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从1933年美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就在防止银行挤兑,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时,由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及时干预,美国银行业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挤兑行为,从而阻止了恐慌情绪的蔓延。由此可见,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为世界存款保险制度树立了一个榜样。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分析了美国和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脉络。第三部分分别从立法,制度本身和监管三个方面对中美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对比分析。第四部分根据对比的结果指出当今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做出改进的部分,得出结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在立法,制度内容的明确制定和加强监管三方面进行改进。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依据我国的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关键词 中美,存款保险,制度,立法
目 录
1 引言 1
2 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 1
3 发展脉络比较 2
3.1 美国存款保险制的创建与发展 2
3.2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4
4 中国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比较 6
4.1 立法比较 6
4.2 保险条款比较 6
4.3 监督管理机制比较 9
5 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11
5.1 全面立法保障 11
5.2 制度内容设计要具体明确 11
5.3 有效监管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表1 美国存款保险限额调整表 7
表2 风险种类划分依据 8
表3 初始基本评估费率(按每年基点计算) 8
1 引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由于金融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金融危机爆发得越来越频繁,银行倒闭已不足为奇,大家也已经逐渐认识到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为了保持金融稳定、保障存款人权益在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发生挤兑、破产危机时不受损害的一种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际效用,举个例子来说,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有25家银行倒闭,造成存款人直接资金损失达346亿美元。这通常会发公众挤兑,但是,由于美国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当时在美国并没有爆发大规模的挤兑行为,因此也没有引发更大的恐慌。这既保障了金融稳定,维护了存款人利益,更防止了危机的进一步恶化。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它也能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近几年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和美国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著作很多,但是比较研究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正式开始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本文通过立法,制度本身以及监管三方面,将中美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就此三方面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希望能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相关理论研究做出贡献。
2 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制度。通常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显性和隐性。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运行,定价和监管进行规定的。它通常会制定一个保险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收缴保险费,建立起存款保险基金,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各个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当投保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会按照法律规定向投保机构提供资金援助,包括向投保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将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或部分返还。这种做法不仅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还维护了银行信用,稳定了金融秩序。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使用的都是这种显性的制度。相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明确写入法律,但是当存款机构破产或倒闭时,一国的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国家信用为保证,为存款人提供相应经济补偿。一些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国家或银行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国家会使用这种隐性制度。2015年5月前,我国实行的都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拥有一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具备的优势,比如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方面更占优势,可以更好的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有助于公平竞争,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等。但是建立这种制度的要求也比较高,首先,要求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情。同时,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对本国金融环境成熟度要求也更高,并且要求有配套的制度来辅助实行。所以,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国家很难推行。
3 发展脉络比较
3.1 美国款保险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创建与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改革发展阶段和21世纪以来的新发展。
3.1.1 初创阶段
1829年,纽约州率先出台了存款保护方案,之后相继有14个州都开始实施这项方案。由于这些存款保护方案只在州级范围内使用,存在一些先天上的不足,比如基金规模小、覆盖范围不足等,因此,当金融危机来临,大量银行倒闭时,这种方案往往无法很好地应对。但这些实践为后来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教训,使美国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在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
直到20 世纪 30 年代发生了一场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纽约股市全面崩盘,人们担心自己的存款受到威胁,因此纷纷涌入银行提款,形成了银行挤兑风潮。这种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对本来就岌岌可危的银行造成了致命的打击。银行为了应对银行挤兑,只能采取了限额取款和暂停营业等措施,这些措施又进一步加剧了存款人的恐慌心理,使他们更加疯狂的去银行提款,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银行倒闭。在1929年到1933年四年的时间里,美国大约有一万四千家银行倒闭,造成储户直接损失13亿美元。最终,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起了一项被称为新政的立法议程,以拯救美国脱离大萧条。新政的主要举措是: 股市改革、失业救助、加强银行体系。同时,他要求所有银行停业整顿一周。经过整顿,有一半多的银行再也没有重新营业。
这场经济大危机,使大家第一次真正认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于是,经过多方讨论和民意支持,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法案,并根据这一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下简称FDIC),标志着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的正式确立。美国财政部和联邦储备银行(FRB) 向FDIC提供2亿8900万美元的初步贷款。《1935年银行法》又对1933年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确立了永久性的存款基金并将保险限额维持在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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