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比较分析[20191230195746]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呈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文中结合会计和税收的相关理论,阐述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差异产生的原因,着重就所得税、流转税,从收入确认以及费用扣减等方面,比较分析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会税差异协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对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协调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差异分析
目 录
1 引言 1
2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 1
2.1 会计与税收制度关系的历史溯源 1
2.2 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的直接原因 3
2.3 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的根本原因 4
3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分析 5
3.1 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分析 5
3.2 流转税方面的差异 7
3.3 其他方面的差异 8
4 会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9
4.1 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必要性 9
4.2 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可行性 10
5 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协调的对策建议 11
5.1 会计制度要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 11
5.2 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12
5.3 税收法规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12
结 论 13
致 谢 14
参 考 文 献 15
1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中国加入W T O参与国际经济竞争需要全面的战略目标,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趋向规范、合理。自2005年以来,会计改革的思路有了重大的转变,由建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为主向以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主的转变,于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自从1994年以分税制为主的税制改革后,在2007年通过并在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成为税制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关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些问题。经过对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体系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税收法规为主体的税制模型的构建和不断拓展,形成了既相互影响,又各自独立的两大维护经济体制的法律规范。二者不断地创新、调整和完善,固然满足了市场经济对规范的制度体系的需要,不过客观上造成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渐行渐远,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也逐渐扩大。本文就是在这新一轮的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分析研究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及其差异如何协调的问题。
2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
2.1 会计与税收制度关系的历史溯源
会计与税收都属于历史范畴和经济范畴,如今已经发展为经济领域相关联的两个重要分支,研究两者差异的起源,首先要将二者之间的关系演变进行明确和了解。
会计与税收历来就具有紧密的关系,两者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的动态发展过程。我国自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开展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在三十年内其模式及作用没有任何改变。在税收方面,我国于1950年发布的《会计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我国已建立统一的税收政策和社会主义新税制。自此到1978年,税制经过了一系列的修正和简化,在1973年进一步简并税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基本上已成为单一税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不大。在这个阶段,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服务于国家财务,企业会计的服务主要是为国家财政和宏观经济管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基本保持统一高度,二者几乎为零差异。
1978 年至1992 年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各式各样的经营模式和多样的经济成分。在这个阶段内,我国对工商税制和利改税进行了两次变革,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的调节税和国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产品税等行政法规,初定了以所得税、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不过在这阶段的会计改革并没有从整体上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为国家宏观经济服务仍然是企业会计在国企中的首要功能。因此,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基本一致的格局并没有改变。
1993年至2006期间,会计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及修正。财政部在1992年公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0项行业财务制度制度和13项行业会计制度,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到此终止,而新的会计模式是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模式。同时,1993年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并在1998年又进行修订,形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应了企业在中国改组上市的要求。1998年至2001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修订了投资、收入、债务重组等16项会计准则,显著特点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及“四项准备”的计提。在此之后,2001年颁布《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使我国向会计国际化又改革迈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我国在 1994年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国家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性会计法规,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从那时起,我国企业所得税将不再视为利润分配,将其在会计处理中视为成本,企业财务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渐渐产生差异,2001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增加的各项减值和损失准备的计提导致了二者差异的逐渐扩大,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进入了“各行其是”的分离阶段。
2006年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税收方面,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很多方面都在尽量与会计制度靠拢,但由于税收与会计目标上的本质差别,仍有许多改革措施与会计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两者之间差异依然突出。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到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两者的协调问题逐渐引起重视。
2.2 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的直接原因
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条件下,会计与税收两大体系之间在追求各自目标的过程中一天天逐步达到完美的境地,客观上形成了既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于会计与税收服务的对象和目标不同、其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差别,这是会税差异存在的直接原因。
2.2.1 会计与税收目标不同
制定和实施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其它会计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它的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而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发挥调节国家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同的目标导致双方对同一经济事项或行为作出不同的规范和要求,因此两者之前所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2.2.2 会计与税收遵循的前提不同
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为依据,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目标的不同导致两者在遵循这些假设时也存在差异。比如,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确定经济活动核算的对象,而纳税主体的确定则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这就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收对同一对象的认定存在差异。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2550.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