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附件)【字数:15370】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市场化进程的日益深化,我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同体的步伐将不断加快,依法治企、依法发展的理念逐步获得企业认同,由此导致企业法务人才需求旺盛。然而,我国企业法务人才存在重大的问题,我国企业法务人才不仅在数量上缺失并且其人才的素养不高,在规范企业人才的制度上也并不完善。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具有一定的亲和性、协调性、专业性以及判断力的企业法务人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企业、社会、国家三方面来着手解决。
目 录
企业法务人才的现状1
1.1企业法务的当下概况1
1.1.1我国企业法务的现状2
1.1.2他国企业法务状况3
1.2企业法务与企业法务人才3
1.2.1企业法务人才的特征4
第二章 我国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问题5
2.1企业法务人才整体欠缺6
2.1.1我国企业法务理论基础薄弱6
2.1.2企业法务人才缺少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7
2.2企业法务人才专业化不足8
2.3企业法务人才供求不匹配9
第三章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途径 11
3.1增强企业对法务部门的整体认知 11
3.1.1完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相关制度 11
3.1.2高素质企业法务人才应具有的素养 12
3.2完善企业法务人才供求市场制度 13
结束语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第一章 企业法务人才的现状
1.1企业法务的当下概况
每一个企业在自身发展的模式下都会逐步认识到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依靠法律来维护,因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发生着变化,将慢慢演变成“依法治企”。由于其性质因此只有专门性的法律人才才会被这一新兴的职业所需要。不同的是企业法务人才的职能,工作内容和性质,它是将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预防法律风险为目的。
在我们普通的人眼中,企业法务与企业法律顾问是同一个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对其划于等号,然而两者并非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一概念。为更好的了解企业法务,我们将其与法律顾问进行比较分析。企业法务是指受聘于特定的企业、具有十分饱满的法律知识、负责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企业法务不等同于执业律师。企业法务的性质就不同于执业律师,它是根据我国劳动法而成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从而为其提供服务。执业律师顾名思义,就是职业岗位在律师事务所中,专门为他人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企业法务一般是要求熟悉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把握预防,最后还要担任和企业外聘律师的沟通责任。但是有一点,它并不一定需要具备律师证书即通过司法考试。执业律师则精于各种具体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从企业法务的价值方面来说,企业法务的核心价值是企业法务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参与交易模式设计、筹划税收、商务谈判、参与决策、起草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件、指导合同履行、处理纠纷等方式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损失、提升经营利润,取得公司利益。在对企业法务的认识方面我们通常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 第一,“法务人员就是帮助企业去打官司。”这是对企业法务不够了解从而产生的误解。除了打官司,每一个公司都有非常多的非诉讼的业务,比如融资投资、员工招聘、货物和服务采购、产品销售、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筹划等等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参与模式设计和业务执行,提升利润水平,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第二,“法务人员总是和领导层的意见相悖。”很多管理者经常会遭到法务人员对其拟定的文件或交易提出相反甚至是反对性的意见并导致项目延期甚至被取消,或者法务人员揭示了管理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管理层面对相对尴尬的局面,因此对法务人员存在一定的偏见。第三,“法务人员善于嘴上功夫,”其实这是其一职业特点,因为法律属于一般性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社会科学有很多理解的角度,当然也会有很多模糊的地方。由于法律主要是用于“等纷止争”的,纷争的各方当然会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一面来解释法律。因此,对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对事实的认定需要讨论和争论,这也是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的必然需要。
1.1.1我国的企业法务现状
我国现有企业对法务工作的认知并不完善,相对于国外的制度,我国企业对于企业法务工作的理解相较而言比较欠缺。但是,我国已有针对自身国情而言的,对于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理解。
企业法务主要是在对企业决策者做出决策或者在决策的过程,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引导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决策。当然,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适用于企业与其法务人员的。
法务工作的主要目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二方面,维护自主品牌,是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第三方面,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务的职能主要分为两方面,分别为管理职能和法律救济职能。管理职能是指企业法务部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所允许的权限范围内,为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与指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让这些经营行为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在此管理过程中,法务人员可以对企业的决策在其合法性,员工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倡廉反腐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基础。法律救济职能则是指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发生纠纷或摩擦。在这些纠纷诉讼中,企业法务人员要最大程度上来争取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一般企业遇到的纠纷有两种即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诉讼纠纷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而非诉讼纠纷是指当事人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企业法务的具体业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其一,一是了解清楚哪些风险会存在法务部门中,二是根据具体业务操作的流程,提出相应的意见来规避法律风险。其二,进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件,规范合同签章,规范合同管理。其三,和外聘律师的沟通、联络,成为中间的桥梁。其四,部门的风险控制体系应得到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不能局限于本行业的走势,应从大局面分析,包括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而且不能只关心国内的,更应将眼光放于国际,从国际影响因素中抓住局势的走向。其次,对相关案例的熟悉以及掌握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分析案例时应从两点来考量,一是当企业能够有效识别、判断、防范法律风险后,该企业从而取得的重大效益;另一个则是当企业忽视法律风险的规避,缺乏法务部门的把关从而使得该企业遭受了重大损失的案例。接下来,则应对合同管理进行加强,从合同最初的谈判,中间合同的签订,以及最后的签约等全过程都加强管理,以确保本企业在此次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合同效果都处于法律保护之下,这样才能使合同预期目标、收益得以履行,即使遇到合同纠纷,在解决过程中也能占有法律优势。最后,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在同行业的企业中难免出现在知识产权上的摩擦,企业只有在把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庇护下,寻找自身企业知识产权的权益,同时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所侵犯的,应给予追究。
