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连续性与公司价值关系研究
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连续性与公司价值关系研究[20191230185631]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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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股利政策连续性,股利支付,公司价值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1
2.1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1
2.2 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主,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并存 2
2.3 股利分配政策忽视中小股东利益 4
2.4 股利分配受股权结构、股本规模影响较大 5
3 股利分配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研究 5
3.1 企业价值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5
3.2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6
3.3 股利分配政策与企业价值相背离的影响 6
4 案例分析 7
5 政策建议和措施 9
5.1 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9
5.2 建立健全会计处理制度 10
5.3 努力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0
5.4 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11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展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股利分配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不仅反映了公司内部融资的程度,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融资活动,而且关系着企业的价值。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历史短,和西方发达国家股票市场截然不同。股市运行不规范,市场不成熟。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粉饰报表,使得报表利润和真实盈利脱节。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来就不高,就更谈不上股利分配了,亏损公司数量呈现逐年增多。另外,我国股权结构特殊,民营企业控股大股东需要套现以收回上市时支付的成本,导致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使得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明显不同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影响到公司治理,进而影响到股利政策。民营上市公司不利的股利政策使得公司价值低下,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我国股利分配特有的现象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作为一项政策应该具备的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从根本上讲,这是由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固有缺陷所决定的。
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应,会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场形象以及投资融资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股利政策连续性层面入手,深入分析民营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探讨股利政策连续性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2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2.1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公司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通常看作一种向市场传递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的积极信息。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没有一个稳定股利政策,无论是支付方式还是支付比率都显得较为随意,也没有连续性。朱彩婕(2008)在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分析中从委托代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股市制度设计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大多数上市公司根本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罗进辉(2013)认为当且仅当上市公司持续发放较高现金股利时,机构投资者持股才能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而且,机构投资者有效提升公司价值,还需要持有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作为前提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很低时并不能显著提升公司价值。
由于不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缺乏远见,目的不明确且具有随意性。很多公司的股利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否发放股利以及股利水平经常变动。例如,通威股份在上市前三年既进行高派现又送转股,但接下来的三年却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桐君阁在上市前两年现金分红,在接下来的将近十年时间没有进行派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整理信息所得,在2008~2012年间,对沪市A股现金股利政策连续性进行统计,连续一年分配红 利的公司数量是292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31.64%,占据了大多数;连续两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是147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7.44%;连续三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是111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12.03%;而连续五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只有78家,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5%,另外在2008~2012年间连续五年都未派现的公司竟然有175家,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8.96%,这种不分配、不愿分红的现象很严重,当公布年报的时,一些上市公司用暂不分配漫不经心的四字就把投资者给轻易地打发了,使投资者对股利回报的热望成为泡影。不分配股利的公司逐年增多。股利的获取本应是投资者高投入、高风险的必然回报,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可发现暂不分配的情况经常出现。就算是那些连续派现的企业也会出现在各年度间的不均衡的派现数额分配情况。派现数额分配有些年度甚高,而有些年度却是没有分配。我国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比较的随意,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的上市公司与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之间仍有较大的距离。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这种普遍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是得很多公司的企业价值得不到增加,反应了我国上市公司市场的不成熟性。
2.2 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主,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并存
企业实施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有现金股利、财产股利以及股票股利等。我国上市公司除了有上述形式之外,还结合了企业自身实际因素创造性的制订了形式各样的股利分配方案,其中主要有派送、派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转送以及配股增资等。陈小君(2012)指出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 宏观经济走势, 国家政策法规,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现金股利政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为达到有关规定,通过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减少公司净资产,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尽量达到10%的标准,从而使得近年来开始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迅速增加。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要求进一步提供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并且颁布实施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将《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确定的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这不仅提高了分红比例,而且更加强调现金分红而非“现金或股票方式”。
我国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一共有三个阶段:首先,1994往前是第一个阶段,所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分配股利的公司为这个阶段明显的标志,但是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在那些分配股利的公司中占了至少50%。由于新上市公司都需要大量的增资扩股,所以在该阶段新上市公司的比重较大,同时也想要通过给股东分配股利的方式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其次, 1994~1999年为中间阶段,该阶段既不发放现金股利也不转增股本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然而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不断变少。从2000年至今是最后一个阶段,由于监管部门从2000年开始认定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现金分配,所以在该阶段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发放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占到总上市公司的50%。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整理信息所得,对2008年~2012年沪市A股股利派发情况进行统计,2008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28%,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8.98%,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5.74%;2009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83%,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4.6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55%;2010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4.60%,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3.6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1.78%;2011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59%,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29%,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12%;2012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8.34%,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5.9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5.74%。这期间,我国的上市公司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占55%左右,选择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少数,占据了10%~20%左右,2012年比2008年少了3.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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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股利政策连续性,股利支付,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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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
