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解决思路研究(附件)【字数:9024】

摘 要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在检查材料时,面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公司一般不实行实质性审查,而只实现了形式审查,对递交申请的公司检查他们上交的资料有没有完备、整齐,资料和申请模式法定与否,公司有没有完成审慎审查义务,对于上交资料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可靠,程序是否合法等一系列情况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居民的身份信息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对于自己的身份证件没有很好的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为了逃脱责任,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非法获取利益,有时会擅自使用他人的隐私信息,登记别人为法定代表人。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亟需寻找对策解决此类法律问题,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案件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法。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概述 1
1.1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1
1.2公司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1
第二章 公司擅自将他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现状 3
2.1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 3
2.2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及评析 3
第三章 被冒用人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的解决思路 5
3.1提起资格确认和姓名权侵权纠纷为案由的民事诉讼 5
3.2 提起工商部门行政行为的行政撤销诉讼 5
第四章 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解决思路 7
4.1完善我国立法制度和司法解释 7
4.2申请工商登记部门撤销 7
4.3居民本人提高对身份证件的重视 8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概述
1.1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一家公司在运营之初最先需要将公司的注册成立程序完成,首先,需要选择本企业的字号和名称,与此同时可以将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金额确定下来,并办理验资手续,在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其次,办理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刻公章,做出备案说明,然后,登记一系列证件和账户,不同的证件和账户分别证明不同的登记状况,最后,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所有的内容完成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公司的注册登记就算完成,而在公司注册的这些项目程序中,法定代表人登记这一项目最为重要,因为会有一些不法公司会通过各种非法方式擅自将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可是,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程序模式本来就不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时本人不一定要现场办理,而是可以进行委托,指派代表或代理人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其中,委托材料应真实合法,含有委托人签字盖章,且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确认过的申请文件。如果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想要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一些公司就会在程序上钻法律的漏洞。
1.2公司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在检查材料时,面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公司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形式审查,所谓的形式审查,就是工商机关只检查公司递交申请资料的齐全度、完整度,资料和申请模式的合法性,公司有没有完成审慎审查义务等其他情况,对于上交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程序是否合法不做硬性规定。因为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律关系。所以办事人员只需提供公司发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名,无须发起人本人到场即可申请。
在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根据工商管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粘贴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用签字笔写上“与原件一致”。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注册登记,委托特定的被委托人、详细的程序、事件涵盖的内容、委托人给予的权限范围和时间限制在委托文书中应明确体现出来。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统一适用形式审查的审查模式,除非此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需要,实质审查的模式一般不会在现实中被实施。由国务院颁发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颁布的《公司登记程序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中有相关规定,形式审查是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在大部分情况下使用的审查模式,需要依据法定的要件和法定的流程,对申请资料的具体文本内容进行核准核查的,应在这一方面依法检查。可是,工商总局在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中并没有对法定的要件和法定的流程特别约束,所以,在工商登记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这一问题上,工商总局没有统一明确的意见,这一审查的尺度完全由地方工商局自己把握,这样的现状虽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励创业、方便企业办照,但却致使行政相对人很难确定工商局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是否违法,这一模糊性规定给被冒用人通过行政诉讼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正是这一模糊性规定埋下了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公司的隐患。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社会上有众多工商代理机构,他们对于代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校验和把关不够严格,况且,公司注册登记需要专门的程序,还需要在特定时间备好足够的资料和文件,有的公司为了节省时间并且增加通过率会选择捷径,即在一开始便向工商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金钱换取公司的注册成功,请他们帮助办理这些业务。受到巨额资金的诱惑,某些工商代理机构选择利益而背离了法律,导致居民身份信息被非法适用在公司注册上,从而忽略了公司申办人的真正身份信息。
第二章 公司擅自将他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现状
2.1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登记备案行为中仅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一小部分投资者为规避风险、免于责任承担不愿被工商部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作为不慎丢失身份证件的公民来说,他们就很有可能成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象,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有时公民在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当下并不知情,直到自己去注册公司被工商管理部门拒绝,或者莫名其妙地收到来自行政机构的整改文书、税务部门的税务通知、或者直接收到法院传票时,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非法擅自使用了。可是,他面对的是一个陌生公司和其他公司的民事纠纷,或是来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仅受到利益损害,还要遭受名誉伤害,根本不可能从中获利。与此同时,被冒名者还有理说不出,找行政机关得不到有效帮助,找法院提起诉讼又难以获取完整的证据链。这种情况下各个机关错综交杂,只能一拖再拖。所以说,简单的一个公司擅自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牵扯到了各方人员和代表,不仅仅是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还与不同诉讼种类的选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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