目 录
企业法务人才的现状1
1.1企业法务的当下概况1
1.1.1我国企业法务的现状2
1.1.2他国企业法务状况3
1.2企业法务与企业法务人才3
1.2.1企业法务人才的特征4
第二章 我国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问题5
2.1企业法务人才整体欠缺6
2.1.1我国企业法务理论基础薄弱6
2.1.2企业法务人才缺少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7
2.2企业法务人才专业化不足8
2.3企业法务人才供求不匹配9
第三章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途径 11
3.1增强企业对法务部门的整体认知 11
3.1.1完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相关制度 11
3.1.2高素质企业法务人才应具有的素养 12
3.2完善企业法务人才供求市场制度 13
结束语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第一章 企业法务人才的现状
1.1企业法务的当下概况
每一个企业在自身发展的模式下都会逐步认识到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依靠法律来维护,因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发生着变化,将慢慢演变成“依法治企”。由于其性质因此只有专门性的法律人才才会被这一新兴的职业所需要。不同的是企业法务人才的职能,工作内容和性质,它是将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预防法律风险为目的。
在我们普通的人眼中,企业法务与企业法律顾问是同一个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对其划于等号,然而两者并非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一概念。为更好的了解企业法务,我们将其与法律顾问进行比较分析。企业法务是指受聘于特定的企业、具有十分饱满的法律知识、负责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企业法务不等同于执业律师。企业法务的性质就不同于执业律师,它是根据我国劳动法而成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从而为其提供服务。执业律师顾名思义,就是职业岗位在律师事务所中,专门为他人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企业法务一般是要求熟悉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把握预防,最后还要担任和企业外聘律师的沟通责任。但是有一点,它并不一定需要具备律师证书即通过司法考试。执业律师则精于各种具体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从企业法务的价值方面来说,企业法务的核心价值是企业法务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参与交易模式设计、筹划税收、商务谈判、参与决策、起草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件、指导合同履行、处理纠纷等方式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损失、提升经营利润,取得公司利益。在对企业法务的认识方面我们通常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 第一,“法务人员就是帮助企业去打官司。”这是对企业法务不够了解从而产生的误解。除了打官司,每一个公司都有非常多的非诉讼的业务,比如融资投资、员工招聘、货物和服务采购、产品销售、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筹划等等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参与模式设计和业务执行,提升利润水平,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第二,“法务人员总是和领导层的意见相悖。”很多管理者经常会遭到法务人员对其拟定的文件或交易提出相反甚至是反对性的意见并导致项目延期甚至被取消,或者法务人员揭示了管理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管理层面对相对尴尬的局面,因此对法务人员存在一定的偏见。第三,“法务人员善于嘴上功夫,”其实这是其一职业特点,因为法律属于一般性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社会科学有很多理解的角度,当然也会有很多模糊的地方。由于法律主要是用于“等纷止争”的,纷争的各方当然会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一面来解释法律。因此,对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对事实的认定需要讨论和争论,这也是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的必然需要。
1.1.1我国的企业法务现状
我国现有企业对法务工作的认知并不完善,相对于国外的制度,我国企业对于企业法务工作的理解相较而言比较欠缺。但是,我国已有针对自身国情而言的,对于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理解。
企业法务主要是在对企业决策者做出决策或者在决策的过程,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引导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决策。当然,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适用于企业与其法务人员的。
法务工作的主要目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二方面,维护自主品牌,是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第三方面,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务的职能主要分为两方面,分别为管理职能和法律救济职能。管理职能是指企业法务部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所允许的权限范围内,为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与指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让这些经营行为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在此管理过程中,法务人员可以对企业的决策在其合法性,员工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倡廉反腐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基础。法律救济职能则是指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发生纠纷或摩擦。在这些纠纷诉讼中,企业法务人员要最大程度上来争取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一般企业遇到的纠纷有两种即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诉讼纠纷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而非诉讼纠纷是指当事人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企业法务的具体业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其一,一是了解清楚哪些风险会存在法务部门中,二是根据具体业务操作的流程,提出相应的意见来规避法律风险。其二,进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件,规范合同签章,规范合同管理。其三,和外聘律师的沟通、联络,成为中间的桥梁。其四,部门的风险控制体系应得到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不能局限于本行业的走势,应从大局面分析,包括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而且不能只关心国内的,更应将眼光放于国际,从国际影响因素中抓住局势的走向。其次,对相关案例的熟悉以及掌握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分析案例时应从两点来考量,一是当企业能够有效识别、判断、防范法律风险后,该企业从而取得的重大效益;另一个则是当企业忽视法律风险的规避,缺乏法务部门的把关从而使得该企业遭受了重大损失的案例。接下来,则应对合同管理进行加强,从合同最初的谈判,中间合同的签订,以及最后的签约等全过程都加强管理,以确保本企业在此次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合同效果都处于法律保护之下,这样才能使合同预期目标、收益得以履行,即使遇到合同纠纷,在解决过程中也能占有法律优势。最后,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在同行业的企业中难免出现在知识产权上的摩擦,企业只有在把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庇护下,寻找自身企业知识产权的权益,同时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所侵犯的,应给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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