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企业合并的基本内容1
2.1 企业合并的含义 1
2.2 企业合并的基本类型 2
2.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
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3
3.1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的特征 3
3.2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的优缺点 4
3.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要点 4
4 购买法处理企业合并的相关影响分析6
4.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6
4.2 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7
4.3 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 7
5 购买法在我国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展望 8
5.1 购买法在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
5.2 购买法在我国企业运用中的建议 8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兴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各企业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机会,同时挑战也接踵而来。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市场先机、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合并的事件日益增多。自上世纪中后期开始,我国企业合并的现象“愈演愈烈”。2008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导致全球合并的浪潮结束了涨势,但是由于企业寻求整体上市、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原因,我国继续保持着企业合并的热潮。企业合并的发展和变化对于企业合并准则的制定产生了很深刻的影响。而近几十年来,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在会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除会计界之外,工商界、政界也都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问题上产生了颇为激烈的争论。国际上对于权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结合法的态度是淘汰甚至废除,而我国却在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正式纳入了权益结合法,使得两种合并方法出现并存状态,并且在使用范围、试用等方面对权益结合法加以限制[1]。
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前者由于合并前后拥有控制权的一方并未改变,所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合并。 只有后者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合并,因为在这一情况下完成合并后购买方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不少国内外学者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出许多有意义的结论,并且针对合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效的方法。本文基于各个层面的研究成果,以企业合并动机为出发点,对企业合并的内容、处理方法进行阐述和分析,着重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法,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且有效的建议,希望对我国企业合并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帮助。
2 企业合并的基本内容
2.1 企业合并的含义
所谓企业合并,指的是将两个或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进行合并活动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通过进行合并,将原有的多家企业财产、法人予以“统一化”,变成一个主体[2]。在一些发达国家,只要不引起垄断,企业合并就可以被视为是合理的,并且可以得到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而对于可能造成垄断的企业合并,政府则会利用相关反垄断政策加以干预。
2.2 企业合并的基本类型
2.2.1 按企业合并的性质划分
a)吸收合并
此方式为某一单位通过股票债券的发行、现金支付之类的方法获得其他单位(一家或者多家)的所有净资产,在完成合并之后,吸收合并方依旧存在,而被吸收合并方则不再具有法人地位,其所有的经营业务、负债和资产都归入吸收合并方的名下。如:甲企业将乙企业合并之后,乙企业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归甲企业所有,甲企业存续而乙企业消失。因此这项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在合并完成后只有一方依旧存在,另一方则成为前者的一部分,不再具有主体地位。
b)新创合并
此方式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变为一个新的企业,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将归入新企业的名下,自身则解散。如:P、S两企业通过新创合并的活动后形成T企业,则合并后P、S二者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将由T企业接管,P、S两企业则消失。因此这项活动的最终结果为,合并双方都在合并后完成后消失,不再具有主体地位,由新企业开展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种生产经营活动。
c)控股合并
主要表现为通过合并某一企业获得了对其他(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控制权,合并各方在合并完成后依旧存在,不过是以母子企业的关系存在。控股方在年末负责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来体现合并各方整体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由此可见,控股合并的最终结果是,合并各方在合并完成后依旧以相对独立的方式来开展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
2.2.2 按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划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合并前后合并双方是否受控于同一方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此类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双方在合并前后都受到相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所控制,而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4]。如: A、B企业都属于C企业的子企业,A企业对B企业的合并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原因在于合并前后二者均受C企业所控制,从C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并前后其可控制的净资产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此类合并指的是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所控制,也就是除了前文所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外的各种企业合并形式。如:A企业合并B企业,在合并前后二者没有共同的控制者,这就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3.1 权益结合法的含义
