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完善

摘 要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被视为预防官员腐败的一项“阳光法案”,现已经为许多国家预防、打击和惩治官员腐败犯罪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是在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通过分析国外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起源和意义,我们认为当下我国该项制度存在如公开主体范围不全面,相关配套制度缺乏,法律强制力不够等一些问题。通过借鉴学习,我们将从国外该项制度建设的有效成果上,为我国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如加快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明确财产申报的各项内容,设定严格科学的财产申报程序等,确立严格的监督措施和配套制度,加大对申报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实现建设具有廉洁风气的阳光政府。
目 录
第一章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概述 1
1.1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起源 1
1.2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含义 1
1.3构建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意义 1
1.4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
第二章 国外关于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的有效成果 4
2.1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主体内容的明确 4
2.2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程序严格而具体 4
2.3设立专职的财产公开受理机构 5
2.4明确财产公开的相应处罚条例 5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议 6
3.1加快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 6
3.2明确财产申报的各项内容 6
3.3设定严格科学的财产申报程序 8
3.4设定专职的财产申报受理机构 8
3.5确立严格的监督措施和配套制度 8
3.6加大对申报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概述
1.1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起源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最早被提出与实施是在欧洲国家瑞典,该制度一施行就立刻获得好的评价与效果,于是被欧洲许多国家效仿,至今为止美洲亚洲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被广泛称为 “阳光法案”。该项制度是一种有着极强约束力的反腐制度。美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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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所有的联邦人员每月按时申报财产;日本则只对高级官员做出了财产申报要求;韩国在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上更加细致,具有高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1.2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含义
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解释,第一种学者将这一制度定义为“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或任职届满后向国家有关部门如实申报自己和一定范围内近亲属的财产及变化状况。”第二种学者认为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其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且依法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公开性和如实申报性。”根据本文论述的观点和角度,本文更加同意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强制性法律文件,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和任职届满后一段时间内必须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及其变化、以及相关范围内的近亲属的经济来源,并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
1.3构建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督促廉洁,遏制公共权力异化的利器,是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制度。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有很好的规范和约束力度,从而对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建设法制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现今,全世界各地都高度重视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在反腐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普遍认为该项制度是贪污腐败的“克星”。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反腐败的实际措施》,第四项“公布财产”中指出:“如果有了相关法律和规章,明文规定公务人员应该全面公布个人情况或定期按时提供简要情况或公布应予报告的事项,这将是具有很高价值的反腐败手段。主要因为有两个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可以起到早期警报的作用,据此可以看出一个公职人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是否与其薪金收入水平相符合,如不相符,即应要求本人做出解释,或对其进行认真的检察。第二,当明知他有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产生非法收入或资产,但是拿不到确凿证据时,就可以据此作为起诉的依据。据此,我们认为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客观条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和参政议政等政治权利,所以,进一步讲,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是我国公民基本宪法权利能够实现的重要保障。通过将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来监督,从而证明公务人员财产的合法性,进而增加政府政治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占有情况的监督,在公开透明的权力环境中实现社会财富的阳光分配,实现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的目标。
2.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我国腐败违法犯罪事件频发,涉案人员的职务级别明显升高,涉案金额也不断增大。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为法律层面的强制约束,能够取到积极地预防限制作用,有效的杜绝和监督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在实际的行政生活中,财产公开制度可以警示和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并起到有效的作用,形成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意识,使腐败犯罪在其萌芽或者最初阶段就被积极纠正和查处,最终能够避免给国家、人民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十分的重要。
1.4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预防腐败的利器,现如今,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全面展开,人民群众要求公开公务员财产状况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所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迫在眉梢。然而这项1987年在国内首次提出的制度,经历了快三十年的时间,虽然出现了许多政策性文件,但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和严格的程序,只流于形式并且和相应的公务员制度严重不匹,始终没有在实践中被有效的执行。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因为该项制度基本内容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
1.财产公开主体内容不具体。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所指的公开主体只是一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但没有将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涵盖在内,这严重不符合法制平等原则,很容易造成法治社会的混乱,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中不利于全面开展以及对腐败现象的彻底清除。
2.财产公开范围不全面。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财产的范围只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负责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从规定上来看公开的只是部分收入,并不是全部收入,也不是财产状况,而这种方法就是将这最可能涉嫌犯罪的一部分收入遗漏在申报范围之外,这就是个根本性缺陷。
3.相关的配套制度缺乏。有一部分学者指出,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不是反腐败的唯一方式,财产公开制度要让其发挥作用,必须与相关的金融、管理制度配套行使。目前,我国确定受理公务员财产公开的职能机构是本单位人事部门。这本来是基于各单位人事部门最了解自身干部的财产状况考虑的,然而,因为受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权威监管,很难严格的操控财产公开的稽核工作。因此,要使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配套体系建立,从而促进财产公开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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