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上公司的经验证据

摘要: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突出性和广泛性,从二十世纪开始,国内外学者就开始研究相关问题。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可能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近30年来也受到学术界的广泛研究。本文选取2010-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实证的方式验证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是否具有正向影响,然后考虑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下,产权性质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绩效的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对上市公司的绩效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高效果在国有企业中更明显;从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实施效果来看,限制性股票相对于股票期权,提升企业绩效的效果更明显,而这一现象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2
Key words 2
一、 引言 2
二、 文献综述 3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
(一)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4
(二)产权性质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 5
(三)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5
(四)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绩效的影响 5
四、研究设计 6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6
(二)变量定义 6
(三)模型设计 7
五、实证分析与结果 7
(一)描述性统计 7
(二)多元回归实证检验 8
(三)稳健性检验 10
六、研究结论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1
产权性质、股权激励及企业绩效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引言
引言
从当代企业的经营特征来看,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的的这种模式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各自利益的不同,管理层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重点是公司需要建立起一种机制,以制约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其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结合管理层和股东利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益的方法,是该机制的重要部分。股权激励使企业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获得与公司股权相关的权利,能身处所有者的境地参与到企业决策,共担企业的利润与风险,从而将自身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西方对股权激励的时间探索可以追溯至19世纪60年代,相关的研究结论对今日仍有重大借鉴意义。而我国由于存在许多客观因素,这一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是缓慢而曲折的。2006年股改前虽然已有部分非国有企业已开始尝试股权激励的方法,但是由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加上股改前公司股票不能完全流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一直不理想。由于我国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都导致了股权激励执行效果的大打折扣。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把高管持股仅作为一种福利,与公司的业绩无关,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因此并没有以股权达到激励的效果,这些都导致股权激励在我国未能正常实施。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的股权激励才真正意义上开始实施。现阶段股权激励已被国内大部分企业认为是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的方式,能够对企业绩效产生正面的影响,同时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另外,由于我国以授予股权来激励管理层的方式是从国外引进的,因此与国外相仿,我国激励模式分为两种,分别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那么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中哪一种对提高企业的绩效的作用更显著呢?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企业影响效果是否相同?
本课题借鉴了近年来对股权激励问题方向细分化的思路,在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加了产权性质、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这两个因素,探究不同产权性质、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会对股权激励的效果产生怎样的影响,为股权激励理论增加新的内容。
二、 文献综述
现代企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及有关研究理论的指导,使许多学者不断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内容进行研究。在国外,由于拥有比较发达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各上市企业对股权激励的运用范围较广,激励的效果也比较好。由于国外的市场环境与成熟的资本市场体制,“价值管理”的视角被大部分的国外学者用来研究和分析股权激励的效果。由于不同学者的研究基于不同的思路、方法和角度,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关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国外学者的结论并不统一。Jensen和Meckling(1976)的研究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减轻委托代理问题,因为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一定程度上趋于相同。
与“利益趋同”的观点不同,Fama和Jensen(1983)在其研究中提出了“管理者防御假说”,按照他们的观点来看,管理层持股会导致其在经营过程中偏向于自身利益,使公司利益受损。
另外,一些研究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管理人员持股同企业业绩之间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最具代表性的是Morck等(1988)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三次曲线,具体为:管理层持股的比例在0%5%的区间内,企业业绩与持股比例正相关;持股比例在5%25%区间内,二者呈负相关关系。而持股比例大于25%时,二者又呈正相关关系。
除了上述研究学者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公司的业绩存在关系之外,还有一部分研究学者认为它们两者之间并没有关联,如Hubbard和Palia(1999)在综合考虑影响公司业绩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其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我国开始运用股权激励的时间比较晚,因此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较国外也较晚。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也被国内的学者大量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与国外学者类似。黄建国(2007)将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作为被解释变量,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持股比例对于绩效指标的影响是显著为正的。马中恕(2008)的研究以披露了管理层持股政策的企业作为分样本,研究了股权激励与股票价格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肯定了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孙晓燕和于沛然(2015)在传统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上,增加了在职消费这一变量,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结果表明管理层在职消费对会对业绩指标产生负面影响,而股权激励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这一负面影响。闫继伟(2015)以案例研究的形式,以两家都实施了股权激励,但产权性质不同的大型建筑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二者股权激励的差异特征,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治理机制与公司监督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能够通过股权激励获得比民营企业更好的绩效提升。袁友龙(2015)以我国股改后6年内披露了股权激励信息的上市企业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发现相较于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后国有企业绩效指标的提高程度更大;而从股权激励方式的角度上来说,股票期权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效果比限制性股票要好。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1319.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