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

目 录
1 引言 1
2 理论基础 1
2.1 两权分离理论 1
2.2 现代产权理论 2
3 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概念解析 2
3.1 股权结构 2
3.2 内部控制 3
3.3 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的综合分析 4
4 实证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 5
4.1 研究假设 5
4.2 研究设计 7
5 实证分析 9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9
5.2 相关性检验及分析 9
5.3 多元线性回归和检验结果分析 10
5.4 研究结论 12
6 对策建议 12
6.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2
6.2 优化股权结构 13
6.3 鼓励高级管理层持股 14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附表 18
1 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起步较晚,相关的监管环境和法律制度相对发展滞后,内部控制系统的历史显示,早在1977年,国外政府规制就要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而国内于1986年才开始起步,直到2010年4月我国才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完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有重要意义,完美的股权结构由股东、董事会、经理和其他人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合理安排,形成委托代理双方的有效制衡,实现企业的科学决策,内部控制由高级管理层和次级管理人员,次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监督和制衡,以确保股东意志的贯彻执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企业内部就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系统。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但是,传统上的分析方法,研究者进行的开发和改进的方法中没有一种为内部控制评估提供一个较适当的基础。本文希望提出一个有效地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为农业上市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服务。
2 理论基础
2.1 两权分离理论
随着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所有权的诸项权能进行重新组合,就产生了两权分离,其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掌握在管理生产资料的经营者手中。随后,股份公司的产生,公司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代表人物是阿道夫A.伯利加、纳德C.米恩斯和钱德勒。在大多数公司,控制者已不再是那些拥有主要股权的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权的维持已与所有权相分离,公司实际上由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钱德勒认为,分散和管理专业化的股权,具备特殊的管理知识和垄断专业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了“两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控制权应该是个统一体。对盈余的分配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靠着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控制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并且还会考虑自身的回报(工资、福利等)。股东在公司的业务、收入分配、或在公共证券市场上,有一个明确的权利和利益。与此同时,出现一些监督和制衡机制,这些部分是法律机制,部分是经济机制,内部控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伯利和米恩斯为代理问题提供了一个早期简单的声明:那些控制着公司的人,即使他们也有大量的股票,“可能牺牲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谋利,而不是为公司的谋利”[1]。
2.2 现代产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代表人物主要有罗纳德H科斯(Coase)、威廉姆森(Williamson)、斯蒂格勒(Stigler)和德姆塞茨(Demsetz)等等。其中的企业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思想:由于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市场经济存在“外部性”,这将导致社会福利损失或效率低下。确保经济有效的产权应该具有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可操作性四个特征。由于公有产权会导致很大的外部性,故私有产权是比公有产权更有效率的产权形式。交易费用是一个重要的现代产权理论的概念,是比较经济体制优劣的决定性的因素。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就是研究如何通过定义、改变和安排所有权来减少或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委托代理理论是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20 世纪 60 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探讨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时,委托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化,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2]。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代理人的行为最终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 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概念解析
3.1 股权结构
3.1.1 股权结构的含义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票投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持有的股份的数量和类型在股票投资对象中的分布结构,包括股东类型和持股比例,股票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和高管持股比例等。在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股东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外国投资者、高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管和一般员工。在一些国家,商业银行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且是最大的股东。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不断发生变化,也相应地改变了企业股权结构。随着全球网络的形成和新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3]。社会的发展最终将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这一趋势的发展导致了高管持股。一般而言,所有权结构分为三个含义:一是股权集中度,是指股票的集中和分散程度;二是股东的性质,特别是第一大股东性质;三是股权结构,指的是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划分方法不同,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
3.1.2 股权结构的现状及特点
a) 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合理性。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职工股,其中只有公众股可以上市流通,但其在公司的权益总额仅占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无法上市流通。同时,因为在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股的实体改制而成,股权高度集中,剥削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权利机构。不仅如此,自主权划分方法上也存在不合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首先经过企业股份制改造,而企业股份制改造却面临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企业集团的积累,当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折股部分就有国家和企业持有。因此一家公司中便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的股票。政府为了保障共有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主体地位,于是限制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4]。但是,根据国际惯例,股权结构的设置应该基于股东权益,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还有就是非流通股未流通股比重过高,非流通股占中国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二的股票。
b) 内部人控制严重
大多数的中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由国家行政任命,即经理层作为内部董事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还有就是许多员工都是内部人,因此导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内部人控制严重[5]。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公司的董事和经理由原国有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控制着业务的决策。许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本质上要处理由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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