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自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出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来,资本充足率要求已被各国监管当局所广泛接受,成为银行监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但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于银行稳定性的影响饱受争论。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研究了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发现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提高作用是明显的有效的,此外,银行规模、盈利能力等外部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也有促进作用。本文最后,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政策建议和方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稳定性水平的基本现状 4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4
(二)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水平现状 4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 5
1.现代银行监管理论 5
2.对《巴萨尔协议Ⅲ》的解读 6
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现状 7
四、资本充足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实证分析 8
(一)数据来源及模型设定 8
1.数据来源 8
2.模型设定 8
(二)变量定义 9
1.被解释变量 9
2.解释变量 9
(三)实证分析 10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12
参考文献 13
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引言
引言
中国银行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根本目的是强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定。资本充足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后,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从计算方法看是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到巴塞尔协议(II),再到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的正式颁布,三大支柱中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已成为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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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加权资产这一概念最初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目的是提高银行资产的敏感性,抑制银行过分追求风险。该办法通过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设定合理的各类别资产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并对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重设定下限等方法有效的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以风险加权资产为核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一经引入,便成为巴塞尔监管框架中的核心,被各国广泛采纳。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银行业受重创的,美国的各银行进入破产倒闭浪潮,同时,各国商业银行也都受到一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出现破产倒闭案例,但因全球化因素及业务之间的交叉性,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水平也受到一定影响,对监管起到警示作用,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金融体系固有的脆弱性决定了金融不稳定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有很多,但金融不稳定的核心因素通常是商业银行的不稳定,因此要维持金融稳定,保持商业银行的稳定性是核心,与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密切相关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也理所当然的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然而由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于西方国家,我国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性监管的要求也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起步晚,但是发展极为迅速,在过去十几年内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即便资本充足率监管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监管手段,但理论界针对该办法的有效性仍然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在结论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而言,学者们通过建立各种模型,对资本充足率以及银行稳定性的一些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也对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稳定性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
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有很多,然而在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后,发现对欧美发达国家银行的研究占大多数,很少有文献的分析对象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中国银行业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有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首先,在中国的隐性存款保险下,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降低风险,因为它们无需付出与风险相称的成本即可获得国家信用担保,其次我国采取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自于贷款业务,面临的是因此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因此,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的经验在我国未必适用,着眼于我国银行业特殊性的研究才更具理论参考和现实指导意义。
鉴于此,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揭示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在理论上,通过实证检验对资本资管与风险关系提出的证明,为以后更深入的研究提供借鉴;在实践上,通过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与风险的研究,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该指标反映商业银行对损失的覆盖能力,设定目的在于限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扩张,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从而保护存款人和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三类。
理论界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与商业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它对金融风险防范和银行稳定性的效果却一直饱受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约束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提高商业银行稳定性,当也有学者认为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银行风险和稳定性作用不明显,甚至起到消极作用。鉴于此,研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稳定性的关系,无论对银行业稳健性,还是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都意义重大。
一方面,有学者认为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稳定性起到积极作用。于立勇和曹凤岐(2004)在其研究中首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的三大支柱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其次针对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性之所在,认为商业银行的资本能够使其增强风险抵抗能力,能够有效限制银行追求片面的规模扩张,从而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蒋海、刘少波(2003)探讨了银行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局限性,证明市场机制对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引进该理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具有实践意义。Laeven和Levine(2006)分别对Barth等人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证明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政策有提高商业银行稳定性的作用,能提高银行运营效率。童频,张勇和金静(2001)指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与资产比率的强制要求,可限制其过度增持高风险的资产,以达到减少其运营风险的目的。石丽平(2005)认为,资本要求满足数量上的充足和结构上的合理才是维护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信心的基本要求。而在数理及实证分析方面,陈海勇,姚先国(2006)从破产概率模型出发构建微观商业银行行为数理模型和考虑银行资本充足要求后的商业银行行为数理模型,并静态比较发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能降低商业银行破产概率,因而降低银行业的金融风险。最后利用1983年至2004年美国破产银行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也验证了作者数理推导的结果。张强、佘桂荣(2006)认为有效的银行监管能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邵琼玉(2007)运用资产增长理论模型,探讨资产约束与资本充足率提高之间的关系,指出资本监管会约束资产的增长。张云(2006)分别构建存款和贷款与资本资产比率的两个多元回归模型,得出存款和贷款的变化比例与资本金变化比例同向,说明资本对存款和贷款存在紧缩效应。郭婷(2008)运用美国1996年到2006的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影响资本充足率大小的因素,构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局部调整模型和银行收到资本监管后的概率回归模型。根据分析指出资本监管有效,但同时可能存在资本套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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