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税差异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会税差异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202001121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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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会计税收差异;盈余管理;可操纵性应计利润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及动机 1
1.2 相关概念界定 2
1.2.1会税差异 2
1.2.2盈余管理 3
第2章 文献综述 6
2.1 国外文献综述 6
2.2 国内文献综述 6
第3章 研究设计 8
3.1 假设提出 8
3.2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9
3.3 变量选取 10
3.4 研究方法 10
第4章 实证检验 13
4.1 扭亏为盈的上市公司 13
4.1.1 描述性统计 13
4.1.2 单样本T检验 13
4.2 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 14
4.2.1 描述性统计 14
4.2.2 Pearson相关性分析 14
4.2.3 logistics回归分析 15
4.3以增发、配股再融资避免盈余下降的上市公司 15
4.3.1 描述性统计 15
4.3.2 Pearson相关性分析 16
4.3.3 logistics回归分析 16
第5章 结论及建议 17
5.1 主要结论 17
5.2 相关建议 17
5.2.1 对相关准则和法规制定、执行的建议 17
5.2.2 对投资者的建议 17
5.3 本文局限 17
参考文献 19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动机
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开始于1970年的西方,其理论体系和资本市场同步地发展了起来。在这过程中,研究者摒弃了传统的研究方向——区分盈余管理的存在性与类型,转向了研究通过何种途径来识别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可以被多种方法进行检验,比如Healy(1985)就提出了盈余管理的解释手段可以是应计利润,之后,又有学者根据Healy的研究得到了两种模型,分别为总应计利润模型和具体应计利润模型。此外,也有部分学者独辟蹊径,使得研究着眼于不同的角度,也得到了重要的学术成果,如密度分布检测模型和发现会税差异可以有效解释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会计收益的最大化可以被看作是企业管理当局的最终目的,而税负的最小化也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但是满足这样双重的动机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1994年之前企业实际釆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不存在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的区别。1994年后,所得税的处理随着会计的改革出现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共存的现象,但是,企业还是倾向使用应付税款法。不存在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基本区别的时期,盈余管理的行为导致了较大的会计收益,也导致出现了较大的税前利润总额,于是所得税成本上升,最终得到的会计净收益是下降的。所以,会税差异问题几乎不会被学者提出研究。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由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新准则的提出使得核算理念从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转变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必须为所有上市公司全部使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由此出现,这样的做法使得所得税项目的列示更加规范。会税差异变成了热门的研究领域。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的发表导致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基础的改变。此外,针对会税差异规定新增了两张纳税调整的明细表,会税差异吸引了更多的目光。
2007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与上文提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起对会税差异的合理性做出了保障,但是差异始终是存在的,这样,管理者可以利用会税差异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利润最大化和所得税负最小化这样目标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税法分离时期对于管理者来说不再是无稽之谈,操纵非应税项目是很可行的方法。
研究表明,会税差异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会税差异比起应计模型在监测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方面甚至有着更加强有利的解释力,于是便有了此篇文章。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会税差异
(1)会税差异的概念
会计 制度和税法 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两者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因为各自的目标、服务对象的不同,故企业的会计损益与本期的应税损益并不一致,这会导致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不同。所以企业不仅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且也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最后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所反映的是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
(2)会税差异的分类
会税差异分为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在某一会计期间,因为计算口径不同形成的差异,它永久存在,以后各期不允许转回。
暂时性差异是指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的差异。它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组成,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不同。当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就是我们在税务核算时所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样的,当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会计核算方法
现阶段,我国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方法是以会税差异为核算对象,基于资产负债观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它作为纳税影响法债务法的一员,是重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涉及到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根据当期发生的交易事项,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再根据会计利润,以其为基础,参照适用税法内容,做出调整,这样就可以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考虑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率两方面,最终求得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所得税法下,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进行综合考虑得到的结果。
1.2.2 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统一定义并不存在。盈余管理的概念在现阶段被从两个的角度进行了定义。第一种观点——经济收益观(也被叫做机会主义观),代表人物是William R.Scott,他认为,在GAAP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支持的框架范围内,盈余管理就是运用会计准则中的弹性规定来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最大化企业价值或最大化管理者个人利益的行为。另一种观点——信息观,这个角度观点的代表学者自身的观点也并不是完全统一的,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实际上,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当局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为获取某些私人利益进行的披露和管理”,在这个观点上Katherine Shipper(1989)的贡献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另一派学者坚持“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编造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意图是误导以公司经济业绩为基础的益利关系人的决策、影响以会计报告的数字为基础的契约行为”,这个观点的代表人物是Paul Healy和James Whalen(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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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