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信的著作权归属与保护(附件)【字数:9421】

摘 要随着微信平台的迅速发展,著作权侵权问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之中,微信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在日益凸显。本文首先分析了微信作品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区别,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特征和主要类型,并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关于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增设对微信作品侵权者的追责制度、设立网络平台监督监管机制等相关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微信作品著作权概述.....................................1
1.1微信作品的界定..............................................2
1.2微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2
1.3微信作品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区别........................3
第二章 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4
2.1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4
2.2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4
第三章 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6
3.1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现状............................6
3.2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6
3.3规范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7
第四章 微信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8
4.1国外关于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立法........................8
4.2国外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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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完善我国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10
5.1完善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10
5.2增设对微信作品侵权者的追责制度.............................10
5.3设立网络平台监督监管机制...................................11
结束语............................................................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第一章 微信作品著作权概述
1.1微信作品的界定
微信作为一款提供即时通讯与信息分享的软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户群体十分庞大、且用途多样,但大多数用户主要使用的功能还是通讯与支付服务,因而很少有涉及本文所讨论的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所以大部分用户和公众不太重视此类方面存在的问题,当然也缺乏对微信作品的了解。而在微信中,存在大量的图片类与文字类作品,很多用户对这些作品的定位非常模糊,基于此,便产生了一些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其中包含两个最为关键的特征,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而微信作品是基于微信这一应用软件而产生的作品,它本身依托于微信这一载体,而这一载体对信息的传递是依靠智能化的操作——“智能手机的粘贴复制功能”实现的,因此“可复制性”是无需讨论的,那“独创性”就成了唯一能够界定是否可以称为作品的特征。
关于微信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分析,关键在于对“独”字的分析。第一,它是指独自创作,其中也包括合作创作,但不能是对于他人作品的剽窃或者抄袭。比如,重阳节只身在外的甲在微信朋友圈写下“身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那这条朋友圈就不具备独创性。第二,它是指创作时的源泉来自于自己对某些事物的个人理解,这是指思想上的“独”。举例而言,两位摄影师对于同一地点、同一风景进行拍摄,但由于不同的理解,所拍出的照片就具备独创性,因为虽然独创性要求创作本身具有一定的个人特色,但是不局限在客体的差异,而是注重内在理解的独特之处。
因此,依据独创性的特征不难得出对微信作品的界定,微信作品是指在微信这一平台中具有作者独创性并依个人思想散发而创作出的图片、文学、音乐、视频等类型的一类作品。
1.2微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微信是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它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发表作品的途径,因此绝大部分在微信平台中进行创作的作者并没有像画家、歌手、作曲家一样将自己的作品签署自己的姓名,很多都是依托微信帐号来进行识别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现象:自己创作的作品由于多次的转发,并且没有署名识别,导致最终作品被他人无偿使用,而作品的作者一无所知。在2015年4月28日晚间,腾讯旗下的微信公众号团队称,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查处了32000余篇涉及微信公众号侵权的文章,接近500个公众号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对微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有必要作一个深入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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