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适用(附件)【字数:9692】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发显现出来,知识产权的发展不仅需要从创造角度着手,更应该强调对已有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可以让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保障,更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章在阐述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与法定赔偿制度的关系基础上,着重介绍了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通过比较研究,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措施。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unitive damages;rationality 目 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1
1.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1
1.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1
1.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1
1.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的关系 2
第二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性的经济学分析 3
2.1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 3
2.2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经济限制 3
2.3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与权利人相互间的影响 3
2.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信息经济学考察 3
第三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 5
3.1英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5
3.2美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5
3.3国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6
4.1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6
4.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6
4.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 7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措施 8
5.1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立法 8
5.2增设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追责制度 8
5.3加强宣传推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1.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后,即使赔偿了权利人的相关损失后,还应该赔偿与损失数目相当的惩罚性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广泛的重视,从而面向全社会起到一种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称之为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这笔用于惩罚和警示侵权人的赔偿就被称为惩罚性赔偿。从概念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惩罚性赔偿是在原有法定赔偿之外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目的就是为了在补偿了受害人受到损害的权益之后,给侵权者一种警示和惩戒所追加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与此同时也对社会群体进行宣传和教育。如果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其应付的赔偿金,也应该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1.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学说大概有三类:第一,民事责任说。第二,准刑事责任说。第三,经济法责任说。首先,从民事责任说来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民事主体通常是知识产权纠纷的主体和关键,所以针对知识产权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人这两个主体,二者是平等的。其次,从准刑事责任说来看,笔者认为,其一,准刑事责任要有惩罚性的制度,其二,准刑事责任并不是都需要赔偿,只是有些是要赔偿的,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集惩罚与赔偿于一体,所以它与准刑事责任确有关系。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又可以不涉及准刑事责任,比如盗用他人专利,只涉及民事责任,所以它与准刑事责任又没有关系。最后,从经济法责任说来看,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是不断促进经济发展的,如果知识产权被侵犯而不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只会让知识产权人无心去创造,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所以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与经济法责任有关联的,只要侵权,即触犯了经济法,就要采取相关赔偿措施。笔者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既非民事责任,也不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而是兼具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属性的特殊责任 经济法责任。
1.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惩罚功能,如果判定知识产权侵权人在实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是故意的,那么就应该要求其执行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其赔偿的数额和责任。不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费用以降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还应该额外追加一笔惩罚性赔偿金以示惩戒。第二,赔偿功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将会给受害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承受巨大的压力,此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可以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尽可能的予以挽回。第三,阻遏功能,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可以让被告人受到经济上的制裁,让其体会到因为自身不法行为带来的惨重代价,这不仅对其本身来说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其对社会大众具有较深层次的教育意义。第四,激励功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仅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应有的权益保障,更是激发他们积极创造的动力。
1.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的关系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之间的共同性,二者都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二者对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人都具有补偿作用。二者对知识产权侵权人都具有惩罚功能。二者都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应有权益而存在,是他们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二者的使用范围和允许使用的程度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官的判定下予以确定。以上是二者共同之处。二者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补偿性赔偿是可以单独作为判决形式出现的,但是惩罚性赔偿不具备这一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提出必须是在已经有赔偿性措施作为基础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律最初对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事实进行认定时,只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关证据即可,由此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但是如果受害人进一步提出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则需要其提供自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起,具体蒙受的经济损失数额和相关证据,并且这一过程需要权利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法院在没有收到申请之前是无法单独进行取证的,最终的判定结果还是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unitive damages;rationality 目 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1
1.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1
1.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1
1.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1
1.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的关系 2
第二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性的经济学分析 3
2.1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 3
2.2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经济限制 3
2.3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与权利人相互间的影响 3
2.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信息经济学考察 3
第三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 5
3.1英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5
3.2美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5
3.3国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6
4.1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6
4.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6
4.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 7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措施 8
5.1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立法 8
5.2增设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追责制度 8
5.3加强宣传推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9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1.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后,即使赔偿了权利人的相关损失后,还应该赔偿与损失数目相当的惩罚性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广泛的重视,从而面向全社会起到一种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称之为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这笔用于惩罚和警示侵权人的赔偿就被称为惩罚性赔偿。从概念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惩罚性赔偿是在原有法定赔偿之外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目的就是为了在补偿了受害人受到损害的权益之后,给侵权者一种警示和惩戒所追加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与此同时也对社会群体进行宣传和教育。如果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其应付的赔偿金,也应该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1.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学说大概有三类:第一,民事责任说。第二,准刑事责任说。第三,经济法责任说。首先,从民事责任说来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民事主体通常是知识产权纠纷的主体和关键,所以针对知识产权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人这两个主体,二者是平等的。其次,从准刑事责任说来看,笔者认为,其一,准刑事责任要有惩罚性的制度,其二,准刑事责任并不是都需要赔偿,只是有些是要赔偿的,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集惩罚与赔偿于一体,所以它与准刑事责任确有关系。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又可以不涉及准刑事责任,比如盗用他人专利,只涉及民事责任,所以它与准刑事责任又没有关系。最后,从经济法责任说来看,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是不断促进经济发展的,如果知识产权被侵犯而不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只会让知识产权人无心去创造,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所以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与经济法责任有关联的,只要侵权,即触犯了经济法,就要采取相关赔偿措施。笔者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既非民事责任,也不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而是兼具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属性的特殊责任 经济法责任。
1.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惩罚功能,如果判定知识产权侵权人在实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是故意的,那么就应该要求其执行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其赔偿的数额和责任。不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费用以降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还应该额外追加一笔惩罚性赔偿金以示惩戒。第二,赔偿功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将会给受害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承受巨大的压力,此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可以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尽可能的予以挽回。第三,阻遏功能,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可以让被告人受到经济上的制裁,让其体会到因为自身不法行为带来的惨重代价,这不仅对其本身来说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其对社会大众具有较深层次的教育意义。第四,激励功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仅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应有的权益保障,更是激发他们积极创造的动力。
1.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的关系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法定赔偿制度之间的共同性,二者都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二者对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人都具有补偿作用。二者对知识产权侵权人都具有惩罚功能。二者都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应有权益而存在,是他们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二者的使用范围和允许使用的程度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官的判定下予以确定。以上是二者共同之处。二者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补偿性赔偿是可以单独作为判决形式出现的,但是惩罚性赔偿不具备这一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提出必须是在已经有赔偿性措施作为基础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律最初对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事实进行认定时,只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关证据即可,由此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但是如果受害人进一步提出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则需要其提供自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起,具体蒙受的经济损失数额和相关证据,并且这一过程需要权利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法院在没有收到申请之前是无法单独进行取证的,最终的判定结果还是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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