这一方法又称为股权结合法或权益联营法,也就是将企业合并看作由股票交换而引起的股权融合,并由此形成所有者权益联合。也可以将其看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合并后形成的企业进行操作运营的一种资产贡献。在完成企业合并活动后,其所有者权益依旧存在,原有股东股权在新企业中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包含了合并产生的会计期间的所有收益项目,而且在此之前的会计期间所出现的相关收益也需要合并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来处理。
1 引言1
2 企业合并的基本内容1
2.1 企业合并的含义 1
2.2 企业合并的基本类型 2
2.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
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3
3.1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的特征 3
3.2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的优缺点 4
3.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要点 4
4 购买法处理企业合并的相关影响分析6
4.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6
4.2 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7
4.3 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 7
5 购买法在我国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展望 8
5.1 购买法在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
5.2 购买法在我国企业运用中的建议 8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兴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各企业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机会,同时挑战也接踵而来。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市场先机、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合并的事件日益增多。自上世纪中后期开始,我国企业合并的现象“愈演愈烈”。2008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导致全球合并的浪潮结束了涨势,但是由于企业寻求整体上市、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原因,我国继续保持着企业合并的热潮。企业合并的发展和变化对于企业合并准则的制定产生了很深刻的影响。而近几十年来,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在会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除会计界之外,工商界、政界也都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问题上产生了颇为激烈的争论。国际上对于权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结合法的态度是淘汰甚至废除,而我国却在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正式纳入了权益结合法,使得两种合并方法出现并存状态,并且在使用范围、试用等方面对权益结合法加以限制[1]。
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
2 企业合并的基本内容
2.1 企业合并的含义
所谓企业合并,指的是将两个或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进行合并活动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通过进行合并,将原有的多家企业财产、法人予以“统一化”,变成一个主体[2]。在一些发达国家,只要不引起垄断,企业合并就可以被视为是合理的,并且可以得到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而对于可能造成垄断的企业合并,政府则会利用相关反垄断政策加以干预。
2.2 企业合并的基本类型
2.2.1 按企业合并的性质划分
a)吸收合并
此方式为某一单位通过股票债券的发行、现金支付之类的方法获得其他单位(一家或者多家)的所有净资产,在完成合并之后,吸收合并方依旧存在,而被吸收合并方则不再具有法人地位,其所有的经营业务、负债和资产都归入吸收合并方的名下。如:甲企业将乙企业合并之后,乙企业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归甲企业所有,甲企业存续而乙企业消失。因此这项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在合并完成后只有一方依旧存在,另一方则成为前者的一部分,不再具有主体地位。
b)新创合并
此方式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变为一个新的企业,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将归入新企业的名下,自身则解散。如:P、S两企业通过新创合并的活动后形成T企业,则合并后P、S二者的所有资产、债务、债权都将由T企业接管,P、S两企业则消失。因此这项活动的最终结果为,合并双方都在合并后完成后消失,不再具有主体地位,由新企业开展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种生产经营活动。
c)控股合并
主要表现为通过合并某一企业获得了对其他(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控制权,合并各方在合并完成后依旧存在,不过是以母子企业的关系存在。控股方在年末负责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来体现合并各方整体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由此可见,控股合并的最终结果是,合并各方在合并完成后依旧以相对独立的方式来开展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
2.2.2 按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划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合并前后合并双方是否受控于同一方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此类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双方在合并前后都受到相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所控制,而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4]。如: A、B企业都属于C企业的子企业,A企业对B企业的合并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原因在于合并前后二者均受C企业所控制,从C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并前后其可控制的净资产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此类合并指的是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所控制,也就是除了前文所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外的各种企业合并形式。如:A企业合并B企业,在合并前后二者没有共同的控制者,这就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3.1 权益结合法的含义
这一方法又称为股权结合法或权益联营法,也就是将企业合并看作由股票交换而引起的股权融合,并由此形成所有者权益联合。也可以将其看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合并后形成的企业进行操作运营的一种资产贡献。在完成企业合并活动后,其所有者权益依旧存在,原有股东股权在新企业中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包含了合并产生的会计期间的所有收益项目,而且在此之前的会计期间所出现的相关收益也需要合并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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