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_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例
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_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例[20200428201033]
摘要: 4
摘要:农户土地流转问题近年来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个话题,因为土地流转是决定我国农民生活繁荣稳定的一个关键。在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农户是主要的主体,因此,研究农户土地流转因素,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理论意义。土地流转不但可以提高农村资源配置,还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为加快我国农户土地流转进程,本文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例,对该地方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首先简要的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对德清县的现状做了了解,进行了农户调查,阐述了德清县农户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做了描述性的分析和实证分析。最后结合德清县发展的实际,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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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户;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形式;影响因素
目录
引言
(一)研究的背景
本课题意在通过对浙江省德清县农户的问卷调查分析,对农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点建议,为周边相似的地区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1、国内研究现状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多数研究者认为,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大体上包括五种: 1. 转包2. 转让3.互换4. 反租倒包5. 土地股份合作。当然也有一部分研究者把“四荒”拍卖、信托经营及早期的“两田制”视为土地流转的具体表现形式。
关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张照新(2002)认为,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干预过度, 侵害农民利益以及土地流转市场的无序运作等。杜培华,欧名豪(2008)则认为存在着发育缓慢及流转不 规范和产权不清,资本化程度低等问题。有的学者表明,农村不仅社会保障机制缺位,而且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使得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马晓河等,2002)。也有学者指出,农地频繁的行为调整将导致农地市场的萎缩(钱忠好,2002)。但还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中国目前的“双层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妨碍土地租赁市场”(姚洋,2002)。有学者注意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曹鸣风,2001)。另一些学者认为,过细及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障碍,对农业产业化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刘克春,2005)。有学者坚持农地流转不稳定,主要受制于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和非农就业机会、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张红宇,2002)。目前农村土地尚未开展定级估价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难于为交易者提供完善的价格信息(钱文荣,2000)。农户家庭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农地流转 行为的重要因素(田传浩等,2004)。一些学者调研发现,农户作为农地经营的主体,他们的意愿与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农地流转以及机制。和模式的选择有着根本的影响,进而影响该地区农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杜文星等,2005)。学者们纷纷构建模型分析农地流转的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农地流转的根源动因归结为“相对比较优势的存在”(史清华等,2003)。也有些学者实证研究结论表明,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土地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钱文荣,2004)。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阶段农户土地过于零散、户主受教育程度低下、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在制定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时,要权衡各因素的影响,兼顾效率与公平(张丁、万蕾,2007)。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以及农户所在地的农业比较利益,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 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更加复杂。农户家庭的收支状况反映了农户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 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劳动力因素不仅影响着农户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而且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着显著的影响。另外,土地价格、土地流转溢出效应、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翟辉等,2011)。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动因源于经济因素中的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农户社会阶层与家庭类型因素则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土地块数、不同面积大小的土地块数等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并不产生重要影响(李想,2012)。
2、 国外研究现状
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由于国外大部分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不区分城市和农村土地,国外学者较多从理论基础制度和市场角度展开研究。
国外学者较早对土地流转问题给予关注,形成了以Karl Marx的产权和地租理论Ronald H.Coas的产权理论、Douglass C. 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等理论为核心的基础理论体系地租理论提到。Karl Marx土地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而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地租。在Ronald H.Coase(2001)《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中论述了交易费用为零时》不管农地产权制度如何,市场交易都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则不同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和A.Alchian and Demsetz(1973)对地权稳定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地权稳定性是土地所有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所在,权利受限制越多,投资激励就越弱,稳定性就越低。这些研究奠定了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后来其他学者不断予以深化和完善,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
二、德清县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一)德清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德清县位于我国浙江省北部,处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西部,现今是我国国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同时也是传统的农业大县。这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基本农田也在逐渐破坏,且受到污染的程度也在逐年增强加。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行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一般发生于一家一户,经过村里同意的情况很少。因此,农地流转是一种分散的农户的个体自发行为。在经济较发达德清县,不少农户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里的中介作用实现农地流转的。村里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扮演着组织者的重要角色。现今,德清县主要大力于建立和保护基本农田,积极地吸收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因此,德清县在进行本农田非市场价值评估上有很大思考和参考性。
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客观要求。县农业局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9月底,德清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2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29.22万亩的69%,今年新增流转面积1.18万亩。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村、组)转包,二是农户自由流转(出租)。其中:委托转包11.58万亩,占57.1%;农户自由流转8.7万亩,占42.9%。涉及耕地流转的农户为63872户,占土地承包农户数的79.5%。土地流入的经营企业(农户)有11130家(户)。
