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探讨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全球变暖这一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为此,世界各国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协定书,纷纷加入到减排活动中去。如今,碳排放权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热门话题。本篇文章主要对碳排放权的概念理论和对它的确认与计量及其有关信息披露这三方面展开讨论,得到下面几个观点首先,碳排放权应当归类为资产,它的计量属性应当选取历史成本以及公允价两种;其次,在总量与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应该归类为无形资产而且在负债类科目下新设应付碳排放权来核算碳排放权负债,在基于CDM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下则应通过无形资产和递延收益对其进行账务处理;最后,关于碳排放权信息的披露则应该实行强制披露,即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陈列也要在财务报表外详细阐述其报表中未能涉及的相关资料。关键词 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会计计量,披露
目录
1 引言 1
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1
2.1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1
2.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理论 2
2.3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 3
3 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4
3.1 碳排放权的会计要素和计量属性 4
3.2 总量与交易机制下会计确认与计量 5
3.3 基于CDM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下会计确认与计量 7
4 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 10
4.1 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信息披露现状 10
4.2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披露原则 12
4.3 具体披露方法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开始,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逐渐变多,大量使用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产生了大批的温室气体,这些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已经引发了全球变暖这一严重的生态危机。冰川、冻土逐渐融化使得海平面上升,临近海边的陆地或许会变成海洋,部分国家更是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就我国而言,近年来大气雾霾的现象特别严重,这不但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影响居民的出行安全,更是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这些环境问题不仅造成了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更是严重妨碍了居民的正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常生活。为了保护生存环境,也为了未来社会能够更长久的发展,世界各国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定书,减少碳排放成了当前的迫切需要。
当前而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时,不可避免的要对碳排放权涉及的账务进行处理,若是每个企业都使用不一样的账务处理方法,那么碳排放权的有关资料就会失去比较分析的价值,不利于全国统一,乃至国际统一的碳交易的发展。然而现在,我们就缺少完善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规范。因此,探索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问题就拥有了深远的意义。
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2.1.1 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就是企业获得的可以向大气中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权利[1]。其中,温室气体主要是京都协定书中提出的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甲烷(CH4)和六氟化硫(SF6)六种[1]。拥有一单位的碳排放权就表示企业可以排放一吨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可计量。就是指其能够通过货币等计量单位表现出其自身的价值,其价值能够用数值表示。②不存在具体的形态。碳排放权只是抽象的权利并不存在的外在的形态,属于“无形”。③可交易。碳排放权能够卖给其他企业,也能够从其他企业手中买进,企业能够卖出自己未使用完的碳排放权,通过这种方式换取一定收益,也能够在外面买进一定数目的碳排放权。
2.1.2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具有两种交易机制:基于配额的总量与交易机制和基于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2]。
基于配额的总量与交易机制是指有关部门将确定数目的碳排放权初步合理地分配给各个企业,而企业年度的碳排放权不能超过其分配到的数目。当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小于其分配到的数目时,企业能够选择将多出来的额度留存至下期或者把它卖给其他企业以获取收益;当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大于它分配到的数目时,企业为了不受过量排放的罚款可以从其他企业买进排放权用来抵消其过量的碳排放。
基于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是指有关单位在期初时依照参与项目的企业的现实情况为其划定各自的排放标准线,期末时由第三方机构对其真实的碳排放量进行测量。若其真实的排放数量小于其排放标准线那么企业就能得到与减少的排放量相当的碳信用,这些碳信用能够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若其真实的排放数量大于其排放标准线那么企业就一定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惩罚而且需要从其他企业手上买进碳信用。
以上两种交易机制都能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进发展新的减排技术,从而达到发展绿色经济的目的。
2.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理论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Gro Harlem Brundtlan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求造成威胁的发展[3]。我国前国家主席胡景涛以前在十七大、十八大上重点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路线的要求。其内涵就是经济的进步必须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平衡共存这个条件。通过这一理论,我们应该领悟到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是休戚与共的。
现如今,全球变暖、雾霾、酸雨等空气污染程度日益加剧,社会的飞速进步牺牲的却是我们的生态环境,这不禁引人深思。碳排放权交易的诞生就是为了通过市场调控的方式除去全球变暖的威胁。碳交易中低排放的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超量排放的企业则会受到一定惩罚,这会使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研发运用低排放量的新兴生产技术,进而达到缓解全球变暖的效果。
2.2.2 环境产权理论
