需要有效的财务治理机制对其加以规范,加快落实民非单位法人产权。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能够突出民非企业法人治理在财务中的主导地位,促使民非企业法人治理能够有的放矢,提升财务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再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明晰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财权和财权配置,显现了“共同治理”的重要性。财权是对组织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利,财务活动是财权运用的结果。一个组织的财权实际上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以资金和资产的支配与使用为核心内容的权力结构系统。尽管组织治理存在不同的模式,但不同治理模式的区别仅在于拥有各种财权的主体有所不同,不论采用哪种模式的组织治理,只要财权得到有效配置,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治理是有效的。为了保证组织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财权必须依照一定原则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纵向静态分配,进而使财务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只有实现了财务全面控制,才能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最后,加强财务治理对于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内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在此方面的观点: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学者冯君(2009)提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加强非企业组织的财务管理是加强政府管理的需要,建立自我运行机制的需要,应对客观环境多元化发展的需要[2] 。赵宏伟(2013)从组织发展形式的角度出发,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对内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难点,而对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无疑是导致组织发展落后的关键因素之一,他认为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已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3] 。范玉华(2009)则从财务管理功能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五点重要意义:加强财务管理能够为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公信度;为组织保留和吸引人提供优越条件;为组织吸引社会捐助或资助争取资金与项目;为组织开展项目与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有助于组织获得被资助者的信任,更好地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服务[4]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为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财务治理缺失而引发的“公益丑闻”、“公益腐败”等“失灵”现象提供理论参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专业化、开放化发展,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信力的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治理机制的研究,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社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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