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村干部的权力运作研究以a市t村危房改造计划为例
本文从微观层面借助危房改造计划对村干部权力运作展开研究,了解分析了村干部争取资源、分配资源的全过程中与上层政府和村民的互动,研究村干部扮演的角色以及权力使用。研究表明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往往以不同的角色处理不同的互动,而且村干部习惯性地借助手中掌握的资源来形成对村民的管理和规训的权力。当然,村干部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由于同时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庄代表的双重角色而产生的矛盾、不受资源分配裹挟的体制外精英的崛起带来的对村干部权威的挑战等。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文献回顾1
(一)国外研究概况2
(二)国内研究概况2
(三)已有研究不足之处4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4
(一)村庄概况4
(二)研究方法4
三、项目争取:资源获取行动中的权力运作5
(一)熟人关系的使用5
(二)动用公共资金“走后门”6
四、指标分配:资源使用过程中的权力运作6
(一)独占话语权的分配方式6
(二)多重角色的灵活转换7
(三)软硬兼施的权力实践8
五、村干部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困境9
(一)国家代理人和本土代表之间的矛盾9
(二)体制外精英的挑战9
六、总结与反思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乡村治理中村干部的权力运作研究
——以A市T村危房改造计划为例
引言
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村干部的权力运作也发生了变化。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村干部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领头人,在管理村庄的过程中,村干部借助诸多事务的处置,将权力渗透并运作起来。
国内外关于村干部的研究较多,但是大多借助的是宏观的视角。本文以安徽省A市T村的危房改造计划为例,以微观视角,通过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例的剖析,探究村干部与村民互动过程中权力运作方式,通过了解和研究,有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乡村社会以村干部为治理主体的治理状况,了解乡村治理中存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在的问题,为今后村庄治理工作带来参考价值。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概况
关于村干部国外学者关于村干部的研究主要从村干部的角色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来探讨村干部的权力。
Helen Siu依据她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认为村干部权力合法性的惟一来源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策。他们完全被党和国家所吸收,成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因此村干部的权力运作是在党和国家政策和意志执行之中产生的。[1]
Jean Oi指出村级干部是国家和地方的双重代表: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利益代表。[2]她认为村领导通过控制资源建立权力系统,村的领导者一方面要扮演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完成政府政令;另一方面作为村庄代表要处处与上层斡旋,村民得以受惠。村干部以代理人的身份掌握上级政府赋予的权力的同时通过某种平衡也成为村民的当家人和领头人。
杜赞奇将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和实现管理的那些官僚体制外的人称为“经纪人”。他认为经纪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代表农村社区利益的“保护型经纪人”,主要包括宗族的领导者或者有威望的地方精英,而这些人借助自身能力树立起乡村间的权威,然后借助乡村的权威获得政府认可并赋予他们国家经纪的身份,进而获取权力,同时借助权力帮助乡民斡旋与政府之间,以缓和政府带给底层民众的压力;另一类为榨取乡民的“赢利型经纪人”,政府赋予他们权力以实现税赋征缴和管理,而他们借此盘剥乡里。[3]
(二)国内研究概况
乡村干部的发展变迁与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变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对农村地区的积极探索密不可分。对乡村领袖阶层和他们权力运作的兴衰过程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村干部权力的运作的方式。
1.地方乡绅以及其权力运作研究(1840年以前)
传统的地方领袖是乡绅。杨海坤认为乡绅一方面成为政府命令的传达者;另一方面,政府默许或者利用着乡绅的权威,在皇权难以触及的乡里,担负着教化民众、赋税催缴和治安管理的责任,借此来弥补正式权力在乡村中的不足[4]。此时乡绅借助皇权成为地方实际管理者,成为国家与地方的中间人。
祁慧指出乡绅依靠文化网络和对乡村资源的控制,主持各类村庄事务、掌握着决策权,他们规定了乡村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并且他们通过组织制定乡规、族规来对村民实现管理和约束,同时有权对违规者实施惩戒和监督,相对富裕的乡绅甚至组建了乡保安机构,成为一支地方武装力量。[5]
费孝通先生用“双轨政治”概括了乡绅阶层处在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所起的作用。一是官僚体系,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在官员和知识分子的作用下将权力的触角伸到县的层面;另一轨则是皇权难以直接掌握的县下地区,主要就是由地方精英进行管理,所以在“国家士绅农民”的结构中,一切关于村庄治理的权力均掌握在乡绅手中,乡绅成为国家权力的代表。[6]
2.村庄经纪人及其权力运作研究(新中国成立前)
从清末新政开始,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手段对农民加强管理,一方面,政府借助经纪人从地方收取赋税,他们借助职权获取最大利益 [3]另一方面在县之下设立学堂施以教化,设立警察制度,强化对地方的管理并实现管理正规化。从此时开始,原有乡绅管理的默许状态逐渐转为否认。
由于政府这一举措使得乡绅的权力大幅度削减甚至丧失,在辛亥革命后一部分乡绅转而投靠新政权,成为新政权里的官员,他们惟命是从,成为彻底的政府助手,有的甚至借机敛财和盘剥乡民。他们往往利用强制、胁迫的手段完成政府任务,国家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国家—乡绅—农民”模式转变为“国家—农民”的模式。[5]
