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 要农村金融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主要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金融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对于农村金融应该给予更多的鼓励与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农村金融市场资源流失严重,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仍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的农村金融已经远远不了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从改革与创新的角度,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新的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新出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不断完善。本文通过回顾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并对这些年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找出农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促进农村金融合理构建的建议。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1.1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1
1.2农村金融的现状 2
第二章 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
2.1正规金融服务不到位,非正规受到限制 4
2.2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不健全 4
2.3农村资金分流严重 5
2.4扶持性政策不给力 5
2.5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5
2.6缺乏创新机制 6
第三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 7
3.1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机制 7
3.2农村金融改革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 7
3.3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化 7
3.4农村金融改革可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8
第四章 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建议 8
4.1建立有利于新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 8
4.2增加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 9
4.3加强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协调 9
4.4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制 9
4.5重视惠普金融 10
4.6用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活力 10
第五章 案例分析—以海南农信社为例 1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5.1发展的过程 11
5.2成功的原因 12
5.3从中得到的启发 12
结束语 14
致 谢 15
参考文献 16
第一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1.1.1恢复调整和全面改革阶段(19781993)
我国在1978年时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草案,认为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是恢复我国农业银行的重要前提。国务院在1982年将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定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1984年国务院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所提出的报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农村信用社转变成为群众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监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业务。1986年国务院明确表示,邮政储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存款业务。并且在1989年邮政储蓄将缴存与中国人民银行来获得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转为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邮政储蓄也可以自行办理。
在政策实行时,中央政府放松了对民间自由信贷的管制的权利,同时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以及多种融资方式共同存在,使得金融组织及信用形式多元化不断完善和不断发展,涌现了一些机构以及多种形式的合作基金。中央成立农村合作社的基金会是中央对民间的信任。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各地区的相关机构不要强加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融资活动,并通过信贷业务给予指引,为的是维持和推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
1.1.2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阶段(19931996)
在1993年,国务院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机制。次年4月,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逐步成立,遵循法律法规和实施国家政策,坚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筹集资金为辅、完成国家规定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及对代理资金进行拨付为主要任务,从而为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提供各种服务。
同时,国务院在1996年要求完善和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增加更多的分支机构,也使农村信用社脱离了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从而使得在这一阶段,我国确定了金融改革的方向。
1.1.3重点改革农村信用社阶段(19972004)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农村信用社改革列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从而导致相关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考虑到获取更高的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原因,开始逐步撤离农村,并且大部分以吸收存款为盈利的分支机构开始转向获利更高的非农业产业和地区。
国务院于1998年推行对粮食深化流通体制的改革,这不仅使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缩小,同时也承担一些非农业企业的贷款并重新划分到旗下。次年开始我国建立逐步并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在农村信用社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在1999年到2000年期间,我国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从而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2002年3月发布的若干意见为先导,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试点方案,标志这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并且国务院于2004年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
1.1.4农村金融机制创新阶段(2005以后)
农村金融改革逐步赶上农村信用社改革,2005年,中共中央规定建立创新金融组织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中要求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次年开始中规范民间借贷。
自2006之后我国提出不少政策大力农村社会事业,对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新农村建设意识加以提升。2007年我国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三农”的发展,对现代农业建设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在2008年时确定将农村基本经营机制的平稳发展及对农村改革的深化定为发展主题。
2010年开始,中央明确表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此,在2012年提出对健全金融服务考核评价的方式,使得农村信贷服务质量提高。同时在2013年时,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和指引,推动商业性金融支农大力发展以及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性。2015年中央表示农村金融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发展情况,并加以创新。
我国农村经济得到提高必须建立在健全的金融体系基础上,要加强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力度,制定标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调整,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机构组织的大力发展。
1.2农村金融的现状
1.2.1 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增大、风险保障能力日益提高
