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审计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试论政府审计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200105141934]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政府审计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正确认识政府审计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政府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确保政府审计监督保持高水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我国的发展保驾护航。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政府审计,权力监督体系,审计监督
目 录
1 引言1
2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的概述1
2.1 自我监督1
2.2 他人监督2
2.3 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3
3 政府审计对权力监督的影响4
3.1 有利于进行自我管理4
3.2 有利于遏制违法行为4
3.3 有利于促进体制完善5
3.4 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5
4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现状6
4.1 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弱6
4.2 政府审计的透明度低7
4.3 政府审计监督有空白7
4.4 政府审计工作效率低8
5 政府审计对权力监督的措施8
5.1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9
5.2 增强审计的透明度9
5.3 加强政府审计法制10
5.4 明确政府审计权限10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深化,政府需要运用更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和谐,与此同时,也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各部门协调统一。在我们发展经济的时候,审计工作也不能够忽视。我国的政府审计在行政权力和经济活动这些方面有着巨大作用。政府审计是加强经济监督不可缺少的工具,其主要任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财政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政府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活动中的经济责任关系。自1981年开始,我国开始准备建立审计机关。1982年12月,我国通过了修改的第四部《宪法》,最先设立了审计机关,建立审计监督体制。直到审计署在1983年正式成立,我国的审计体系才开始正式确立了。现在,我国审计体制发展已经走过三十多年了,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及社会的进步有了重大影响。
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相比以前获得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腐败、铺张浪费等情形都常常发生。我国有巨大的资产存量,巨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如果没有适合的审计来进行监督,将会严重影响到财政资金有效的使用。我国对政府审计理念的认识,让政府审计有了更深的内涵,让我国审计工作有了重大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民主法制的观念,政府审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现行的政府审计与眼下形势的适应性较差,改进目前审计的体制,来顺应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审计环境变化是大势所趋。
2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权力监督体系,是自我监督和各类监督主体所构成的系统,为了对政府机关及其人员的公共行政活动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2.1 自我监督
审计监督,是对会计记录等相关经济数据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做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用来加强经济管理,维护法制的监督检查活动。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国家审计机关,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来依法进行的审计,是指国家或政府机构所设立的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政府审计主要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和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的情况。我国现在的审计机关是由政府领导的,分为地方与中央两个层次。我国《宪法》上面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的受托责任是公共受托责任,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署会全面审计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查清了地方政府债务真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发挥了审计的免疫作用。同时,政府审计有助于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在审计署对地方政府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揭露出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私自挪用财政拨款,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供保障。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对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形式,存在下面几个方面的属性: 第一,独立性。第二,审计的主体是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这就意味着审计是不跟其他管理活动结合一起进行的。这个重要标志让审计监督与其它经济监督区分开来。因为只有审计监督才是独立的、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实施的经济监督。 第三,政府审计的客体是有关公共管理部门或公共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账目,审计机关审核和稽查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 第四,经济监督是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行政监察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和人员工作予以监督检查的监察制度。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监察的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检查出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上的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照法律去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去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 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去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的目的。
2.2 他人监督
除了自我监督是权力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外,还包括以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等方式进行的监督。首先从司法监督说起,它的监督主体是我国国家司法机关。进一步细分的话又可以分为审判机关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又叫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对其司法工作来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专门的一种法律监督,主要对侦察监督、执行监督、法纪监督、守法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这几个方面进行监督。
其次人大监督是监督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中处于基础地位,而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的监督。按照监督的内容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成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和其所属的下级权力机关,主要关注这些政府机关的违宪违法等行为。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只召开一次,所有它在实际生活中平常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其监督职权,由此可见,在人大监督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在当代社会中,舆论监督也处于重要作用,它是人民群众借助杂志、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政府机关与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社会事务进行监督,通过来控制舆论由此表达自身的想法。舆论监督的主体为普遍为群众但是也涵盖新闻媒体等经营机构。在生活中舆论监督并不对政府机构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可是不可否认的它的迅速、敏捷、直接、影响力大是最大的特色。
我国的制约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监督,在国家整个监督制度也是属于基础部分,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并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宪法中具体表现为人民拥有其监督的权利。在实践中社会监督可以有很多方式来进行,比如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批评、建议、要求、询问;或者也可以通过对国家有关机关提出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但平常推崇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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