环境产权理论是指权利人对某一环境资源所拥有的各种权利的理论,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处分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占有权[4]。美国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财产权明确并且交易的费用很少或为零,那么外部性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来解决,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5]。
碳排放权属于环境产权的一种,将其投入买卖能够借用市场机制来使其完成最优化的配置,通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球变暖这一环境威胁。
目录
1 引言 1
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1
2.1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1
2.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理论 2
2.3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 3
3 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4
3.1 碳排放权的会计要素和计量属性 4
3.2 总量与交易机制下会计确认与计量 5
3.3 基于CDM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下会计确认与计量 7
4 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 10
4.1 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信息披露现状 10
4.2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披露原则 12
4.3 具体披露方法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开始,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逐渐变多,大量使用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产生了大批的温室气体,这些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已经引发了全球变暖这一严重的生态危机。冰川、冻土逐渐融化使得海平面上升,临近海边的陆地或许会变成海洋,部分国家更是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就我国而言,近年来大气雾霾的现象特别严重,这不但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影响居民的出行安全,更是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这些环境问题不仅造成了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更是严重妨碍了居民的正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常生活。为了保护生存环境,也为了未来社会能够更长久的发展,世界各国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定书,减少碳排放成了当前的迫切需要。
当前而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时,不可避免的要对碳排放权涉及的账务进行处理,若是每个企业都使用不一样的账务处理方法,那么碳排放权的有关资料就会失去比较分析的价值,不利于全国统一,乃至国际统一的碳交易的发展。然而现在,我们就缺少完善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规范。因此,探索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问题就拥有了深远的意义。
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2.1.1 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就是企业获得的可以向大气中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权利[1]。其中,温室气体主要是京都协定书中提出的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甲烷(CH4)和六氟化硫(SF6)六种[1]。拥有一单位的碳排放权就表示企业可以排放一吨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可计量。就是指其能够通过货币等计量单位表现出其自身的价值,其价值能够用数值表示。②不存在具体的形态。碳排放权只是抽象的权利并不存在的外在的形态,属于“无形”。③可交易。碳排放权能够卖给其他企业,也能够从其他企业手中买进,企业能够卖出自己未使用完的碳排放权,通过这种方式换取一定收益,也能够在外面买进一定数目的碳排放权。
2.1.2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具有两种交易机制:基于配额的总量与交易机制和基于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2]。
基于配额的总量与交易机制是指有关部门将确定数目的碳排放权初步合理地分配给各个企业,而企业年度的碳排放权不能超过其分配到的数目。当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小于其分配到的数目时,企业能够选择将多出来的额度留存至下期或者把它卖给其他企业以获取收益;当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大于它分配到的数目时,企业为了不受过量排放的罚款可以从其他企业买进排放权用来抵消其过量的碳排放。
基于项目的基准与信用机制是指有关单位在期初时依照参与项目的企业的现实情况为其划定各自的排放标准线,期末时由第三方机构对其真实的碳排放量进行测量。若其真实的排放数量小于其排放标准线那么企业就能得到与减少的排放量相当的碳信用,这些碳信用能够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若其真实的排放数量大于其排放标准线那么企业就一定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惩罚而且需要从其他企业手上买进碳信用。
以上两种交易机制都能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进发展新的减排技术,从而达到发展绿色经济的目的。
2.2 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理论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Gro Harlem Brundtlan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求造成威胁的发展[3]。我国前国家主席胡景涛以前在十七大、十八大上重点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路线的要求。其内涵就是经济的进步必须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平衡共存这个条件。通过这一理论,我们应该领悟到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是休戚与共的。
现如今,全球变暖、雾霾、酸雨等空气污染程度日益加剧,社会的飞速进步牺牲的却是我们的生态环境,这不禁引人深思。碳排放权交易的诞生就是为了通过市场调控的方式除去全球变暖的威胁。碳交易中低排放的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超量排放的企业则会受到一定惩罚,这会使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研发运用低排放量的新兴生产技术,进而达到缓解全球变暖的效果。
2.2.2 环境产权理论
环境产权理论是指权利人对某一环境资源所拥有的各种权利的理论,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处分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占有权[4]。美国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财产权明确并且交易的费用很少或为零,那么外部性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来解决,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5]。
碳排放权属于环境产权的一种,将其投入买卖能够借用市场机制来使其完成最优化的配置,通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球变暖这一环境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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