2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1
2.1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1
2.2 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主,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并存 2
2.3 股利分配政策忽视中小股东利益 4
2.4 股利分配受股权结构、股本规模影响较大 5
3 股利分配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研究 5
3.1 企业价值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5
3.2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6
3.3 股利分配政策与企业价值相背离的影响 6
4 案例分析 7
5 政策建议和措施 9
5.1 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9
5.2 建立健全会计处理制度 10
5.3 努力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0
5.4 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11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展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股利分配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不仅反映了公司内部融资的程度,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融资活动,而且关系着企业的价值。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历史短,和西方发达国家股票市场截然不同。股市运行不规范,市场不成熟。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粉饰报表,使得报表利润和真实盈利脱节。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来就不高,就更谈不上股利分配了,亏损公司数量呈现逐年增多。另外,我国股权结构特殊,民营企业控股大股东需要套现以收回上市时支付的成本,导致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使得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明显不同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影响到公司治理,进而影响到股利政策。民营上市公司不利的股利政策使得公司价值低下,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我国股利分配特有的现象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作为一项政策应该具备的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从根本上讲,这是由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固有缺陷所决定的。
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应,会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场形象以及投资融资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股利政策连续性层面入手,深入分析民营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探讨股利政策连续性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2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2.1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公司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通常看作一种向市场传递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的积极信息。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没有一个稳定股利政策,无论是支付方式还是支付比率都显得较为随意,也没有连续性。朱彩婕(2008)在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分析中从委托代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股市制度设计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大多数上市公司根本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罗进辉(2013)认为当且仅当上市公司持续发放较高现金股利时,机构投资者持股才能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而且,机构投资者有效提升公司价值,还需要持有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作为前提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很低时并不能显著提升公司价值。
由于不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缺乏远见,目的不明确且具有随意性。很多公司的股利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否发放股利以及股利水平经常变动。例如,通威股份在上市前三年既进行高派现又送转股,但接下来的三年却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桐君阁在上市前两年现金分红,在接下来的将近十年时间没有进行派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整理信息所得,在2008~2012年间,对沪市A股现金股利政策连续性进行统计,连续一年分配红 利的公司数量是292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31.64%,占据了大多数;连续两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是147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7.44%;连续三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是111家,为上市公司总数的12.03%;而连续五年分配红利的公司数量只有78家,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5%,另外在2008~2012年间连续五年都未派现的公司竟然有175家,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8.96%,这种不分配、不愿分红的现象很严重,当公布年报的时,一些上市公司用暂不分配漫不经心的四字就把投资者给轻易地打发了,使投资者对股利回报的热望成为泡影。不分配股利的公司逐年增多。股利的获取本应是投资者高投入、高风险的必然回报,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可发现暂不分配的情况经常出现。就算是那些连续派现的企业也会出现在各年度间的不均衡的派现数额分配情况。派现数额分配有些年度甚高,而有些年度却是没有分配。我国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比较的随意,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的上市公司与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之间仍有较大的距离。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这种普遍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是得很多公司的企业价值得不到增加,反应了我国上市公司市场的不成熟性。
2.2 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主,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并存
企业实施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有现金股利、财产股利以及股票股利等。我国上市公司除了有上述形式之外,还结合了企业自身实际因素创造性的制订了形式各样的股利分配方案,其中主要有派送、派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转送以及配股增资等。陈小君(2012)指出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 宏观经济走势, 国家政策法规,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现金股利政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为达到有关规定,通过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减少公司净资产,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尽量达到10%的标准,从而使得近年来开始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迅速增加。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要求进一步提供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并且颁布实施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将《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确定的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这不仅提高了分红比例,而且更加强调现金分红而非“现金或股票方式”。
我国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一共有三个阶段:首先,1994往前是第一个阶段,所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分配股利的公司为这个阶段明显的标志,但是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在那些分配股利的公司中占了至少50%。由于新上市公司都需要大量的增资扩股,所以在该阶段新上市公司的比重较大,同时也想要通过给股东分配股利的方式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其次, 1994~1999年为中间阶段,该阶段既不发放现金股利也不转增股本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然而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不断变少。从2000年至今是最后一个阶段,由于监管部门从2000年开始认定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现金分配,所以在该阶段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发放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占到总上市公司的50%。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整理信息所得,对2008年~2012年沪市A股股利派发情况进行统计,2008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28%,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8.98%,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5.74%;2009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83%,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4.6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55%;2010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4.60%,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3.6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1.78%;2011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59%,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29%,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12%;2012年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8.34%,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5.92%,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5.74%。这期间,我国的上市公司纯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占55%左右,选择派送、派转等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少数,占据了10%~20%左右,2012年比2008年少了3.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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