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信用风险转移(CRT)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本文利用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2006-2016年相关数据,构建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活动对其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活动会提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破产概率,增加银行个体风险;但没有证据表明这会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目前我国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规模过小,还不足以在银行系统中产生耦合效应,提高银行系统性风险。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信用风险转移降低了银行风险 3
(二)信用风险转移提高了银行风险 3
(三)信用风险转移降低银行自身风险,提高系统性风险 4
三、研究设计 4
(一)研究假设 4
(二)模型设定 5
(三)相关变量解释 5
1、被解释变量 5
2、解释变量 6
2、控制变量 6
(四)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7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8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8
(二)实证结果 8
1、平稳性检验及模型选择 8
2、实证结果 8
(三)稳健性检验 10
五、结论及建议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引言
引言
信用风险始终是我国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问题。过去十多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银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商业银行各项信贷资产质量出现明显好转。但近几年,我国进入“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信贷资产劣变压力再次出现。除了在源头上通过信贷审核、监督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外,风险转移被逐渐认为是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
信用风险转移,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持有的信贷资产进行整理、打包,以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为媒介,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愿意承担风险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转移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手段。总的来看,信用风险转移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在持有风险资产基础上进行的风险转移。最为典型的就是第三方为借款者提供的信贷担保。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者违约,银行可以要求第三方代借款者履行还款义务。第二类是商业银行以风险资产为基础资产,以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工具为媒介,通过向愿意承担风险的其他金融机构销售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实现风险转移。基于金融创新手段的不同,第二类信用风险转移方式又可以细分为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品等。贷款转让,指银行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购买方,购买方支付相应的对价[1]。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根据其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特征,将部分短期内无法变现,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风险资产进行组合,构造资产池;通过适当的证券化技术,将其转换为能够在金融机构间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产品。这样,银行的信用风险随着这些证券化产品的出售和流通而被转移。信用衍生品是以上述产品为标的资产,进一步金融创新后的产物。它能够增强标的物的流动性,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风险配置要求,实现各类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转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的信用风险转移活动并不频繁,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工具的发展受限。从信用风险转移方式来看,我们可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看作信用风险转移创新的代表。具体来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的开展要早于信用衍生品。2005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到2007年,试点范围已被扩大至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以后,由于次贷危机的教训,该项业务被暂停。到2012年,该项业务才得以重启,试点规模也被扩大至500亿;2013年,试点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总额达4000亿元;2014年11月,我国对该项业务的监管从逐笔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此后,我国证券化市场规模得以快速扩张。截至2017年底,共有62家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和原始权益人,发行了441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达17775亿元。从信用衍生品产品来看,我国的信用衍生品主要是指各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我国于2010年新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时隔五年,2016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又推出了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联结票据。
总体看来,我国银行间信用风险转移规模较小,风险转移工具单一,机构参与度不高。信用风险转移曾被认为能够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集中度,有效管理商业银行风险。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不当使用也会带来严重影响,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因此,现阶段,研究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能够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提供借鉴,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文献综述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缓释等风险转移活动,国内外学者们对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究竟是否真正转移了银行风险进行了大量研究,大致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减轻了银行风险水平;二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提高了银行风险水平;三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降低了自身风险,但提高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一)信用风险转移降低了银行风险
一般地,通过使用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商业银行将部分低质资产打包、分销,能够优化其资产结构,起到缓释资本、增加流动性的作用,进而提高银行对抗外界压力、管理风险的能力。国外部分学者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Ronel(2016)发现,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活动,将质量较低、违约风险较高的资产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保留高质量资产,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水平[2]。Chen Z et al(2017)基于美国商业银行的研究同样证明,资产证券化降低了银行风险[3]。国内学者,如邱兆祥和许坤(2014)、许坤和殷孟波(2014)、郭甦和梁斯(2017)等利用我国商业银行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类似结论:信用风险转移总体上能降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4][5][6]。与之类似,陈忠阳和李丽君(2016)对美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后,也认为银行通过证券化能够剥离部分低质贷款,降低不良率[7]。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信用风险转移降低了银行风险 3
