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
:本文利用山西省寿阳县的农户调查数据和logit二元回归模型对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做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有显著影响,土地细碎化背景下,土地流转时更愿意采用口头契约,而不是书面契约;相比较土地转入而言,在土地转出时土地细碎化对书面契约有更大的负向影响;土地细碎化程度得到缓解后,土地转出签订书面契约的概率大于土地转入时的概率。因此,要通过平整土地、交换减少地块等措施降低土地细碎化程度,降低细碎化对土地流转的不利影响,实现土地流转市场的有序稳定发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假说 3
(一)相关概念界定 3
(二)研究假说 3
四、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3
(一)数据来源 3
(二)变量选取和说明 4
(三)描述性分析 4
五、模型构建实证分析 5
(一)模型构建 5
(二)实证分析 6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目录
表1 变量定义情况表 4
表2 描述性统计表 5
表3 logit模型回归结果 6
表4 发生概率比回归结果 8
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
农林经济管理学生 郝枭
引言
引言
农户土地流转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最近三十年,政府一直在不断提倡土地规模经营,更是在中央顶层设计上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到2016年中国的农户土地流转率还仅为30%左右,严重影响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研究开始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不同学者从交易成本、产权制度、非农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做了许多研究。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到了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特有的国情使土地细碎化现象非常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遍。整体我们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原因作出经济学上的解释。从需求层面来看土地细碎化是农民理性自由选择的结果,农民为了防范自然和市场风险,促进种植多样化,同时为了缓解农业劳动力在农忙时短缺、农闲时冗余的局面,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灵活分配,往往会选择细碎土地。从供给层面角度来说土地细碎化则是外生强加而来,主要是遗传继承风俗、人口的巨大压力和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的影响(卢华等,2015)。当前我国土地细碎化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农民农业收入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Tan等,2006)。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农户每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为7.14 亩,每户平均拥有4.1块土地,平均每块面积仅为1.741 亩,通过观察点的数据不难看出土地细碎化程度很严重。土地细碎化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影响,那么是不是也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有影响呢?
文献综述
随着农业部门劳动力不断转移,农业部门无限劳动力供给的情况开始消失(蔡昉,2008),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在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分配的灵活性的同时,也分散了农户管理农业生产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放大了土地细碎化的不良作用。细碎化地区土地流转市场进而发展,土地流转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客观事实存在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也给土地流转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土地细碎化成为了制约土地进一步流转、规模经营的关键症结。多数学者认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有着显著地消极作用,Schultz(1953)、Blaikie(2000)、王秀清(2002)等都一致认为土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整体生产,如 Schultz( 1953) 研究发现地块的小规模分散化会引起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合理配置,Niroula( 2005) 认为土地细碎化的存在会降低农民接受农业新技术和农业创新的积极性,Tan 等( 2008) 认为地块分散零碎化阻碍了农业新技术的采用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了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卢华等(2015)认为土地细碎化以一种消极的形式影响生产效率,与技术非效率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与农业生产利润负相关,但是也还存在规模经济的可能。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农产品的产量上做了定性分析,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Wan,2011;chen,2011)。
除了对细碎化弊端的研究,部分学者也将细碎化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杨昭熙等(2015)认为细碎化对农户的转入和转出影响程度不同,流转市场中供给量大于需求量。还有一些学者则是认为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客观上带来了土地种植的多样化,同时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市场和生产风险,有利于农户回避风险,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对于消除土地细碎化,大部分学者集中在了通过平整土地、减少地块来减少甚至消除土地细碎化。王兴稳等(2008)倡导改变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机制,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通过合并地块来减少甚至消除土地细碎化。杨昭熙等(2017)认为为了达到活跃土地流转市场的目的,可以通过农地整治降低细碎化程度,进而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转入农地流转市场,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格局。
土地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交易关系,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主要采用的是口头契约。由于口头契约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在农村的熟人社会里其形式也能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而口头契约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普遍存在(李霞,2011)。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也更加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农地土地流转签订合同比例不高,更多的是以社会资本维系的口头契约为主(钟涨宝,2003;叶剑平,2006;洪名勇,2016),而这一问题在土地细碎化地区则显得更为突出,口头契约在农村和较小空间地域内被农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然而,口头契约具有不完全性、不确定性、隐秘性和不可观测性的内生缺陷,并且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风险性很高,土地流转后会埋下纠纷的隐患,阻碍了农地有序规模化的流转(张溪,2017)。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假说 3
