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防范研究(附件)【字数:9544】

摘 要第三方支付是新兴的支付方式,而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在我国起步也较晚,相关制度不够,存在较大风险。为防范风险,深入分析第三方支付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建立健全法律防范体系、强化客户权益保障、实施网上监管等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目 录
第一章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1
1.1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1
1.2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 2
1.3加强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的意义 3
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分析 4
2.1支付平台的失信风险 4
2.2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 4
2.3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4
2.4法律归责问题 4
第三章 第三方支付风险存在的原因 16
3.1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16
3.2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不力 16
3.3规制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立法滞后 17
3.4过分强调政府监管 18
第四章 防范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相关对策 19
4.1建立适度监管体系 19
4.2强化客户权益保障系统 19
4.3健全网络监控机制 20
结束语 24
致 谢 25
参考文献 26
第一章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1.1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在欧洲和美国,第三方支付被叫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支付,此叫法体现出了第三方支付所对应的内含,也就是借助于除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对个人间存在的资金往来问题予以解决。我国政府部门所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围绕第三方支付首次给出对应的解释,把第三方支付叫做非金融部门支付,意为款项的付收借助于非金融的不同途径展开货币资本流动的支付方式。这里面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被看成金融部门,围绕其展开的监管同样明显比对金融部门展开的管制更为简单。研究人员围绕第三方支付所对应的概念要围绕以下层面展开解释:首先为立足本身所对应的交易担保平台性质展开相应地解释。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对付款方获得相关物品或服务予以保证,而且对收款方获得相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应钱财予以保证,进而推动不熟悉的人彼此展开线上交易,使互联网经济所涉及的信任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其次围绕其对应的金融化支付性质来处理。三方支付已变成一类非常基础的支付方式,借助于和银行部门展开衔接合作,让更多的使用者获得极其便利的货币资金迁移服务。
1.2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
1.2.1委托保管说
“委托保管说”,也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收付款者彼此建立起委托与保管的法律关联。对于支付组织而言,接受相关组织的委托的状况下,支付组织才可以迁移保管的资本,只有获得付款的一方的明确收货指令才会把相应资金移到收款一方相应账户里。再比方,收款一方明确退货相关指令已被发出,则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立刻把所保管相应资金退至付款一方相应账户里。由此能够发现,支付组织必须获得使用者的相关委托指令后方可依据相应要求对其所保管的相应资金予以迁移。依据支付宝和顾客所签订里的相应服务协议可知,把付款一方交至第三方支付部门的货币资本属性解释成保管关联,把付方、收款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彼此存在的关联解释成代付关联与代收关联。
1.2.2 担保支付说
所谓“担保支付说”,也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付收款方彼此为担保法律关系。由于依据第三方支付所对应的交易步骤能够发现,第三方支付需求形成的对应原因为展开网上交易的双方为彼此不存在信任关联,因而要求第三方支付部门进行担保而展开相应交易。基于此可知,该主张强调第三方支付所对应的行为属性首先为担保,接着才为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部门而言,其获得支付款项所对应的属性对应于保证金,此保证金并非第三方支付组织的财富,仅依据付款一方的相应要求展开支付以及取回等诸多活动。
1.2.3两种模式的比较
对于“担保支付说”而言,其一方面对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形成缘由予以充分说明,另一方面能够让三方所涉及的利益得到充分均衡,营造出极佳的秩序。既可以顾及到收款方以及第三方支付组织所对应的利益,同时也能够充分避免支付方所涉及的资本风险以及交易双方存在的信用风险。而“委托保管说”则存在大量风险,让委托方的利益面临重大的损失,不存在对收付款方利益的估计,所以相对于“委托保管说”本人更倾向于“担保支付说”。
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分析
2.1支付平台的失信风险
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其虽非金融组织,然而却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组织掌握的庞大数据和顾客推动其展开展开诸多金融业务(例如小额贷款等)。此类优良条件让大量第三方支付组织一方面给予相关的支付业务,另一方面给予不同的金融服务。举例而言,支付宝借助于围绕淘宝商家所对应的交易数据展开深入研究,及围绕其涉及的应收账款展开质押,给予众多淘宝商家相应的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能够对基金等主诸多理财品种予以代售,比方余额宝。如此将牵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保护问题。尤其在信息化背景下,信息最具价值,然而围绕信息展开的保护却非常少。第三方支付服务产品所涉及的信息借助于第三方支付组织进行无需支付对价的提供,金融产品使用人员对应的信息需要第三方支付组织进行相应地保护。基于此,第三方支付组织存在丢失大量用户信息的风险。现阶段,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推出的(准)金融品来说,不仅包含普通商品具有的属性,而且包含金融属性以及网络属性,使用者不能进行直观地熟知,从而导致公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状况、资产运作状况以及电子货币等诸多信息特别关键。倘若第三方平台无法对信息公开的义务予以充分履行,或给予不真实的信息,则使用者相应权益肯定将遭受相应地侵害。此外,第三方支付组织存在对信息保护义务予以违反的风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交易时,使用者应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对账号予以注册,应对大量涉及自身的信息予以填写,涉及身份证信息等诸多关键内容。许多使用者对应的自身信息全将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里,支付组织需对信息保护的相应责任与义务予以承担。倘若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有效保护个人的相关信息,则肯定对使用者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为银行卡信息,倘若遭到泄漏,则极易让使用者存在资金方面的风险。倘若第三方支付组织出于商业方面目的,未经同意即对使用者相关信息予以研究与公开,则将对使用者的隐私权造成侵犯。倘若第三方支付组织强制授权使用者相关信息透露至别的部门,则将对使用者围绕个人信息所具有的支配权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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