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客观要件(附件)【字数:8985】

摘 要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作为一种危害较为严重,但实践中又很难认定的犯罪。其罪名的设立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和争议。本文首先通过对比中、美、日关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相关法条,同时从综合的角度定义本罪的概念、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并着重对本罪定罪过程中“情节严重”的模糊性进行解读。在文献及定义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有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评述,并缀以实际的案例分析。在本文的最后部分,通过对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本罪在定义、定罪等方面在实践中存在的欠缺,并提出一些立法完善的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国内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概述1
1.1美国的相关立法1
1.2日本的相关立法1
1.3我国的相关立法2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3
2.1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概念3
2.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构成要件3
2.2.1主体、主观方面3
2.2.2客体、客观方面4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客观要件的认定5
3.1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5
3.2情节严重7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的刑罚设置与立法完善7
4.1刑罚设置存在的缺陷7
4.2立法完善7
结束语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第一章 国内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概述
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变化的直接体现,当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脱离市场规律,就会破坏市场的稳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把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作为严惩的重点。
1.1美国的相关立法
英美法系中,美国作为代表有着完善的证券、期货监管法。美国制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中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相关内容大都在1934年发布的《证券交易法》中。《证券交易法》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概念和定罪进行了说明。其中关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条款有:第9条;第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0条b项;第15条c项。在《证券交易法》中,第9条特别针对市场操纵问题进行了说明,而第10条b项与第15条c项在实际适用上则更为宽泛。
美国《证券交易法》第9条对于禁止股票操纵行为以及允许因操纵行为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要求获得补偿。第 9 节(a)(1)项禁止“制造交易活动频繁,市场活跃假象的抛售(Washsales)和有步骤的购买行为”。
第 9 节(a)(2)规定 :“任何人, 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通过邮件或者其他州际商务手段或工具,或者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的设施 (1)单独地或者与其他人一道,干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地证券的交易;(2)制造实际的或明显的交易举动, 或者抬升或者压抑该证券的价格;(3)通过其他手段促成该证券的买卖。以上所有行为都是犯罪。”指出了有关操纵证券的行为,是《证券交易法》的核心。第 9 条(a)(3)和(a)(5)项禁止有目的性的传播证券涨跌的信息扰乱证券交易价格。第 9 条(a)(4)项中禁止发布有目的的对证券的错误或误导性的表达。
第(9)条(a)(6)项禁止进行长期的、稳定的证券操纵行为。第 9 条(b)(c)(d)项则对于有意操纵证券衍生物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禁止。第 9 条(e)项对操纵证券价格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和相关受害人的求偿权和时效期作出了说明。第 9 节(f) (g)(h)项同意证交会(SEC)有权制定规章制度来禁止证券市场的其他操纵性行为 , 违反了证交会所制定规章制度也属违法。[引文]
《证券交易法》第15条c项则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补充,加强了对场外柜台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虚假报价等行为的管制。
1.2日本的相关立法
而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现行的证券交易法更多的是借鉴了美国的法律。日本的《证券交易法》于1948年发布,其主体内容多以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为蓝本编写的。因此日本在证券交易法中的一些罪名定义定义较中国而言是更为宽泛的。主要分两个类别:一类是操纵行情罪;另一类是以变动行情为目的的散布流言蜚语罪。[引文]
操纵行情罪指的是通过一些手段来操作交易市场的行情,造成股票、期货市场交易秩序出现异常,从而来在这中间获取非法利益。散步流言蜚语罪则是有目的的散布有关股市、期货市场变化的信息,来干扰市场正常运作。
其中有关操纵行情罪的法律条文主要在日本《证券交易法》中。1948年的证券交易法内容并不完善,在一些方面存在疏漏。其法律实施的范围主要在证券领域。而在通过1988年对于证券法进行修正以后才形成了现行的有关于操纵股票、期货交易价格罪的主要内容,集中在159条与160条中。在159条中对于操纵市场行情罪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对此种行为进行定义、列举操纵市场行情的行为等。而在160条中则是重点对于操纵股票、期货市场交易价格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说明。
1.3我国的相关立法
在我国,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相关立法主要有《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第182条,而与《刑法》第182条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证券法》第77及203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2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4及7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十二等。
经过多次修正,《刑法修正案(六)》将本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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