(二)信用风险转移提高了银行风险 3
(三)信用风险转移降低银行自身风险,提高系统性风险 4
三、研究设计 4
(一)研究假设 4
(二)模型设定 5
(三)相关变量解释 5
1、被解释变量 5
2、解释变量 6
2、控制变量 6
(四)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7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8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8
(二)实证结果 8
1、平稳性检验及模型选择 8
2、实证结果 8
(三)稳健性检验 10
五、结论及建议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引言
引言
信用风险始终是我国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问题。过去十多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银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商业银行各项信贷资产质量出现明显好转。但近几年,我国进入“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信贷资产劣变压力再次出现。除了在源头上通过信贷审核、监督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外,风险转移被逐渐认为是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
信用风险转移,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持有的信贷资产进行整理、打包,以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为媒介,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愿意承担风险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转移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手段。总的来看,信用风险转移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在持有风险资产基础上进行的风险转移。最为典型的就是第三方为借款者提供的信贷担保。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者违约,银行可以要求第三方代借款者履行还款义务。第二类是商业银行以风险资产为基础资产,以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工具为媒介,通过向愿意承担风险的其他金融机构销售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实现风险转移。基于金融创新手段的不同,第二类信用风险转移方式又可以细分为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品等。贷款转让,指银行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购买方,购买方支付相应的对价[1]。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根据其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特征,将部分短期内无法变现,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风险资产进行组合,构造资产池;通过适当的证券化技术,将其转换为能够在金融机构间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产品。这样,银行的信用风险随着这些证券化产品的出售和流通而被转移。信用衍生品是以上述产品为标的资产,进一步金融创新后的产物。它能够增强标的物的流动性,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风险配置要求,实现各类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转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的信用风险转移活动并不频繁,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工具的发展受限。从信用风险转移方式来看,我们可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看作信用风险转移创新的代表。具体来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的开展要早于信用衍生品。2005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到2007年,试点范围已被扩大至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以后,由于次贷危机的教训,该项业务被暂停。到2012年,该项业务才得以重启,试点规模也被扩大至500亿;2013年,试点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总额达4000亿元;2014年11月,我国对该项业务的监管从逐笔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此后,我国证券化市场规模得以快速扩张。截至2017年底,共有62家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和原始权益人,发行了441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达17775亿元。从信用衍生品产品来看,我国的信用衍生品主要是指各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我国于2010年新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时隔五年,2016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又推出了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联结票据。
总体看来,我国银行间信用风险转移规模较小,风险转移工具单一,机构参与度不高。信用风险转移曾被认为能够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集中度,有效管理商业银行风险。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不当使用也会带来严重影响,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因此,现阶段,研究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能够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提供借鉴,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文献综述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缓释等风险转移活动,国内外学者们对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究竟是否真正转移了银行风险进行了大量研究,大致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减轻了银行风险水平;二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提高了银行风险水平;三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降低了自身风险,但提高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一)信用风险转移降低了银行风险
一般地,通过使用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商业银行将部分低质资产打包、分销,能够优化其资产结构,起到缓释资本、增加流动性的作用,进而提高银行对抗外界压力、管理风险的能力。国外部分学者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Ronel(2016)发现,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活动,将质量较低、违约风险较高的资产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保留高质量资产,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水平[2]。Chen Z et al(2017)基于美国商业银行的研究同样证明,资产证券化降低了银行风险[3]。国内学者,如邱兆祥和许坤(2014)、许坤和殷孟波(2014)、郭甦和梁斯(2017)等利用我国商业银行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类似结论:信用风险转移总体上能降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4][5][6]。与之类似,陈忠阳和李丽君(2016)对美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后,也认为银行通过证券化能够剥离部分低质贷款,降低不良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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