土地流转也有以下几个特征。合同率较高,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9523份,涉及土地流出农户5.47万户,涉及土地流转面积15.2万亩,分别占的土地流出总农户和土地流转总面积81.1%、74.8%。流转时间长,全县土地流转流转期限一年以下土地面积仅0.3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1.8%。1—5年流转面积9.6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47.7%;5—10年流转面积5.13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5.3%;10—20年流转面积4.4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1.8%;20年以上流转面积0.69万亩,占总流转面积3.4%。规模化日益明显,全县实行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10.4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51.4%。
(二)农户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方面,农村的土地制度不够完善。土地流转主要是为农户带来更多的效益,优化农业生产的结构,但是由于政府对其职能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定位,致使制度不完善,而且不能够合理的实行制度,对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农村的土地制度在土地流转方面规定的流转期限较短,这一条对于土地承包商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的不利。在我国,目前各地土地流转期限大部分都是少于五年,浙江省德清县的许多的地方进行土地流转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主要就是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以及转出土地的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上升的预测。因为签署的期限较短,在建立浇灌设施、施肥、育苗等与长期发展相关的项目上,土地承包商不愿投资而且也不敢投资,加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少的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选择主动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导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有所改善,还面临着总体恶化的风险。在土地流转认识方面,基层政府各持己见,而且普遍存在着顺其自然和过度干预两种现象;在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人员胆小怕事,遇到问题不能够积极主动的想办法解决,致使一味的选择逃避;部分人员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总是持有幻想,但是总是光所不练;还有的就是依靠制度来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甚至不管农户的意愿,直接进行反租倒包,以上种种都对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非常的不利。
大部分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时因为土地流转的环节不规范,他们对其中的农地产权、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的过程都不太放心,认为大多环节都会出现有人吃回扣的现象,而且在土地流转环节中的农地产权问题也不太清楚,影响了他们直接的经济利益。相关土地流转机构的管理人员对于农户课获得的利益不进行公布,即便公布了也是在拿到相应的回扣的基础上才给予农户相应的报酬,环节不够透明;另外,不按照相关的程序走,不考虑农户的要求,自作主张,交易的成本也是不够合理;对于农地产权的问题,从局部来看,由于农地产权的不确定而导致农户的农地转出与转入的数量不是很理想。长时间以来,在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程中,政府有意的将农地产权的问题不加以明确的规定,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树立了承包制在社会民众眼中的可信度,但是却没有意识到,准确而清晰的产权对交易非常的有利。近几年,为了让农民的土地产权更加的完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农户农地长远预期更加的稳定,有效的减少了农地流转市场启动成本和农户农地交易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农地的产权不确定,产权的不完全性将对农户农地转出不利而且农地交易的不确定性也会有所增加。从长远来看,.确定的土地产权可以起到提高、促进土地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的作用,对土地投资的激励也会有益;从经济方面来看,稳定的地权可以对由于占有土地资源事实而增加的经济收益以及价值和确定性等进行准确的定位。所以,确定的土地产权可以降低流转土地的风险,而农户就会主动的进行土地流转;相反,产权不确定,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就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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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户土地流转问题近年来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个话题,因为土地流转是决定我国农民生活繁荣稳定的一个关键。在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农户是主要的主体,因此,研究农户土地流转因素,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理论意义。土地流转不但可以提高农村资源配置,还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为加快我国农户土地流转进程,本文以浙江省德清县为例,对该地方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首先简要的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对德清县的现状做了了解,进行了农户调查,阐述了德清县农户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做了描述性的分析和实证分析。最后结合德清县发展的实际,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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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户;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形式;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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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的背景
本课题意在通过对浙江省德清县农户的问卷调查分析,对农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点建议,为周边相似的地区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1、国内研究现状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多数研究者认为,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大体上包括五种: 1. 转包2. 转让3.互换4. 反租倒包5. 土地股份合作。当然也有一部分研究者把“四荒”拍卖、信托经营及早期的“两田制”视为土地流转的具体表现形式。
关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张照新(2002)认为,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干预过度, 侵害农民利益以及土地流转市场的无序运作等。杜培华,欧名豪(2008)则认为存在着发育缓慢及流转不 规范和产权不清,资本化程度低等问题。有的学者表明,农村不仅社会保障机制缺位,而且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使得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马晓河等,2002)。也有学者指出,农地频繁的行为调整将导致农地市场的萎缩(钱忠好,2002)。但还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中国目前的“双层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妨碍土地租赁市场”(姚洋,2002)。有学者注意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曹鸣风,2001)。另一些学者认为,过细及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障碍,对农业产业化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刘克春,2005)。有学者坚持农地流转不稳定,主要受制于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和非农就业机会、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张红宇,2002)。目前农村土地尚未开展定级估价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难于为交易者提供完善的价格信息(钱文荣,2000)。农户家庭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农地流转 行为的重要因素(田传浩等,2004)。一些学者调研发现,农户作为农地经营的主体,他们的意愿与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农地流转以及机制。和模式的选择有着根本的影响,进而影响该地区农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杜文星等,2005)。学者们纷纷构建模型分析农地流转的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农地流转的根源动因归结为“相对比较优势的存在”(史清华等,2003)。也有些学者实证研究结论表明,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土地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钱文荣,2004)。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阶段农户土地过于零散、户主受教育程度低下、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在制定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时,要权衡各因素的影响,兼顾效率与公平(张丁、万蕾,2007)。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以及农户所在地的农业比较利益,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 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更加复杂。农户家庭的收支状况反映了农户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 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劳动力因素不仅影响着农户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而且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着显著的影响。另外,土地价格、土地流转溢出效应、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翟辉等,2011)。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动因源于经济因素中的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农户社会阶层与家庭类型因素则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土地块数、不同面积大小的土地块数等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并不产生重要影响(李想,2012)。
