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研究(附件)【字数:9517】
摘 要 信用卡诈骗罪体现出了在新时代下新型的作案手段特点,其自身的多变性和难以控制性使得至今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用以完善。那么为了能够尽量了解并深究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含义,作者以信用卡诈骗罪为引,通过讨论分析在信用卡诈骗罪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解释,提出我国应当重新定义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增加信用卡诈骗罪主体、分离恶意透支犯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在刑法中增设兜底条款等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刑法和司法有所启示,从而建立一套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体系。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选题背景 1
1.2选题意义 1
第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概述 2
2.1信用卡的概念 2
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2
2.3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与司法现状和发展 3
第三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5
3.1罪与非罪的界定 5
3.2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间的界定 5
3.3信用卡诈骗罪和侵占罪间的界定 6
3.4单位持卡人私自使用单位信用卡的定性 6
第四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8
第五章 完善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的建议 9
5.1重新定义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 9
5.2增加信用卡诈骗罪主体 9
5.3分离恶意透支犯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9
5.4对网络信用卡诈骗罪作出针对性立法 10
5.5在刑法中增设兜底条款 10
结束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在20世纪80年代中,人们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并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它的社会影响力较低,所以通过信用卡来发生的一系列诱发案件很少,即使我国当时已经开始了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它所能带来的关注度也是不高的,2000年时,在上海和北京开展了相关问题方面的会议,其针对的主题是金融诈骗罪和如何预防的方式,其中也包括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部分讨论与见解,通过深入的学习和不断的交流心得,得出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是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对于如何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控制,由于邢法部门和司法界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不同,至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官方的、系统的结论。所以,全面地归化、系统性地总结信用卡诈骗罪所产生的问题和疑虑,是信用卡事业能否得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为丰富我国法律界的相关内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1.2选题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使用信用卡来进行消费,在信用卡业务不断向前发展的道路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信用卡的盲点来进行诈骗和窃取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的刑法对此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其构成的犯罪类别被定义为诈骗罪。在2004年人大常委的会议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进行了补充和理解,第二年的人大常委会则修改了一些相关法律的条文。对此,在诸多法律得到了补充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条文规定,不仅有利于相关司法的具体实施,更为刑法能够深入信用卡诈骗罪做出了有力的铺垫。本文针对信用卡犯罪的特征开始论述,通过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及发展进行分析,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和与传统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在简单的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究责任后,对于如何加强并完善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给出了一点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概述
2.1信用卡的概念
通常我们对于信用卡的概念比较模糊,它是以信用卡所有人拥有的信用程度为根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在处理信用卡的业务时,它的风险率是比较高的。在当前的情况下,信用卡存在的风险一般是由于在使用信用卡中被诈骗所引起的,并且它的危害性很高,发案次数比较普遍。在我国,人民对于信用卡已经开始广泛的使用,但信用卡业务在快速发展下的同时,也滋生出了一些问题。通常在使用信用卡时,我们对于信用卡的诈骗犯罪认识不周,而且由于在信用卡使用上的经验太少,起步晚,没有完善信用卡相关方面的保障制度,银行方面也存在着监督和防范方面上的弊病,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漏洞展开犯罪活动。所以,对于信用卡犯罪一定要仔细监督、严厉打击,在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信用卡能够在一个更稳定的道路上继续前进[1]。
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在我国,针对于如何看待和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真正意义有着许多不同的见解和看法,那么通过总结以后,得出了几点看法:
第一,通过诈骗的活动盗取信用卡信息,利用其中的信息偷取犯罪者需要的金钱数额,是一种非法的行为[2]。
第二,以金钱数额大的公司为骗取目标,通过过度的透支信用卡的余额,使用报废的卡,假装别人使用他的信用卡等等手段,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3]。
第三,以诈骗行为骗取大量的钱财,罪犯通常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四,以骗取大量钱财为目的,利用欺骗和隐瞒事实的真相所进行的一种犯罪行为。
第五,使用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假装持卡人和过度透支的方式,对持卡当事人进行蛊惑和欺骗,使得受害者不了解自己的处境和地位,对于犯罪者的不法要求听之任之,犯罪者一般是以获得大量钱财为目的,通过这种不法的手段破坏了信用卡的结算方式,侵犯了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恶劣,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4]。
在以上几点的介绍和说明中,包含了我国在对于信用卡犯罪上的一些理解的认知,总结其大体的意思便是:信用卡的诈骗罪,是以在违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占有公民财产来达到最终的目的,通过在信用卡本身做手脚,使用过期的卡和顶替别人的信用卡,使得当事人不了解自身所处的地位,任由犯罪者摆布,从而达到诈骗者的不法目的[5]。
2.3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与司法现状和发展
2.3.1.立法现状和发展
