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影响及对策分析

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影响及对策分析[20191212132722]
摘 要
全球范围内各种极端天气的频频出现,使得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低碳经济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从2020年开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没有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征收碳关税。江苏省依托其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人才资源以及经济改革等相关政策,出口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其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高能耗、高排放的特征。一旦征收碳关税,无疑会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恶劣影响,因此探讨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影响及相关企业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在概述碳关税的含义、征收动机及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分析碳关税的经济效应,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江苏省出口贸易与碳排放的相关性,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从两个方面阐述征收碳关税对江苏省出口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从政府和相关企业两个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积极应对碳关税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江苏省出口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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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碳关税;出口贸易;碳排放;影响;对策
Key Words: Carbon tariff;Export trade;Carbon emissions;Affect; Countermeasure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
1.2研究思路 1
1.3研究方法 1
第2章 碳关税概述 2
2.1 碳关税的含义 2
2.2 征收碳关税的动机 3
2.3 碳关税的法律性质 3
2.4 碳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4
第3章 江苏省出口贸易与碳排放的相关性分析 6
3.1 江苏省出口贸易现状及结构 6
3.2 江苏省碳排放总量分析 9
3.2.1 碳排放的计算方法 9
3.2.2 数据来源及处理结果分析 9
3.2.3 江苏省出口贸易与碳排放的相关性 11
第4章 碳关税征收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影响 12
4.1 碳关税对江苏省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 12
4.1.1 外贸出口门槛提高,阻碍相关企业的发展 12
4.1.2高碳产品流向国内市场,影响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13
4.1.3 造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多米诺效应” 13
4.1.4 低碳技术引进难度大,出口企业丧失话语权 13
4.2 碳关税对江苏省出口贸易的积极影响 14
4.2.1 有利于促进高碳产业技术进步 14
4.2.2 有利于江苏省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 14
第5章 江苏省积极应对碳关税的相关对策建议 15
5.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15
5.1.1 在经济方面,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 15
5.1.2 在政治方面,争取话语主动权 17
5.1.3 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文化建设 17
5.1.4 加强与低碳经济有关的社会建设 17
5.2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18
5.2.1 加强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利用,降低碳排放量 18
5.2.2 主动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提高自身适应能力 19
5.2.3 实施低碳策略,发展低碳产业 19
5.2.4 加快走出去步伐,工厂向国外转移 20
参考文献 21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随着全球极端天气的频发,世界范围内的人们越来越关注气候问题,从而将影响气候的主要气体——二氧化碳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已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宣称从2020年起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欧盟成员国也积极呼吁对中国等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进口产品进行边境税调节。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外贸出口20498.3亿美元,其中机电产品出口11794.2亿美元,占我外贸出口总值的57.6%,是我国主要对外出口产品。其中,对美出口3517.9亿美元,占比17.2%;向欧盟出口3339.9亿美元,占比16.3%。可见,美欧作为我国出口的传统市场,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机电出口企业有将近1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美欧一旦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丧失价格优势,降低国际竞争力,部分产品甚至被迫退出相关市场。所以,碳关税不仅是企业无法承受之重,也将对我国外贸出口保增长、保份额、保就业提出严峻挑战。
江苏作为中国沿海发达区域,其出口贸易十分发达,以2012年为例,江苏省出口3285.4亿美元,占同期全国出口总值的16%,可见其经济地位之重。所以分析碳关税对江苏省出口贸易影响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应对之策,希望相关企业做好应对准备,从而降低经济损失。
1.2 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分析江苏省出口贸易与碳排放的相关性,得出征收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从而提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应对碳关税的对策。
1.3 研究方法
本文是基于理论研究,通过研究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影响,得出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对碳关税的对策。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和定量分析法两种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基于碳关税对江苏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这一课题,通过调查各类相关文献来获得与课题有关的资料,从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深刻的了解,全面分析问题。
定量分析法:本文通过参考方法计算江苏省碳排放量,并运用计量经济学最小二乘法分析江苏省碳排放量与出口额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分析征收碳关税对江苏省出口贸易的影响。
第2章 碳关税概述
2.1 碳关税的含义
碳关税(Carbon Tariffs),是指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在本质上属于边境税收调节(Border Tax Adjustment)。碳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指没有实施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其高碳排放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出口人、进口人或者货物的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没有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碳关税征税的依据是按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碳的数量来计征的,主要以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换算得到,是国际税中从量税的一种表现形式。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是瑞典、丹麦、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已经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与碳关税不同,碳税主要是在一国范围内征收的,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为目的的一种附加税,碳税按照燃煤和石油下游的航空燃油、天然气、汽油等化石燃料产品的碳含量比例来征税,从而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进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它的征收相对比较简单,只需额外增加少量管理成本即可实现有效削减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尽管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碳关税与碳税的征收都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但是从经济层面来讲,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认为,碳关税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贸易壁垒,因为碳关税的征收会额外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
