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及影响因素探析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概述 1
2.1 服务贸易定义 1
2.2 保险服务贸易定义 2
2.3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及评价体系 2
3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现状 4
3.1 贸易竞争力较弱5
3.2 比较优势不足6
3.3 国际市场份额占有率不高7
3.4 产业内贸易特征不明显8
4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9
4.1 生产要素10
4.2 需求条件11
4.3 相关及支持产业12
4.4 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13
5 提升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建议13
5.1 培养及发展保险人才,科学运用保险资金 14
5.2 扩大保险需求,以内需市场拉动保险业发展 14
5.3 顺应混业经营趋势,加强保险业的合作优势15
5.4 完善保险企业治理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15
结论 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表1 2002~2012年我国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情况5
表2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TC指数比较6
表 3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RCA指数比较7
表 4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市场占有率比较8
表5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G-L指数比较9
图1 “钻石模型”图示10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球化和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结构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已从依赖物质资源型的货物贸易走向主要依靠智力资源的投资、技术、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综合经济竞争力的服务贸易,由此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极大发展。
中国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对外开放承诺,不断加快保险业开放进程。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也是国民经济重要战略行业之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巨大作用,保险业的开放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与金融安全等诸多问题。随着2006年12月11日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保险服务贸易的竞争愈加激烈。国内市场对保险服务的巨大需求不仅吸引了大量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也使国内对保险服务的进口大大增加,保险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逆差从2002年的30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73亿美元。
因此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我们应认清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并借鉴与学习发达国家发展保险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对提高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2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概述
2.1 服务贸易定义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1]。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2.1.1 跨境提供
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不需要离开国境,因此多借助于现代化的远程通讯技术来实现服务的转移。
2.1.2 境外消费
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势下,服务消费者必须进入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才能实现服务的买卖,如出国旅游、留学等。
2.1.3 商业存在
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设立商业实体而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通常金融、保险、零售等行业的服务贸易较多采用这种形式。
2.1.4 自然人流动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此种方式主要是通过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到消费者境内提供服务而实现的,例如艺术家出国演出、专家出国提供咨询服务等[2]。
2.2 保险服务贸易定义
保险服务贸易基本概念是一国保险人向另一国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业务,并获得外汇交易过程。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保险服务包括:直接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附属服务。其中,直接保险分为寿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和转分保;保险中介包含经纪和代理;保险附属服务分为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有四种形式:
2.2.1 过境交付
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需要离开各自的国家。如出口商品以CIF成交,其中保险由出口国的保险人向被出口国的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2.2.2 境外消费
服务的消费者需要到达提供者所在的国家。如外国人到中国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旅游,外国企业到中国建厂等的投保行为。
2.2.3 商业存在
由服务的提供者来到服务消费者所在国家,提供服务。如美国友邦在中国开设分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2.2.4 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提供服务。如中国保险人员在国外推销,向外国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业服务[3]。
2.3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及评价体系
2.3.1 服务贸易竞争力概念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力。所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就是指一国的服务业通过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服务产品而体现出来的生产力[4]。从广义上理解,在开放经济中,一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应该包含本国服务产品、本国服务产业、本国服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个层次,而服务贸易竞争力最直观表现为该国服务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2.3.2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评价
本文通过构建以进出口数据为基础的综合指标体系来实现对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评价。这一综合指标体系主要通过四个指标来论述:反映净出口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反映进出口比较优势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市场占有率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及反映产业内贸易程度的指数[5]。
1)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也称竞争优势指数。指一国某一产业或产品进出口的差额占其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它是一个剔除了各国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也排除了因国家大小不同而出现的国际间数据的不可比较性。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竞争优势指数具有相当的可比性。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TC=(Xij-Mij)/(Xij+Mij)
其中,Xij代表i国保险服务的出口总额,Mij代表i 国保险服务的进口总额。一般情况下,TC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TC>0时,表示i国保险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表示保险服务贸易不具有竞争优势。
如果RCA∈(O,0.8),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