2、 国外研究现状
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由于国外大部分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不区分城市和农村土地,国外学者较多从理论基础制度和市场角度展开研究。
国外学者较早对土地流转问题给予关注,形成了以Karl Marx的产权和地租理论Ronald H.Coas的产权理论、Douglass C. 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等理论为核心的基础理论体系地租理论提到。Karl Marx土地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而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地租。在Ronald H.Coase(2001)《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中论述了交易费用为零时》不管农地产权制度如何,市场交易都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则不同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和A.Alchian and Demsetz(1973)对地权稳定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地权稳定性是土地所有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所在,权利受限制越多,投资激励就越弱,稳定性就越低。这些研究奠定了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后来其他学者不断予以深化和完善,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
二、德清县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一)德清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德清县位于我国浙江省北部,处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西部,现今是我国国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同时也是传统的农业大县。这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基本农田也在逐渐破坏,且受到污染的程度也在逐年增强加。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行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一般发生于一家一户,经过村里同意的情况很少。因此,农地流转是一种分散的农户的个体自发行为。在经济较发达德清县,不少农户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里的中介作用实现农地流转的。村里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扮演着组织者的重要角色。现今,德清县主要大力于建立和保护基本农田,积极地吸收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因此,德清县在进行本农田非市场价值评估上有很大思考和参考性。
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客观要求。县农业局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9月底,德清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2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29.22万亩的69%,今年新增流转面积1.18万亩。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村、组)转包,二是农户自由流转(出租)。其中:委托转包11.58万亩,占57.1%;农户自由流转8.7万亩,占42.9%。涉及耕地流转的农户为63872户,占土地承包农户数的79.5%。土地流入的经营企业(农户)有11130家(户)。
土地流转也有以下几个特征。合同率较高,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9523份,涉及土地流出农户5.47万户,涉及土地流转面积15.2万亩,分别占的土地流出总农户和土地流转总面积81.1%、74.8%。流转时间长,全县土地流转流转期限一年以下土地面积仅0.3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1.8%。1—5年流转面积9.6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47.7%;5—10年流转面积5.13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5.3%;10—20年流转面积4.4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1.8%;20年以上流转面积0.69万亩,占总流转面积3.4%。规模化日益明显,全县实行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10.4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51.4%。
(二)农户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方面,农村的土地制度不够完善。土地流转主要是为农户带来更多的效益,优化农业生产的结构,但是由于政府对其职能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定位,致使制度不完善,而且不能够合理的实行制度,对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农村的土地制度在土地流转方面规定的流转期限较短,这一条对于土地承包商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的不利。在我国,目前各地土地流转期限大部分都是少于五年,浙江省德清县的许多的地方进行土地流转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主要就是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以及转出土地的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上升的预测。因为签署的期限较短,在建立浇灌设施、施肥、育苗等与长期发展相关的项目上,土地承包商不愿投资而且也不敢投资,加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少的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选择主动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导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有所改善,还面临着总体恶化的风险。在土地流转认识方面,基层政府各持己见,而且普遍存在着顺其自然和过度干预两种现象;在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人员胆小怕事,遇到问题不能够积极主动的想办法解决,致使一味的选择逃避;部分人员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总是持有幻想,但是总是光所不练;还有的就是依靠制度来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甚至不管农户的意愿,直接进行反租倒包,以上种种都对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非常的不利。
大部分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时因为土地流转的环节不规范,他们对其中的农地产权、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的过程都不太放心,认为大多环节都会出现有人吃回扣的现象,而且在土地流转环节中的农地产权问题也不太清楚,影响了他们直接的经济利益。相关土地流转机构的管理人员对于农户课获得的利益不进行公布,即便公布了也是在拿到相应的回扣的基础上才给予农户相应的报酬,环节不够透明;另外,不按照相关的程序走,不考虑农户的要求,自作主张,交易的成本也是不够合理;对于农地产权的问题,从局部来看,由于农地产权的不确定而导致农户的农地转出与转入的数量不是很理想。长时间以来,在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程中,政府有意的将农地产权的问题不加以明确的规定,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树立了承包制在社会民众眼中的可信度,但是却没有意识到,准确而清晰的产权对交易非常的有利。近几年,为了让农民的土地产权更加的完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农户农地长远预期更加的稳定,有效的减少了农地流转市场启动成本和农户农地交易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农地的产权不确定,产权的不完全性将对农户农地转出不利而且农地交易的不确定性也会有所增加。从长远来看,.确定的土地产权可以起到提高、促进土地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的作用,对土地投资的激励也会有益;从经济方面来看,稳定的地权可以对由于占有土地资源事实而增加的经济收益以及价值和确定性等进行准确的定位。所以,确定的土地产权可以降低流转土地的风险,而农户就会主动的进行土地流转;相反,产权不确定,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就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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