在国外的法律中,对于信用卡的犯罪含义没有一个细致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有极少数国家为信用卡诈骗专门提供了可以依靠的法律根据。比如美国,对于信用卡犯罪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它的犯罪特点可以概括为过渡使用信用卡,其具体意思是说,在利用不法行为获得的信用卡情况下,盗取了信用卡的信息和内容,但是也包括了有些消费者没有能力还钱依然还在使用的情况[6]。德国则不然,他们的法院制定了一条规定:过度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但是这一规定被许多德国国内的相关部门所质疑,所以它在未来很难继续存在;日本在信用卡犯罪上并没有作出单独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对其犯罪进行处罚,是可以依据它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行为进行审判的,但是这一条例对于日本来说依然有着不确定性[7]。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选题背景 1
1.2选题意义 1
第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概述 2
2.1信用卡的概念 2
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2
2.3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与司法现状和发展 3
第三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5
3.1罪与非罪的界定 5
3.2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间的界定 5
3.3信用卡诈骗罪和侵占罪间的界定 6
3.4单位持卡人私自使用单位信用卡的定性 6
第四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8
第五章 完善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的建议 9
5.1重新定义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 9
5.2增加信用卡诈骗罪主体 9
5.3分离恶意透支犯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9
5.4对网络信用卡诈骗罪作出针对性立法 10
5.5在刑法中增设兜底条款 10
结束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在20世纪80年代中,人们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并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它的社会影响力较低,所以通过信用卡来发生的一系列诱发案件很少,即使我国当时已经开始了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它所能带来的关注度也是不高的,2000年时,在上海和北京开展了相关问题方面的会议,其针对的主题是金融诈骗罪和如何预防的方式,其中也包括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部分讨论与见解,通过深入的学习和不断的交流心得,得出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是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对于如何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控制,由于邢法部门和司法界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不同,至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官方的、系统的结论。所以,全面地归化、系统性地总结信用卡诈骗罪所产生的问题和疑虑,是信用卡事业能否得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为丰富我国法律界的相关内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1.2选题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使用信用卡来进行消费,在信用卡业务不断向前发展的道路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信用卡的盲点来进行诈骗和窃取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的刑法对此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其构成的犯罪类别被定义为诈骗罪。在2004年人大常委的会议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进行了补充和理解,第二年的人大常委会则修改了一些相关法律的条文。对此,在诸多法律得到了补充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条文规定,不仅有利于相关司法的具体实施,更为刑法能够深入信用卡诈骗罪做出了有力的铺垫。本文针对信用卡犯罪的特征开始论述,通过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及发展进行分析,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和与传统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在简单的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究责任后,对于如何加强并完善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给出了一点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概述
2.1信用卡的概念
通常我们对于信用卡的概念比较模糊,它是以信用卡所有人拥有的信用程度为根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在处理信用卡的业务时,它的风险率是比较高的。在当前的情况下,信用卡存在的风险一般是由于在使用信用卡中被诈骗所引起的,并且它的危害性很高,发案次数比较普遍。在我国,人民对于信用卡已经开始广泛的使用,但信用卡业务在快速发展下的同时,也滋生出了一些问题。通常在使用信用卡时,我们对于信用卡的诈骗犯罪认识不周,而且由于在信用卡使用上的经验太少,起步晚,没有完善信用卡相关方面的保障制度,银行方面也存在着监督和防范方面上的弊病,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漏洞展开犯罪活动。所以,对于信用卡犯罪一定要仔细监督、严厉打击,在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信用卡能够在一个更稳定的道路上继续前进[1]。
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在我国,针对于如何看待和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真正意义有着许多不同的见解和看法,那么通过总结以后,得出了几点看法:
第一,通过诈骗的活动盗取信用卡信息,利用其中的信息偷取犯罪者需要的金钱数额,是一种非法的行为[2]。
第二,以金钱数额大的公司为骗取目标,通过过度的透支信用卡的余额,使用报废的卡,假装别人使用他的信用卡等等手段,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3]。
第三,以诈骗行为骗取大量的钱财,罪犯通常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四,以骗取大量钱财为目的,利用欺骗和隐瞒事实的真相所进行的一种犯罪行为。
第五,使用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假装持卡人和过度透支的方式,对持卡当事人进行蛊惑和欺骗,使得受害者不了解自己的处境和地位,对于犯罪者的不法要求听之任之,犯罪者一般是以获得大量钱财为目的,通过这种不法的手段破坏了信用卡的结算方式,侵犯了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恶劣,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4]。
在以上几点的介绍和说明中,包含了我国在对于信用卡犯罪上的一些理解的认知,总结其大体的意思便是:信用卡的诈骗罪,是以在违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占有公民财产来达到最终的目的,通过在信用卡本身做手脚,使用过期的卡和顶替别人的信用卡,使得当事人不了解自身所处的地位,任由犯罪者摆布,从而达到诈骗者的不法目的[5]。
2.3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与司法现状和发展
2.3.1.立法现状和发展
在国外的法律中,对于信用卡的犯罪含义没有一个细致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有极少数国家为信用卡诈骗专门提供了可以依靠的法律根据。比如美国,对于信用卡犯罪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它的犯罪特点可以概括为过渡使用信用卡,其具体意思是说,在利用不法行为获得的信用卡情况下,盗取了信用卡的信息和内容,但是也包括了有些消费者没有能力还钱依然还在使用的情况[6]。德国则不然,他们的法院制定了一条规定:过度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但是这一规定被许多德国国内的相关部门所质疑,所以它在未来很难继续存在;日本在信用卡犯罪上并没有作出单独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对其犯罪进行处罚,是可以依据它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行为进行审判的,但是这一条例对于日本来说依然有着不确定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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