1 引言 1
2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概述 1
2.1 服务贸易定义 1
2.2 保险服务贸易定义 2
2.3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及评价体系 2
3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现状 4
3.1 贸易竞争力较弱5
3.2 比较优势不足6
3.3 国际市场份额占有率不高7
3.4 产业内贸易特征不明显8
4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9
4.1 生产要素10
4.2 需求条件11
4.3 相关及支持产业12
4.4 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13
5 提升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建议13
5.1 培养及发展保险人才,科学运用保险资金 14
5.2 扩大保险需求,以内需市场拉动保险业发展 14
5.3 顺应混业经营趋势,加强保险业的合作优势15
5.4 完善保险企业治理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15
结论 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表1 2002~2012年我国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情况5
表2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TC指数比较6
表 3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RCA指数比较7
表 4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市场占有率比较8
表5 瑞、英、美、日、中保险服务贸易G-L指数比较9
图1 “钻石模型”图示10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球化和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结构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已从依赖物质资源型的货物贸易走向主要依靠智力资源的投资、技术、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综合经济竞争力的服务贸易,由此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极大发展。
中国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对外开放承诺,不断加快保险业开放进程。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也是国民经济重要战略行业之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巨大作用,保险业的开放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与金融安全等诸多问题。随着2006年12月11日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保险服务贸易的竞争愈加激烈。国内市场对保险服务的巨大需求不仅吸引了大量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也使国内对保险服务的进口大大增加,保险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逆差从2002年的30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73亿美元。
因此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我们应认清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并借鉴与学习发达国家发展保险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对提高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2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概述
2.1 服务贸易定义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1]。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2.1.1 跨境提供
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不需要离开国境,因此多借助于现代化的远程通讯技术来实现服务的转移。
2.1.2 境外消费
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势下,服务消费者必须进入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才能实现服务的买卖,如出国旅游、留学等。
2.1.3 商业存在
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设立商业实体而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通常金融、保险、零售等行业的服务贸易较多采用这种形式。
2.1.4 自然人流动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此种方式主要是通过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到消费者境内提供服务而实现的,例如艺术家出国演出、专家出国提供咨询服务等[2]。
2.2 保险服务贸易定义
保险服务贸易基本概念是一国保险人向另一国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业务,并获得外汇交易过程。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保险服务包括:直接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附属服务。其中,直接保险分为寿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和转分保;保险中介包含经纪和代理;保险附属服务分为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有四种形式:
2.2.1 过境交付
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需要离开各自的国家。如出口商品以CIF成交,其中保险由出口国的保险人向被出口国的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2.2.2 境外消费
服务的消费者需要到达提供者所在的国家。如外国人到中国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旅游,外国企业到中国建厂等的投保行为。
2.2.3 商业存在
由服务的提供者来到服务消费者所在国家,提供服务。如美国友邦在中国开设分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2.2.4 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提供服务。如中国保险人员在国外推销,向外国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业服务[3]。
2.3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及评价体系
2.3.1 服务贸易竞争力概念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力。所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就是指一国的服务业通过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服务产品而体现出来的生产力[4]。从广义上理解,在开放经济中,一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应该包含本国服务产品、本国服务产业、本国服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个层次,而服务贸易竞争力最直观表现为该国服务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2.3.2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评价
本文通过构建以进出口数据为基础的综合指标体系来实现对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评价。这一综合指标体系主要通过四个指标来论述:反映净出口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反映进出口比较优势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市场占有率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及反映产业内贸易程度的指数[5]。
1)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也称竞争优势指数。指一国某一产业或产品进出口的差额占其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它是一个剔除了各国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也排除了因国家大小不同而出现的国际间数据的不可比较性。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竞争优势指数具有相当的可比性。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TC=(Xij-Mij)/(Xij+Mij)
其中,Xij代表i国保险服务的出口总额,Mij代表i 国保险服务的进口总额。一般情况下,TC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TC>0时,表示i国保险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表示保险服务贸易不具有竞争优势。
如果RCA∈(O,0.8),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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