农业保险的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目前,全国总共建设农业保险镇级服务站大约2.3万个,村级服务点接近28万个,覆盖了将近全国的48%,协保员大约40万余人。由农业保险观察,和国计民生、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牲畜产品、重要蔬菜类和森林等保险得到了重要的发展,渔业、农机具、农房、特别保险等业务逐渐推广。从2007年一直到2015年,农业保险业的风险保障资金由1126亿元增加到1.6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速度57.09%,所提供的风险保障达到5.72万亿元,向1.68亿的受灾农户支付赔偿款高达958.62亿元,对灾难救助及重建有着重要意义。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1.1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1
1.2农村金融的现状 2
第二章 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
2.1正规金融服务不到位,非正规受到限制 4
2.2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不健全 4
2.3农村资金分流严重 5
2.4扶持性政策不给力 5
2.5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5
2.6缺乏创新机制 6
第三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 7
3.1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机制 7
3.2农村金融改革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 7
3.3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化 7
3.4农村金融改革可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8
第四章 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建议 8
4.1建立有利于新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 8
4.2增加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 9
4.3加强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协调 9
4.4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制 9
4.5重视惠普金融 10
4.6用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活力 10
第五章 案例分析—以海南农信社为例 1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5.1发展的过程 11
5.2成功的原因 12
5.3从中得到的启发 12
结束语 14
致 谢 15
参考文献 16
第一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1.1.1恢复调整和全面改革阶段(19781993)
我国在1978年时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草案,认为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是恢复我国农业银行的重要前提。国务院在1982年将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定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1984年国务院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所提出的报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农村信用社转变成为群众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监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业务。1986年国务院明确表示,邮政储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存款业务。并且在1989年邮政储蓄将缴存与中国人民银行来获得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转为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邮政储蓄也可以自行办理。
在政策实行时,中央政府放松了对民间自由信贷的管制的权利,同时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以及多种融资方式共同存在,使得金融组织及信用形式多元化不断完善和不断发展,涌现了一些机构以及多种形式的合作基金。中央成立农村合作社的基金会是中央对民间的信任。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各地区的相关机构不要强加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融资活动,并通过信贷业务给予指引,为的是维持和推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
1.1.2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阶段(19931996)
在1993年,国务院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机制。次年4月,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逐步成立,遵循法律法规和实施国家政策,坚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筹集资金为辅、完成国家规定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及对代理资金进行拨付为主要任务,从而为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提供各种服务。
同时,国务院在1996年要求完善和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增加更多的分支机构,也使农村信用社脱离了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从而使得在这一阶段,我国确定了金融改革的方向。
1.1.3重点改革农村信用社阶段(19972004)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农村信用社改革列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从而导致相关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考虑到获取更高的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原因,开始逐步撤离农村,并且大部分以吸收存款为盈利的分支机构开始转向获利更高的非农业产业和地区。
国务院于1998年推行对粮食深化流通体制的改革,这不仅使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缩小,同时也承担一些非农业企业的贷款并重新划分到旗下。次年开始我国建立逐步并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在农村信用社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在1999年到2000年期间,我国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从而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2002年3月发布的若干意见为先导,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试点方案,标志这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并且国务院于2004年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
1.1.4农村金融机制创新阶段(2005以后)
农村金融改革逐步赶上农村信用社改革,2005年,中共中央规定建立创新金融组织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中要求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次年开始中规范民间借贷。
自2006之后我国提出不少政策大力农村社会事业,对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新农村建设意识加以提升。2007年我国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三农”的发展,对现代农业建设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在2008年时确定将农村基本经营机制的平稳发展及对农村改革的深化定为发展主题。
2010年开始,中央明确表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此,在2012年提出对健全金融服务考核评价的方式,使得农村信贷服务质量提高。同时在2013年时,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和指引,推动商业性金融支农大力发展以及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性。2015年中央表示农村金融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发展情况,并加以创新。
我国农村经济得到提高必须建立在健全的金融体系基础上,要加强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力度,制定标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调整,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机构组织的大力发展。
1.2农村金融的现状
1.2.1 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增大、风险保障能力日益提高
农业保险的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目前,全国总共建设农业保险镇级服务站大约2.3万个,村级服务点接近28万个,覆盖了将近全国的48%,协保员大约40万余人。由农业保险观察,和国计民生、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牲畜产品、重要蔬菜类和森林等保险得到了重要的发展,渔业、农机具、农房、特别保险等业务逐渐推广。从2007年一直到2015年,农业保险业的风险保障资金由1126亿元增加到1.6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速度57.09%,所提供的风险保障达到5.72万亿元,向1.68亿的受灾农户支付赔偿款高达958.62亿元,对灾难救助及重建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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