(一)相关概念界定 3
(二)研究假说 3
四、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3
(一)数据来源 3
(二)变量选取和说明 4
(三)描述性分析 4
五、模型构建实证分析 5
(一)模型构建 5
(二)实证分析 6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目录
表1 变量定义情况表 4
表2 描述性统计表 5
表3 logit模型回归结果 6
表4 发生概率比回归结果 8
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
农林经济管理学生 郝枭
引言
引言
农户土地流转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最近三十年,政府一直在不断提倡土地规模经营,更是在中央顶层设计上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到2016年中国的农户土地流转率还仅为30%左右,严重影响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研究开始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不同学者从交易成本、产权制度、非农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做了许多研究。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到了土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特有的国情使土地细碎化现象非常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遍。整体我们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原因作出经济学上的解释。从需求层面来看土地细碎化是农民理性自由选择的结果,农民为了防范自然和市场风险,促进种植多样化,同时为了缓解农业劳动力在农忙时短缺、农闲时冗余的局面,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灵活分配,往往会选择细碎土地。从供给层面角度来说土地细碎化则是外生强加而来,主要是遗传继承风俗、人口的巨大压力和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的影响(卢华等,2015)。当前我国土地细碎化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农民农业收入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Tan等,2006)。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农户每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为7.14 亩,每户平均拥有4.1块土地,平均每块面积仅为1.741 亩,通过观察点的数据不难看出土地细碎化程度很严重。土地细碎化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影响,那么是不是也对土地流转契约选择有影响呢?
文献综述
随着农业部门劳动力不断转移,农业部门无限劳动力供给的情况开始消失(蔡昉,2008),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在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分配的灵活性的同时,也分散了农户管理农业生产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放大了土地细碎化的不良作用。细碎化地区土地流转市场进而发展,土地流转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客观事实存在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也给土地流转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土地细碎化成为了制约土地进一步流转、规模经营的关键症结。多数学者认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有着显著地消极作用,Schultz(1953)、Blaikie(2000)、王秀清(2002)等都一致认为土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整体生产,如 Schultz( 1953) 研究发现地块的小规模分散化会引起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合理配置,Niroula( 2005) 认为土地细碎化的存在会降低农民接受农业新技术和农业创新的积极性,Tan 等( 2008) 认为地块分散零碎化阻碍了农业新技术的采用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了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卢华等(2015)认为土地细碎化以一种消极的形式影响生产效率,与技术非效率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与农业生产利润负相关,但是也还存在规模经济的可能。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农产品的产量上做了定性分析,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Wan,2011;chen,2011)。
除了对细碎化弊端的研究,部分学者也将细碎化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杨昭熙等(2015)认为细碎化对农户的转入和转出影响程度不同,流转市场中供给量大于需求量。还有一些学者则是认为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客观上带来了土地种植的多样化,同时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市场和生产风险,有利于农户回避风险,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对于消除土地细碎化,大部分学者集中在了通过平整土地、减少地块来减少甚至消除土地细碎化。王兴稳等(2008)倡导改变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机制,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通过合并地块来减少甚至消除土地细碎化。杨昭熙等(2017)认为为了达到活跃土地流转市场的目的,可以通过农地整治降低细碎化程度,进而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转入农地流转市场,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格局。
土地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交易关系,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主要采用的是口头契约。由于口头契约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在农村的熟人社会里其形式也能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而口头契约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普遍存在(李霞,2011)。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也更加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农地土地流转签订合同比例不高,更多的是以社会资本维系的口头契约为主(钟涨宝,2003;叶剑平,2006;洪名勇,2016),而这一问题在土地细碎化地区则显得更为突出,口头契约在农村和较小空间地域内被农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然而,口头契约具有不完全性、不确定性、隐秘性和不可观测性的内生缺陷,并且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风险性很高,土地流转后会埋下纠纷的隐患,阻碍了农地有序规模化的流转(张溪,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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