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比较研究(附件)【字数:13402】

企业所得税是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或其他需要,向各自境内管辖的企业由于盈利而征收的一种强制性税收。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增值税第一、企业所得税第二的税收格局。因此,对比研究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从学术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成为一件必须的事宜。想要让税法对现行社会起到根本上的治理及归属作用,第一步就要让量能课税原则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实行体现税收公平的税法;第二步就是要在此基础上将具体措施具象化,由点及线,由线及面。本文是从量能课税原则的宏观指导之下,对比美英日法及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税负大小、国民感受等角度,对改革后的税法进行分析与落实,在现实中给出改进的建议。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比较;量能课税原则;立法原则
目录
0引言 1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
1.1 我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1
1.2 量能课税原则的定位 2
1.2.1各方学者的研究 2
1.2.2量能课税原则的定位结论 3
2 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4
2.1美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4
2.1.1美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历史 4
2.1.2中美企业所得税架构对比 6
2.2英国企业所得税特点 9
2.2.1英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历史 9
2.2.2中英企业所得税框架对比 11
2.3 日本及法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特点 11
2.3.1日本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2
2.3.2法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3
3国内外比较得出的问题及剖析 14
3.1国内外比较得出的问题 14
3.1.1国际竞争力较弱 15
3.1.2地区间税收失衡 15
3.2 国内外比较得出的问题的剖析 16
3.2.1各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形成原因分析 16
3.2.2未来的展望 17
4企业所得税比较得出的建议 18
4.1企业所得税比较得出的总体建议 18
4.1.1推进产学研进程 18
4.1.2加强体制透明度 18
4.1.3促进各方面的协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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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企业所得税比较得出的具体建议 19
4.2.1调整课税对象 19
4.2.2明确税收及范围 19
4.2.3放宽研发费用的列支标准 19
4.2.4强化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 20
4.2.5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 20
结论 21
致谢 22
参考文献 23
企业所得税比较研究
0引言
企业之间的竞争伴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也在愈演愈烈。如果想要在强中取胜,那么首先必须尽量降低成本。企业成本税负的比例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研究所得税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企业所得税,是各个法人或者单位由于获利行为而应尽的强制性交费的义务。大多数国家对企业所得税都比较重视,因为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国际上虽然中国的历史较为悠久,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为缓慢,尤其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所以根据中国企业的现状,本文指出的是,如何从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之与我国国情结合,来解决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1 我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又被称为所得课税或是收益税,它是以纳税人的所有所得或者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总称,而所得额或者收益额,就是纳税人由于经营、投资、劳动、捐赠等活动获得的收入在扣除法律规定的费用之后的余额[1]。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纳税义务人的所得。纳税义务人的所得,即在不伤害宪法保障的财产权、生存权为原则的前提下,向减扣掉必要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收入余额进行纳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调节经济状况,而把控税率高低和其他一些措施都是促进或者抑制经济状况的“背后的手”。企业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体现在:交税与否取决于有无所得;税费多少取决于所得多少。由于其完全是按照所得来多等级划分,因此,量能课税原则即体现地淋漓尽致。
2008年元旦是我国税法改革的重要纪念日,归因于在2007年的三月中旬经人大通过的新税法。在同年12月6日,《税法实施条例》随即由国务院颁布。困扰内外资企业的“两法并存”这个病态现象的结束,就得益于税法和实施条例的颁布和执行,说明改革的前提已经具备。这是中国税收革新的先驱,是“十一五”税收立法的亮点之处,更是国内外各界关注的关乎中国经济生活的焦点。
2015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额为27133.87亿元,税收规模仅次于增值税,在全国税收总收入占比大概是21.72%,近年这一比例经常在20%左右徘徊[2]。
西方对公平的追求比我国早了几十年,追求税负的公平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富差距,后来,这个思想也慢慢传入我国。从量能课税原则的字面意思解读来看,即“估量能力课收税负”。以此出发,量能课税原则是指税收的课征不应光从形式上实现依法征税,以满足财政需要为目的,而更加应在根本上使得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使所有纳税人按照其实际纳税能力来负担其应缴纳的税收额度[3]。量能课税原则中的“能”一字,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与所得、财产及消费这三方面更相关,而经研究,“所得”更适合作为其衡量标准。量能课税原则能够有效地缓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矛盾的激化带来的问题,以便于能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制衡点,保持社会的稳定成长,经济的腾飞进步。
1.2 量能课税原则的定位
我国宏观上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对税收制度的影响可谓之大,建国60多年以来,税收制度的改革一直参考着党和国家,一直顺应朝代的新政策与新方针,相应地,受此影响,企业所得税也在顺应大方向变化,所以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创建到发展再到愈发成熟的过程。对最能体现企业所得税公平的原则之一:量能课税原则,各国学术界都留存着不同的观点认识:一、量能课税原则应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二、量能课税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适用原则;三、量能课税原则应作为财税方面不断追求和保持的一种思想。对量能课税原则定位的出发,就可以以这些学者的不同观点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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