叶本乾认为,这个时期基层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体制内的精英(村干部)由着自己的想法行使权力的自由度非常高。他们在可以将政府政策规定以“变通”的方式传递到基层社会,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双重的角色:既是政策的施行者又是“变通”规则的制定者。通过变通谋取私利并借此可以让自己的获利最大化。还有村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或者制造政府和民众的紧张关系,借村民的不满抵制上级政府,借上级政府的强力来压制村民。[7]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文献回顾1
(一)国外研究概况2
(二)国内研究概况2
(三)已有研究不足之处4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4
(一)村庄概况4
(二)研究方法4
三、项目争取:资源获取行动中的权力运作5
(一)熟人关系的使用5
(二)动用公共资金“走后门”6
四、指标分配:资源使用过程中的权力运作6
(一)独占话语权的分配方式6
(二)多重角色的灵活转换7
(三)软硬兼施的权力实践8
五、村干部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困境9
(一)国家代理人和本土代表之间的矛盾9
(二)体制外精英的挑战9
六、总结与反思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乡村治理中村干部的权力运作研究
——以A市T村危房改造计划为例
引言
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村干部的权力运作也发生了变化。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村干部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领头人,在管理村庄的过程中,村干部借助诸多事务的处置,将权力渗透并运作起来。
国内外关于村干部的研究较多,但是大多借助的是宏观的视角。本文以安徽省A市T村的危房改造计划为例,以微观视角,通过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例的剖析,探究村干部与村民互动过程中权力运作方式,通过了解和研究,有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乡村社会以村干部为治理主体的治理状况,了解乡村治理中存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在的问题,为今后村庄治理工作带来参考价值。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概况
关于村干部国外学者关于村干部的研究主要从村干部的角色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来探讨村干部的权力。
Helen Siu依据她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认为村干部权力合法性的惟一来源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策。他们完全被党和国家所吸收,成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因此村干部的权力运作是在党和国家政策和意志执行之中产生的。[1]
Jean Oi指出村级干部是国家和地方的双重代表: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利益代表。[2]她认为村领导通过控制资源建立权力系统,村的领导者一方面要扮演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完成政府政令;另一方面作为村庄代表要处处与上层斡旋,村民得以受惠。村干部以代理人的身份掌握上级政府赋予的权力的同时通过某种平衡也成为村民的当家人和领头人。
杜赞奇将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和实现管理的那些官僚体制外的人称为“经纪人”。他认为经纪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代表农村社区利益的“保护型经纪人”,主要包括宗族的领导者或者有威望的地方精英,而这些人借助自身能力树立起乡村间的权威,然后借助乡村的权威获得政府认可并赋予他们国家经纪的身份,进而获取权力,同时借助权力帮助乡民斡旋与政府之间,以缓和政府带给底层民众的压力;另一类为榨取乡民的“赢利型经纪人”,政府赋予他们权力以实现税赋征缴和管理,而他们借此盘剥乡里。[3]
(二)国内研究概况
乡村干部的发展变迁与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变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对农村地区的积极探索密不可分。对乡村领袖阶层和他们权力运作的兴衰过程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村干部权力的运作的方式。
1.地方乡绅以及其权力运作研究(1840年以前)
传统的地方领袖是乡绅。杨海坤认为乡绅一方面成为政府命令的传达者;另一方面,政府默许或者利用着乡绅的权威,在皇权难以触及的乡里,担负着教化民众、赋税催缴和治安管理的责任,借此来弥补正式权力在乡村中的不足[4]。此时乡绅借助皇权成为地方实际管理者,成为国家与地方的中间人。
祁慧指出乡绅依靠文化网络和对乡村资源的控制,主持各类村庄事务、掌握着决策权,他们规定了乡村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并且他们通过组织制定乡规、族规来对村民实现管理和约束,同时有权对违规者实施惩戒和监督,相对富裕的乡绅甚至组建了乡保安机构,成为一支地方武装力量。[5]
费孝通先生用“双轨政治”概括了乡绅阶层处在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所起的作用。一是官僚体系,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在官员和知识分子的作用下将权力的触角伸到县的层面;另一轨则是皇权难以直接掌握的县下地区,主要就是由地方精英进行管理,所以在“国家士绅农民”的结构中,一切关于村庄治理的权力均掌握在乡绅手中,乡绅成为国家权力的代表。[6]
2.村庄经纪人及其权力运作研究(新中国成立前)
从清末新政开始,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手段对农民加强管理,一方面,政府借助经纪人从地方收取赋税,他们借助职权获取最大利益 [3]另一方面在县之下设立学堂施以教化,设立警察制度,强化对地方的管理并实现管理正规化。从此时开始,原有乡绅管理的默许状态逐渐转为否认。
由于政府这一举措使得乡绅的权力大幅度削减甚至丧失,在辛亥革命后一部分乡绅转而投靠新政权,成为新政权里的官员,他们惟命是从,成为彻底的政府助手,有的甚至借机敛财和盘剥乡民。他们往往利用强制、胁迫的手段完成政府任务,国家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国家—乡绅—农民”模式转变为“国家—农民”的模式。[5]
叶本乾认为,这个时期基层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体制内的精英(村干部)由着自己的想法行使权力的自由度非常高。他们在可以将政府政策规定以“变通”的方式传递到基层社会,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双重的角色:既是政策的施行者又是“变通”规则的制定者。通过变通谋取私利并借此可以让自己的获利最大化。还有村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或者制造政府和民众的紧张关系,借村民的不满抵制上级政府,借上级政府的强力来压制村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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