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广告治理现状与对策以高邮市为例

目 录
1 引言 1
2 城市小广告的概述 1
2.1 城市小广告的概念 1
2.2 城市小广告的特点 2
2.3 城市小广告的分类 2
2.4 城市小广告的危害 3
3 高邮市城市小广告治理现状 4
3.1 问卷情况介绍 4
3.2 高邮市城市小广告治理的方法 7
3.3 高邮市城市小广告治理的成效 8
4 城市小广告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9
4.1 联合治理机制不健全 9
4.2 高科技工具有效性不足 9
4.3 法律法规滞后 10
4.4 服务信息发布渠道缺乏 10
4.5 社会诚信氛围缺失 11
5 城市小广告治理对策 11
5.1 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 11
5.2 完善限制通讯工具的治理办法 12
5.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2
5.4 建立服务信息发布渠道 13
5.5 强化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 13
结 论 14
致 谢 15
注 释 16
参考文献 17
附 录 18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与此相背离的是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五花八门的城市小广告。但凡街道上、公交站台、电话亭、桥梁、居民楼内外,甚至交通工具、地面上都遍布着城市小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成为污染城市环境、降低城市品味、破坏城市文明的一颗“毒瘤”。城市小广告在影响城市发展的同时,也使一些制假贩假、宣传不法思想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国家的稳定和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民的安全造成了威胁。由此可知,城市小广告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也相继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治理城市小广告,但是治理都屡屡失利,城市小广告依旧泛滥。究其原因,理论界对城市小广告的关注少,研究也少,对城市小广告的认识始终处于模糊的状态,从而使社会各界对城市小广告的治理收效甚微。本课题主要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城市小广告的广泛关注,以此推动城市小广告的研究活动,使一直困扰社会的城市小广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城市小广告的概述
2.1 城市小广告的概念
由于“城市小广告”一直以来在学术界缺乏关注和研究,各种文献资料和各地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使用的概念名称至今仍未统一,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主要有“非法小广告”、“街头小广告”、“户外小广告”、“野广告”以及“商业小广告”,同时“城市小广告”还有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非正式称谓,即“城市牛皮癣”,这一名称主要是说明城市小广告像中医上所说的牛皮癣一样难以根治。其中“非法小广告”的“非法”含义较为模糊、笼统,“街头小广告”只突出了城市小广告主要来自于街道等市容管理部门管辖的地区内的特征,但是城市小广告不仅仅会出现这个区域内。“户外小广告”可以分为合法的小广告和非法的小广告,不能准确形容“城市小广告”。“野广告”运用修辞手法,不能适用于严谨的科学研究。“商业小广告”中的“商业”突出了小广告商业的性质,即需受《广告法》管理的广告,仅仅能看作城市小广告的一部分。所以在本文中我主要选择了“城市小广告”这个称谓,毕竟至少只有这个称谓最能突出其分布区域及篇幅上的部分特征。
根据城市小广告的特征,本课题中将“城市小广告”的概念表述为“在城市区域内,未经批准或同意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以及其他载体以张贴、刻画、喷涂等有损于物权人相关权益的方式发布的各类广告以及乱散发的影响城市环境的印刷品广告。”[1]
2.2 城市小广告的特点
2.2.1 无专门固定载体
城市小广告无专门固定载体,一是需要张贴、刻画、喷涂在其他载体上,二是发散小广告不需要载体,这个特征其实是城市小广告最本质的特征,也体现了城市小广告远比利用专门载体设置的广告的篇幅小。
2.2.2 易于与常规商业广告区分
城市小广告由于利用非正当渠道发布信息,所以它的成本低,收益大。同时城市小广告的发布范围广、受众数量巨大,所有在城市里行动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城市小广告的受众,城市小广告随时随地、不分场所的传播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2.2.3 责任人难以确定
城市小广告的发布者总是十分隐蔽,他们不同于常规广告的发布者身份确定,他们能够随时随地的改变发布信息方式,即使执法部门根据小广告中发布的联系方式也难以查获他们,追究责任难度更是大。
2.2.4 隐蔽性强
不管城市小广告上的内容是否违法,它的发布形式已经确定是违法的,所以为了不被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容监察部门察觉,城市小广告大多是于深更半夜在城市各个地方进行张贴或发散。同时,城市小广告一般采用单线联系,张贴者或发散者几乎都是被雇佣者,城管部门欲找到城市小广告的源头难度比较大。
2.3 城市小广告的分类
2.3.1 按城市小广告的内容分类
一是办假类,这类广告主要宣传非法制作各类公章、证件、发票,这种城市小广告是执法部门主要打击的重点对象。二是招工类,这类广告主要招聘兼职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经常在城乡边缘出现。三是社区服务类,如疏通下水道、开锁、搬家、维修、回收家具、家政服务等,这类广告主要在社区里、街道两旁店铺外出现。四是小商业广告类,包括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等,主要出现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五是医药宣传类,大致是宣传某某医院或者疑难杂症根治,这类广告也比较多。六是其他类,具体可以包括寻人寻物启事、提供色情服务、宣传不良思想等。
2.3.2 按城市小广告的性质分类
一种是发布形式违法、宣传内容合法。这种广告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其发布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招聘广告、社区服务类广告。另一种是发布形式违法、宣传内容也违法,这类广告在发布形式和内容上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内容隐藏违法犯罪,给人民的健康、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
2.4 城市小广告的危害
2.4.1 影响了市容市貌
为了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和文明建设,国务院制定了一部城建环保条例,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2]城市小广告违背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乱张贴、刻画的城市小广告散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对市容市貌造成严重的影响。
图2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有33个人选择从未接受过城市小广告提供的服务,有17个人选择曾或多或少接受过城市小广告的服务。选择曾接受过服务的17位市民主要接受过办证服务、招工服务、推销服务以及维修等服务。从这项数据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市民对城市小广告是不屑一顾的,他们对城市小广告不相信从而不去理会。但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市民会选择相信城市小广告的服务,因为这些服务是与他们生活中必要且缺少的。在他们需要这些服务信息的时候没有渠道获得,他们只能去选择相信城市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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