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分析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分析[20200105133130]
现如今非营利组织迅猛发展,已然成为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创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论文在分析非营利组织内涵,特征等内容的基础上,研究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发现由于我国的国情和非营利组织内外部原因致使其在发展过程出现了诸如信息披露缺乏规范化、可靠性、及时性,信息需求的片面性和形式内容单一等问题,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之路曲折。最后基于案例分析,论文从完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内外部环境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改进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状况。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红十字会,案例分析
目 录
1 引言 1
2 非营利组织界定、特征和分类1
2.1 非营利组织界定 1
2.2 非营利组织特征 1
2.3 非营利组织分类 2
3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信息披露规定 2
3.1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 2
3.2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规定 2
4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4
4.1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4
4.2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5
4.3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6
5 中国红十字会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8
5.1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8
5.2 中国红十字会信息披露方式9
5.3 中国红十字会信息披露内容和问题 9
6 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建议 11
6.1 规范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11
6.2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结构 12
6.3 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模式 13
结 论 15
致 谢 16
参 考 文 献 17
附录A:中国红十字会2011年报目录…………………………………………………… 18
附录B:2011年度审计报告 19
附录C:2011年度财务报告 21
附录D:中国红十字会信息披露流程 25
1 引言
在上世纪70年代,非营利组织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它有效弥补政府和企业的主要资源配置制度的缺失,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分配体系,给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深刻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晚且速度缓慢,公众对其不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发展。继我国政治经济事业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也抓住机会壮大了它的组织。据相关报道,到上年6月底,我国社会组织共有56.1万个,包括社会团体29.4万个,基金会37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4万个。
在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研究很少,亟待补充与完善。在“郭美美事件”等事情接连发生之后,大众及媒体对其产生了质疑,导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危机。因此,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而有序的发展,跟上发展潮流,亟须加快出台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完善相关理论,对组织的信息披露加以约束和监管。
2 非营利组织界定、特征和分类
2.1 非营利组织界定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弗斯顿伯格(1991)在《非营利机构的生财之道》认为:以目的界定,是指那些“以推进科学、教育或慈善事业,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私人机构”;以组织界定,系指从事社会公益性或互益互助性生产与服务的,在非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以部门界定,是介于传统的公共行政部门和传统的市场经济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又被称为NPO部门。
因此,非营利组织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涵:(1)不以非营利为目的。( 2)利润用于公用事业。( 3)财产产是公共财产。
2.2 非营利组织特征
(1)非营利性。这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最重要的的特征。
(2)组织性。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既然是一个组织,那么组织条例、组织运转规定、工作人员等是必不可少的。
(3) 独立性(自治性)。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部门,进行自我管理、控制的组织,完成其使命。
(4)非宗教性。区别于宗教组织。
(5)自愿性。组织的全部成员自发、不求回报的、自愿参与完成任务。
(6)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以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社会各方面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
(7)不分配利润。组织所得利润不分配给管理者、经营者、成员或会员。
2.3 非营利组织分类
如高孟立(2008)的《基于平衡计分法的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研究》中提到根据工作和服务内容将非营利组织划分为12大类:文化与休闲、教育与研究、卫生、社会服务、环境、发展与住房、法律推进与政治、慈善中介与志愿行动、国际性活动、宗教活动与组织、专业性协会与工会等。徐昕(2014)认为,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两类。法人组织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法人非营利组织,非法人组织则有未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宗教组织等。
3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信息披露规定
3.1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成长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第一阶段:20世纪初至新中国建立。这一阶段,民间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兴起。第二阶段:1949直至1978年,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强制管理,很多功能受限,不能为社会大众服务。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非营利组织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继国家的壮大发展后,我国非营利组织也进入了发展的好阶段。
3.2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规定
3.2.1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些法律规定弥补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空缺,使组织的治理、监管有章可循。但是这些法规主要为已正式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服务,但是那些没有进行正式登记的组织这些法规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3.2.2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方式和途径
a)披露方式
1)主动披露。非营利组织在进行披露时应该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这也是其公益性本质的要求。非营利组织需要聚集各方的资源、能源、人力、物力并充分利用它们,进而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优、更便捷的服务,承担起促使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责任。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资金是必不可少的,如同汽车不能缺少汽油,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屡见不鲜。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支持,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一定要自身建设工作,积极宣传组织,让跟多人知道、认识、了解非营利组织,寻求更多资金。
2)强制披露。虽然自愿披露有组织公益性本质的支撑,但是事实上有限资源的有限、管理者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以及社会人的利己本性等原因,仍然是非营利组织不愿主动披露的拦路虎。尤其是在成本很高时,主动披露更是难上加难,这是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必须用强制性方式进行披露。众所周知,政府监督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监管上必不可少且最为重要的一环。政府应该全面考虑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并且要加大监管力度。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问题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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