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目 录
1 引言 1
2 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
2.1 资产 2
2.2 融资租赁 3
2.3 负债 4
2.4 财务会计报告 4
2.5 销售业务5
3 在会计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分析 6
3.1 会计规章制度问题 7
3.2 会计人员素质问题 7
3.3 会计有效监管 8
4 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 8
4.1 政府角度 9
4.2 企业角度 10
4.3 会计人员角度 11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逐渐把视线聚集在会计核算上,但由于国家会计核算行业发展较晚,核算经验缺乏,而我国经济业务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导致国内各大企业有关会计核算形式化的问题较为严重。为此,2006年国家财政部对会计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新会计准则下的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企业不应单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而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已被广泛认定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会计准则日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是交易或事项以及其所涉及到的经济对象反映出的特定经济主体活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以及法律形式。“实质”往往能够具体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企业经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会计工作者在运用时应在具体的会计事项处理时应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交易和事项的核算及列示的实质和财务真实情况而定,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人为的加以曲解从而使会计信息变质。
过于形式化的核算理念会给会计核算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会严重阻碍国内会计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当今会计核算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改革会计核算理念、落实实质核算模式、甚至加强会计控制管理。而“实质重于形式”质量特征即新时期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企业会计管理办法中的有效应用能够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促进企业的科学决策,全面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最终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领域中的有效运用对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1],对提高我国核算效率和会计质量都有显著的效果。因此,国家必须要从认识实质重于形式的内涵入手,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会计准则中具体运用的深入分析,完善我国在会计领域中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广泛应用。
目前,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看法不一。首先,有部分学者认为有些企业将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当作利润操控工具,他们提出易对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产生行为和由于过分强调它而存在的问题。而部分学者认为过于形式化的会计核算常会导致管理阶层过于重视形式化核算、工作人员自身职责不清、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完整的评价管理机制和形式化核算出现弊端等问题。在实际会计实务运用过程中,企业有可能通过财务安排对实质重于形式质量特征规避、歪曲与滥用,它甚至为会计人员主观臆断会计处理提供借口,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也有学者指出,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每个人看到的“实质”也可能相去甚远,能力、素质原因都容易导致个别人“拉大旗作虎皮”,人为操作利润。当然,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的会计处理手段往往会排斥历史成本、一贯性、及时性等会计质量特征,相互协调也是值得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2 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会计人员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会计目标。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否则会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与准确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也就制约会计目标的实现。
2.1 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以货币计量且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由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即作为某个主体企业的资产,这个企业主体应当对其具备所有权或控制权。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其所有权或控制权,以判断是否归某个特定主体所拥有。因此,判断企业内的各项财产物资等能否计入企业资产范围,假如企业对某一经济实质仅有控制权而没有所有权,但企业能够自主使用,享有和承担了与其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与风险义务,那便与拥有资产所有权在实质上并无区别,但是,所有权的法律概念只是会计确认资产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入本企业会计核算范畴内予以确认、计量,反映客观的经济实质,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
比较理想的计量模式是应能从实质上反映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未来的经济利益,这一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质量特征对于资产确认的基本要求。它不仅从本质上将资产定义为一种经济资源,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同时把一些即便具有资产的形态,但已不具备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能力的资源从企业中剔除。例如,现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设备更新换代速度极快,有些在技术上已经被淘汰的生产线,实物形态仍存在,但实际上没有被用于生产使用,无法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它就不应该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在其丧失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时,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损失。由此可知,《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界定资产,不仅强调了资产的本质所在,更体现了尊重客观经济现实。
对于应收款项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3]。比如,从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在本年度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几个亿,以此为借口掩饰经营亏损,其真正原因是以期来年可予以冲回。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三年,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没有撤销、破产,但是实质上,债务企业或因严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等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甚至于停产、停业,这种就是形式与实质的背离的重要表现。若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2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行为。它的特点表现在:第一,融资租赁的租用期限较长,能够使用的寿命较长;第二,融资租赁的租约无法取消,是不可以撤销的合同;第三,对于租金主要是关于固定资产租赁以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第四,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有选择的权利。从法律形式上看,在租期未满之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出租方仍保留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风险,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既包括了出租方垫支的利息、手续费,还包括固定资产的买价。此外,承租期往往占租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全部或大部分,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并且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于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权和使用权。这样,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就应当将其视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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