2.2征收碳关税的动机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方案的提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热议与争论。美国政府之所以在2009年提出征收碳关税,与其2008年爆发次贷危机有直接关系,因为次贷危机让美国的经济陷入困境,为了转移国内矛盾,寻找新的经济突破口,美国政府借此大力推广碳关税。总结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大力倡导征收碳关税的动机,共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征收碳关税,可以改善美国的国际形象,从而使其在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众所周知,美国并没有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从而一直倍受国际社会指责,所以为了改变其在环境保护领域上的反面形象,美国积极促成碳关税的征收。另外,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碳关税的征收确实能在全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上起到明显作用,美国利用这一点,可以增加其在国际谈判中的砝码,从而增强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第二,征收碳关税可以增加美国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而且可以大幅减少其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巨额贸易逆差。碳关税征收的产品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而这些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基本都是从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发达国家向新兴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然后回购产品,从而满足自身需要。所以一旦开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将会增加,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将会削弱,从而出口数量将大为减少,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逆差也将减少,从而其巨额财政赤字情况可以得到改观。
第三,征收碳关税可以削弱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制造业出口竞争力,提高本国相关产业的竞争力,维护其经济霸权地位。近年来,中印等发展中国家依靠人力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其工业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很大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美国的利益,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希望能采取措施,继续保持其世界产业主导者的地位,而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着显著的技术优势,碳关税的实施可以使相关国家的进出口额发生较大变化,从而使美国等发达国家掌握相关商品的定价权。
2.3 碳关税的法律性质
碳关税提出之后,关于碳关税是否合法的研究就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虽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碳关税的征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就其是否合法,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碳关税显而易见地违反了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尽管WTO在1995年1月1日完全取代了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的职能,但在研究目前国际社会贸易纠纷时,GATT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GATT的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对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可以实施征收与“国内税相当的费用”,第三条则规定“一缔约国领土内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的时候,不可以以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对其进口的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的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的费用”,[1] 同时规定,在适用第二条第二款征收税费时,必须还要符合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两条即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这一原则要求,对于“相同的产品”不能进行区别对待,所以单方面决定对进口国征收碳关税是违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的。另外,WTO最惠国待遇待遇原则要求“以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2] 所以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只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忽视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同产品,这很显然是有违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的。
2.4 碳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从本质上来看,碳关税属于关税的一种,而且具体征收多少税是由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的多少所决定的,所以碳关税是一种从量税。碳关税产生影响的过程是这样的:商品流入国对进口到该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之后,将会使该产品在进口国内的价格上升,从而削弱该产品在进口国内的市场竞争力,最终会导致该产品的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替代产品,商品出口国则会失去该进口国的市场,从而使出口国企业出口量减少。在这一过程中,进口国内的相关产品竞争力相对地得到提升,其相关行业得到保护。下面本文借助完全竞争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曲线(The supply and demand curves in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具体阐述碳关税的经济效应:
P
S2
P1 M
N S1
P0 B
P2
A
D
Q
Q
图 2.1 完全竞争市场供给与需求曲线
在上图2.1中,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产品是自由流通的。纵轴P为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价格,横轴Q为该产品出口国企业的产量。S和D分别表示该产品在进口国的供给和需求曲线,Q0 、P0表示在供需平衡状态下,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供给量和价格。如果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碳关税,从图1.1可知,该产品在进口国内的市场价格将上升到P1,从而导致进口国内的消费者转向购买同类替代产品,进而使该产品在进口国内的销量减少到Q1,供给曲线则从S1移动到S2,其中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的关税可表示为T=P1-P2,而进口国对该产品征税所得收入为图1.1中P1P2MA的面积,它一部分来自该产品的出口商(图1.1中P0P2AB的面积),另一部分来自进口国内该产品的消费者(图2.1中P1P0MB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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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